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度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2015年度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全面加强我市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2015年度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市人防办、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度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目标任务(见附件)。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人防办牵头,有关单位参与,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年度考核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由市政府公布。
四、考核奖罚
(一)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单项计分不得超过原分值;未完成任务则按比例扣分,扣到零分为止。
(二)奖罚。县区和市直部门分开考核。县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排名前三名的,市直部门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排名前两名的,市政府予以表彰;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县区排名后三位的,市直部门排名后一位的,市政府通报批评。
五、考核期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2015年度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
2015年度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目标任务
一、县区
(一)神木县。
1.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人防工作。(10分)
2.加大人防宣传力度,落实人防宣传教育“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人防意识。利用警报试鸣日、重要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防知识、法律法规。(10分)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上级人防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经常组织人防办工作人员学业务学技术。(10分)
4.坚持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征收易地建设费,启动罚没工作。(10分)
5.编制“十三五”人防建设规划,依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10分)
6.加强“准军事化”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实战化、实案化、实名化”要求,认真组织训练演练。(10分)
7.加强人防警报和人防电台建设维护管理,保持电台联络畅通。(10分)
8.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能生活、能就医、能工作、能学习)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0分)
9.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调研和防护预案制定工作。(10分)
10.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前置审批,启动人防工程建设。(10分)
(二)府谷县。
1.配齐专职主任和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人防工作。(10分)
2.加大人防宣传力度,落实人防宣传教育“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人防意识。利用警报试鸣日、重要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防知识、法律法规。(10分)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上级人防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经常组织人防办工作人员学业务学技术。(10分)
4.坚持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征收易地建设费,启动罚没工作。(10分)
5.编制“十三五”人防建设规划,依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10分)
6.加强“准军事化”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实战化、实案化、实名化”要求,认真组织训练演练。安排一个中学修订完善防空防灾应急疏散预案,开展1次防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10分)
7.加强人防警报和人防电台建设维护管理,保持电台联络畅通。(10分)
8.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能生活、能就医、能工作、能学习)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0分)
9.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调研和防护预案制定工作。(10分)
10.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前置审批,启动人防工程建设。(10分)
(三)定边县。
1.加大人防宣传力度,落实人防宣传教育“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人防意识。利用警报试鸣日、重要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防知识、法律法规。(10分)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上级人防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经常组织人防办工作人员学业务学技术。(10分)
3.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启动罚没工作。(10分)
4.编制“十三五”人防建设规划,依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10分)
5.加强“准军事化”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实战化、实案化、实名化”要求,认真组织训练演练。(10分)
6.加强人防警报和人防电台建设维护管理,保持电台联络畅通。(10分)
7.做好现有疏散基地的管理维护工作,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能生活、能就医、能工作、能学习)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0分)
8.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调研和防护预案制定工作。(10分)
9.加快推进人防工程建设,做到“应建尽建”。完成东正街广场“单建”人防工程前期工作。(20分)
(四)靖边县。
1.加大人防宣传力度,落实人防宣传教育“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人防意识。利用警报试鸣日、重要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防知识、法律法规。(10分)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上级人防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经常组织人防办工作人员学业务学技术。(10分)
3.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启动罚没工作。(10分)
4.编制“十三五”人防建设规划,依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10分)
5.加强“准军事化”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实战化、实案化、实名化”要求,认真组织训练演练。(10分)
