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现公布榆林市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主要工作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中心网站www.yldy.gov.cn上可下载报告电子版,如对本报告,请联系刊信科,电话3891398。
一、概述
2015年,本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上其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对公众的服务水平。现将我中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2016年,市发展研究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勤勉努力,主动作为。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我中心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信息交流,做好网站管理,扩大信息受众范围。建立了由刊物信息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学习,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市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机关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增强了做好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二)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市发展研究中心门户网站是我中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为更好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结合我中心工作职能,通过门户网站发表单位主要工作动态、主要刊物《榆林经济》、《榆林市政府公报》信息内容、专家最新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成果;我中心按照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公开单位财务、人事信息;通过线上调查、咨询、投稿功能,加强政务互动咨询服务功能;走进榆林、视频专题栏目,及时向大众展示榆林的新市情、新变化;通过微信、微博平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社会公众可以随时通过门户网站获取我中心主要调查研究工作及取得成果。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保密工作。
我中心按照《条例》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部署,落实了工作责任,建章立制,梳理单位成立以来的工作成果,及时上传网站。中心配备副主任郝维林和刊信科干部李华兼职维护网站运营,外部聘请网络专业人员负责后台建设维护与技术支持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科室信息安全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无差错。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发表涉密类文件或附件,其余非涉密文件在网上及时主动向全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中心网站(www.yldy.gov.cn)共更新信息121条,电子期刊六期,使之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信息资料交流的重要平台。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中心从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相关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中心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是一朝一夕或是一个阶段就能完成的工作,而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目前,我中心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够,更新的内容宽度有待拓宽;由于单位性质的特殊性,我中心网站面向用户主要是深度了解榆林经济发展政策、成绩、规划的领导干部及大学、外部研究机构相关人士。二是对政府信部门信息公开的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未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全中心日常工作开展,仅局限于某个科室,力度不大,进展不快。三是网站的用户有限,知晓度有限,互动较少。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中心进一步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缺乏统一标准,公开的内容、格式需要进一步明确统一。五是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和监督评议等工作需要加强。
六、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采用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各科室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保障平台建设的人员力量。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公众掌握和了解中心工作内容的获得途径。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执政为民理念、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的高度去认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三是进一步建设好门户网站,根据用户关心的内容,增设相关栏目,更新相关新,做好技术保障及后台建设,及时捕捉与中心相关的国内外信息,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质量提升、及时准确的要求,建设好信息公开平台。
四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申请,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21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李怀珠 审核人:郝维林 填报人:李华
联系电话:3891398 填报日期: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