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八大工程”让榆林非遗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

发布日期:2024-12-25 11:26:51 来源:榆林经济  作者 :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让文化和自然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保护好、传承好非遗文化,有利于激活中华文明旺盛生命力,对延续历史文脉、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促进文化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榆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非遗资源丰富。近年来,榆林不断健全非遗名录体系,逐步完善非遗基础设施,积极开展非遗活态传承活动等,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止目前,榆林市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1项、省级66项、市级211项、县级565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4名、省级66名、市级420名、县级1114名;全市建成市级非遗综合展馆1个,国家级非遗项目陕北民歌专题博物馆1个,综合性非遗展示场馆12个,非遗专题馆23个,县级以上非遗传习所传承基地104个,省级非遗工坊21个,非遗特色示范县、镇、街区6个,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3个,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3个;全市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有4个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04个被命名为“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23年1月,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榆林市)通过验收,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农耕文明的遗存,随着现代化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许多传统文化逐渐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环境,非遗传承面临极大挑战。当前,我市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主要存在全民保护意识不强、传承人才青黄不接、产业转化发展不足、媒体传播手段滞后等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破解。

保护非遗,最根本的是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认定、记录、建档、研究、保存、保护、传播、传承、弘扬和振兴等环节,这些环节构成了确保非遗生命力的完整保护链条。未来一个时期,榆林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应坚持守正创新,提升系统性保护认知,在保护中传承,在利用中发展,促进非遗创新转化,更好融入现代生活,构建具有榆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议实施以下“八大工程”:

一、实施资源调查研究工程

以非遗资源调查为前提,以数字化记录为手段,深入研究非遗文化价值,夯实非遗保护基础。一是开展新一轮非遗资源调查。按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开展田野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不漏村镇、不漏项目、不漏艺人、不漏线索的原则,充分挖掘非遗资源,征集并妥善保存代表性项目优秀作品及相关实物、资料,建立资源库。二是实施数字化记录。执行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印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标准,分别开展非遗十大门类的数字化采集保护工作。运用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方式,对代表性项目核心技艺等实施全面记录,建立非遗数字资源库。三是深化非遗研究阐释。支持省内外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文化文物单位和学术机构等建立非遗教学和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传习所。深挖榆林黄土文化、草原文化、边塞文化、长城文化、黄河文化、民俗文化等文化资源,梳理榆林非遗谱系,阐明榆林非遗的内涵特质和当代价值。推出一批标志性的文化研究成果,编辑出版《榆林非遗》《榆林历史文化丛书》等一批期刊和书籍。

二、实施名录体系建设工程

科学制定非遗项目分类保护标准以及保护规划,构建非遗保护的制度体系。一是完善四级名录体系。逐步调整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性非遗项目名录的类别构成,逐步扩大各级非遗保护名录,形成以国家级和省级名录为重点、市级名录分布合理、县级名录基础良好的“金字塔”结构。积极推动“陕北民歌”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二是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科学制定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审标准,从严审批市级、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积极推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省级、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建立年度报告和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三是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评估和动态管理,实行定期考评制度,并完善退出机制。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评价激励制度,统筹用好工艺美术大师、文化名师工作室等评选机制,选树一批优秀传承人。支持代表性传承人设立非遗传习所和工作室。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陕北民歌、陕北秧歌、陕北说书等非遗项目,探索开展市级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工作。

三、实施阵地设施建设工程

打造非遗保护的空间载体,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一是建设非遗专题展馆。高水平建设榆林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成为全市保护传承非遗的地标性、示范性项目。加快实现市、县两级非遗馆全覆盖,持续提升陕北民歌博物馆运营管理水平,谋划建设陕北剪纸、陕北说书等专题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二是统筹利用各类文化场馆。在各级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等场馆设立单独非遗展示馆,集中展示我市的非遗资源。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址、公共文化空间等建设一批非遗传承体验场所,打造一批集体验、教育、旅游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三是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高质量推进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深入挖掘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及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中的非遗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建设一批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四是开展非遗场所申报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非遗传承场所申报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基地、研究基地、非遗工坊、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争取更多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体验设施落户榆林。

四、实施传统工艺振兴工程

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一是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同时,制定有关传统工艺的专著、译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指导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二是提升传统工艺生产水平。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时尚元素、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切实加强成果转化。鼓励非遗传承人、设计师、艺术家等参与手工艺创意产品开发。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区分手工制作和机械生产,设立专门的手工生产线,提高手工价值,丰富产品品类,满足不同消费需求。三是打造传统工艺企业品牌。坚持以“生产性保护”为抓手,重点围绕石雕、剪纸、柳编、泥塑、手工挂面等,建设一批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就业工坊、传统工艺工作站等推广“公司+手工艺人”“基地+手工艺人”等模式,培育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和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评定为中华老字号。四是拓宽传统工艺销售渠道。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景区、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场所。鼓励在互联网平台设立传统工艺产品销售专区、举办“非遗购物节”“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支持传统工艺进商场、进超市、进场站,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销售推广传统工艺产品。

