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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报告
2017-01-22 17:48:50.0 来源:本站  浏览 2456打印本文

市政府办:

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榆政办发[2014]48号)要求,我们结合本中心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推进我中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2014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2014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对公众的服务水平。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2014年,市发展研究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勤勉努力,主动作为。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我中心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信息交流,做好网站管理,扩大信息受众范围。 建立了由刊物信息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学习,及 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市上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机关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二、重建门户网站,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市发展研究中心门户网站是我中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为更好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结合我中心工作职能,进行门户网站改版建设,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社会公众可以随时通过门户网站获取我中心主要调查研究工作及取得成果,此外,我中心不定期进行网站维护及时上传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类有价值信息到门户网站(www.yldy.gov.cn),截止目前,共上传各类文稿200多篇,网站累计点击量突破100万次,使之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信息资料交流的重要交流平台。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保密工作

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也越来越重要,我中心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科室信息安全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无差错。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原则,根据我中心工作实际需要,对于确不宜在我中心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开的非涉密文件或附件,在发文稿纸上注明“不上网”字样,经中心领导同意,可以不上网公开。其余非涉密文件由刊物信息科在网上及时主动向全社会公开。

2014年,我们除了按照惯例公布《榆林市人民政府公报》、《榆林经济》、《发展研究信息》和单位形成的调研报告等内容外,积极落实市政府办公室48号文件要求公开以下具体事项:1、我单位主要职能、办公地址、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信息(处室名称、主要职责、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网站联系电话;2、普发性文件,本年度文件;3、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和分解落实情况;2014年度工作计划;4、本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和上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格式规范,内容全面;包括本单位的全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信息;5、重点调研课题公开6、单位人事任免相关信息。

2014年,我单位不涉及行政收费和政府采购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中,除了以门户网站形式公开外,还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平台作用,主动加强宣传,对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及时通过报纸等媒体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是一朝一夕或是一个阶段就能完成的工作,而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目前,我中心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个别科室和单位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认为公开就是公布,公布了也就完事了,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不够。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未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开展,力度不大,进展不快。三是对 政府信息内容的公开程度把握不准,界定公开和保密关系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中心进一步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 深入。四是门户网站的技术支持跟进不够,由于四年前委托外部设计的门户网站,编辑语言落后,界面设计陈旧,服务器稳定性较差,外部维护力量不足,门户网站 时有漏洞及故障出现,严重影响到群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