《榆林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全市发展的大事来抓。2020年7月3日,市政府印发《榆林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榆政发〔2020〕15 号),有效期两年。办法到期后,为适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强化诉求数据分析研判,市发改委在认真研究《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陕发改营商〔2022〕1490 号)文件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结合12个县市区、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园区,47个市级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以及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了完善。2023年8月21日,市政府办正式印发《榆林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修订版)》(榆政办发〔2023〕9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细则。包括总则、投诉举报受理、投诉举报办理、责任追究、附则。
(一)总则。共4条。明确了《办法》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保密规定等。特别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承担主体责任,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纳入年度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处理投诉举报事项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二)投诉举报受理。共4条。明确提出将全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统一纳入榆林市营商环境监测信息平台管理,建立榆林“营商环境110”快速反应机制。同时明确了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范围、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的资料以及不予受理范围。
(三)投诉举报办理。共10条。明确了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时限要求、不计入投诉举报办理时限的有关情形和投诉举报终止办理情形、投诉举报事项办理结案存档流程。特别明确了各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负责对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办理进行督查督办,对办理结果进行抽查、核实、满意度回访,对诉求数据进行动态分析研判,建立解决问题长效机制。特别强调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办理工作实行红黄牌警示管理。
(四)责任追究。共4条。明确了对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办理单位、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有关情形,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
(五)附则。共3条。要求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确保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
三、主要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条例》规定,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给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其他需要解读的事项
(一)通过“榆林营商”小程序受理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直接进入营商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处理;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以及信访、舆情等渠道收集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按照既有模式或相关规定处理,但应明确专人将受理、转办、办结等节点信息及时推送平台;通过来信、来电、来访、邮箱以及其他线下渠道受理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均须录入平台处理。
(二)各承办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营商环境平台账号值守管理,确保相关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按时办结。
(三)通过平台对投诉举报处理统筹管理,可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受理、转办、办结各环节阳光化、透明化。
五、解读机关: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郝婧秀 联系方式:0912-323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