五、实施文旅融合发展工程

坚持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推动“非遗+旅游”融合发展,在旅游“吃住行游购娱”中体现非遗内容,彰显非遗时代价值。一是开发非遗旅游产品。利用非遗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开发动漫、游戏、艺术品等文创产品,设计制作具有榆林特色、体现榆林文化形象的非遗旅游产品。举办榆林旅游文创商品大赛,遴选公布一批优质非遗旅游商品、纪念品。将特色鲜明的非遗元素和符号植入景区旅游产品,在景区公共区域,对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进行制作、表演、销售。二是推出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围绕长城、黄河、转战陕北三大文化旅游带推出非遗特色旅游线路。在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设置非遗展览展示展销厅、传承体验点、传承人工作室。鼓励将非遗及相关元素有机融入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三是拓宽非遗美食体验途径。深入挖掘榆林非遗美食资源,通过美食文化场景化、制作技艺体验化,多角度展示传统美食“烟火气”,实现美食文化与景区餐饮服务无缝对接。四是打造非遗特色酒店和民宿。鼓励酒店和民宿装饰设计、员工服饰、使用器具、背景音乐等方面积极使用非遗产品、植入非遗元素,在住宿设施的公共空间内提供非遗项目技艺展示、曲艺展演等内容,将酒店和民宿打造成独具特色的沉浸式非遗体验地。五是搭建非遗演艺平台。鼓励旅游演艺创作应用非遗素材,打造旅游文化IP。支持县市区办好非遗小剧场、景区大舞台,常态化展演陕北民歌、陕北秧歌、榆林小曲、横山老腰鼓、府谷二人台等非遗项目。打造沉浸式演艺项目,利用3D、VR、AR等科技手段,开发互动性强、体验感好的非遗旅游展演项目,吸引游客的“眼”和“心”。

六、实施传播推广普及工程

加快构建新型传播格局,深入推进非遗进网络、进学校、进社区、进景区、进生活,着力弘扬非遗时代价值。一是加强新媒体传播。完善非遗全媒体传播体系,支持榆林电视台、榆林新闻网等开设相关专题、专栏,支持榆林非遗相关的纪录片、节目创作,并在央视网、中央电视台等各类各级媒体平台做好相关传播工作。发挥好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作用,培育一批非遗“网红”品牌。加强与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合作,开展“非遗直播电商大赛”、抖音“榆林非遗焕新”推广活动,扩大榆林非遗知名度,推广非遗好产品。二是融入教育体系。鼓励中小学开设非遗校本课程,组织非遗展示展演、知识竞赛、互动体验等实践活动。建设一批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小学传承基地。支持榆林学院、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等开设非遗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非遗传承体验馆”。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教学科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三是推动非遗进生活。聚焦非遗与当代人日常生活的融入,广泛开展非遗“进城下乡”活动。推动非遗进社区、进景区、进影剧院、进千家万户,让群众近距离接触和欣赏到优秀的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戏曲、手工艺品等非遗项目。四是加强交流合作。持续举办“陕北榆林过大年”“清爽榆林沙地避暑旅游季”“中国非遗保护年会”“榆林扬州文化交流合作活动”等,加强非遗交流传播。积极推动我市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优秀非遗项目走出去。推出以对外传播榆林非遗为主要内容的影视剧、纪录片、宣传片、舞台剧、短视频等优秀作品,运用非遗资源讲好榆林故事。

七、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建设一批高素质传承人才队伍和非遗保护单位专业人才队伍,为全市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坚强人才保证。一是深化人才培养行动。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纳入相关人才计划。依托市内外高校,定期举办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班、研修班、非遗公益培训班。选派我市优秀文艺人才赴省内外高等院校、艺术院团、文化馆参训学习。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文化艺术人才公开招聘机制,对急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绿色通道,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招聘市县两级文化艺术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区域等限制。畅通人才交流机制,将不能胜任耗体力的展演类非遗人才转向其他文化单位或社区开展研究教学、传习培训等工作。三是完善激励机制。评定命名一批工艺美术大师、非遗名师工作室,不断壮大传承队伍。建立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机制,对在非遗保护和传承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按相关规定申报高级职称、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职称和荣誉。

八、实施组织管理保障工程

加快构建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着力推动非遗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县两级要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健全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全局性统筹谋划各项政策措施。建立非遗保护协会,壮大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二是完善政策法规。积极推进榆林市非遗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遗调查记录体系、代表性项目制度、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等规章制度,为非遗保护提供法规和制度保障。建立非遗执法检查机制。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三是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出台促进非遗保护发展扶持办法,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开展一次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绩效奖励、定向资助、贷款贴息、活动补贴、投资补助等政策措施,支持非遗项目建设和传承发展。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遗保护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