6.加强人防警报和人防电台建设维护管理,保持电台联络畅通。(10分)
7.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能生活、能就医、能工作、能学习)建设要求,全面启动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10分)
8.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调研和防护预案制定工作。(10分)
9.加快推进人防工程建设,做到“应建尽建”。抓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待建人防工程的审查审批工作。(20分)
(五)横山县。
1.配齐专职主任和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人防工作。(10分)
2.加大人防宣传力度,落实人防宣传教育“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人防意识。利用警报试鸣日、重要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防知识、法律法规。(10分)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上级人防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经常组织人防办工作人员学业务学技术。(10分)
4.坚持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征收易地建设费,启动罚没工作。(10分)
5.编制“十三五”人防建设规划,依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10分)
6.加强“准军事化”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实战化、实案化、实名化”要求,认真组织训练演练,开展人防应急预案演练。(10分)
7.加强人防警报和人防电台建设维护管理,保持电台联络畅通。(10分)
8.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能生活、能就医、能工作、能学习)建设要求,完成横山县体育场疏散基地征地、设计、地勘等前期工作。(10分)
9.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调研和防护预案制定工作。(10分)
10.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前置审批,启动人防工程建设。(10分)
(六)绥德县。
1.加大人防宣传力度,落实人防宣传教育“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人防意识。利用警报试鸣日、重要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防知识、法律法规。(10分)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上级人防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经常组织人防办工作人员学业务学技术。(10分)
3.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启动罚没工作。(10分)
4.编制“十三五”人防建设规划,依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10分)
5.加强“准军事化”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实战化、实案化、实名化”要求,认真组织训练演练。(10分)
6.加强人防警报和人防电台建设维护管理,保持电台联络畅通。(10分)
7.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能生活、能就医、能工作、能学习)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0分)
8.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调研和防护预案制定工作。(10分)
9.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前置审批,启动人防工程建设,建设1个“结建”人防工程。(20分)
(七)米脂县。
1.配齐专职主任和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人防工作。(10分)
2.加大人防宣传力度,落实人防宣传教育“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人防意识。利用警报试鸣日、重要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防知识、法律法规。(10分)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上级人防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经常组织人防办工作人员学业务学技术。(10分)
4.坚持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征收易地建设费,启动罚没工作。(10分)
5.编制“十三五”人防建设规划,依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10分)
6.加强“准军事化”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实战化、实案化、实名化”要求,认真组织训练演练。(10分)
7.加强人防警报和人防电台建设维护管理,保持电台联络畅通。(10分)
8.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能生活、能就医、能工作、能学习)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0分)
9.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调研和防护预案制定工作。(10分)
10.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前置审批,启动人防工程建设。(10分)
(八)佳县。
1.配齐专职主任和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人防工作。(10分)
2.加大人防宣传力度,落实人防宣传教育“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人防意识。利用警报试鸣日、重要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防知识、法律法规。(10分)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上级人防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经常组织人防办工作人员学业务学技术。(10分)
4.坚持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征收易地建设费,启动罚没工作。(10分)
5.编制“十三五”人防建设规划,依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10分)
6.加强“准军事化”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实战化、实案化、实名化”要求,认真组织训练演练。(10分)
7.加强人防警报和人防电台建设维护管理,保持电台联络畅通。(10分)
8.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能生活、能就医、能工作、能学习)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0分)
9.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调研和防护预案制定工作。(10分)
10.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前置审批,启动人防工程建设。(10分)
(九)吴堡县。
1.配齐专职主任和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人防工作。(10分)
2.加大人防宣传力度,落实人防宣传教育“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人防意识。利用警报试鸣日、重要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防知识、法律法规。(10分)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上级人防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经常组织人防办工作人员学业务学技术。(10分)
4.坚持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征收易地建设费,启动罚没工作。(10分)
5.编制“十三五”人防建设规划,依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10分)
6.加强“准军事化”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实战化、实案化、实名化”要求,认真组织训练演练。(10分)
7.加强人防警报和人防电台建设维护管理,保持电台联络畅通。(10分)
8.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能生活、能就医、能工作、能学习)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0分)
9.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调研和防护预案制定工作。(10分)
10.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前置审批,启动人防工程建设。(10分)
(十)清涧县。
1.配齐专职主任和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人防工作。(10分)
2.加大人防宣传力度,落实人防宣传教育“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人防意识。利用警报试鸣日、重要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防知识、法律法规。(10分)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上级人防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经常组织人防办工作人员学业务学技术。(10分)
4.坚持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征收易地建设费,启动罚没工作。(10分)
5.编制“十三五”人防建设规划,依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10分)
6.加强“准军事化”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实战化、实案化、实名化”要求,认真组织训练演练。(10分)
7.加强人防警报和人防电台建设维护管理,保持电台联络畅通。(10分)
8.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能生活、能就医、能工作、能学习)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0分)
9.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调研和防护预案制定工作。(10分)
10.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前置审批,启动人防工程建设。(10分)
(十一)子洲县。
1.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人防工作。(10分)
2.加大人防宣传力度,落实人防宣传教育“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人防意识。利用警报试鸣日、重要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防知识、法律法规。(10分)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上级人防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经常组织人防办工作人员学业务学技术。(10分)
4.坚持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征收易地建设费,启动罚没工作。(10分)
5.编制“十三五”人防建设规划,依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10分)
6.加强“准军事化”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实战化、实案化、实名化”要求,认真组织训练演练。(10分)
7.加强人防警报和人防电台建设维护管理,保持电台联络畅通。(10分)
8.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能生活、能就医、能工作、能学习)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0分)
9.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调研和防护预案制定工作。(10分)
10.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前置审批,启动人防工程建设。(10分)
(十二)榆林高新区。
1.配合市人防办编制高新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高新区总体规划。(30分)
2.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法规政策规定,对新建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人防前置审批制度。在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人防工程设计或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未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或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0分)
3.配合市人防办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调研规划“单建”人防工程2处。(30分)
二、市直部门
(一)市人防办。
1.扩大人防工程建设总量。加强对报建、批建、在建“结建”人防工程的跟踪督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增加竣工验收面积。启动建设2处“单建”人防工程。(10分)
2.加强依法行政,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加大逃建、漏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追缴力度,全面启动人防执法罚没工作。(10分)
3.强化人防工程建设监管。规范人防工程审批、管理,做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5分)
4.加强工程审批协调。注重与市建规局、高新区管委会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强化前置审批;积极协调市住建局,在办理房产证环节进行人防工程“后置审批”;利用进驻政务大厅机遇,理顺工程审批流程。(5分)
5.推进人防产业开发。搞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防空洞等人防产业的开发利用。(5分)
6.编制人防建设规划。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榆林城市建设规划,启动编制《榆林中心城区人防工程建设详规》。(5分)
7.全面完成“0901”工程建设。严格按合同清单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举办一次指挥所设备运行操作、维护、管理人员培训班。 (10分)
8.强化训练演练。定期组织训练演练,确保训练演练质量。积极配合省人防办完成各项演练任务,必要时联合周边地区人防办举办跨区域演练。(5分)
9.加强通信设施建设。榆林中心城区新增防空警报器30台以上。对城区警报器、人防电台、机动指挥车适时保养维护。(10分)
10.加快推进疏散基地建设。高标准建设横山县白界乡黑峁墩村人防疏散基地,新启动建设1处人防疏散基地。(5分)
11.组建防空袭救援队。按照防空袭有关要求,组建榆林人防救援队,协调指导有关单位组建相应的救援队。联合有关部门组织1次防空袭演练。(5分)
12.做好人防电台互联互通工作。定时与省人防办、各县人防办进行电台联络通话,实现省市县人防电台互联互通。(5分)
13.按省人防办统一要求完成重要经济目标挂牌和防护预案制定工作,做好军事斗争检验评估工作。(5分)
14.加强人防宣传教育。全面创新人防宣传“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工作,利用9.27防空警报试鸣日举办一次形式多样的人防宣传活动。(5分)
15.强化县级人防工作。对县级人防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督促横山等6县人防办全部配齐专职主任和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人防业务工作。(5分)
16.加强机关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积极派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举办1期县人防办工作人员培训班。强化考勤考核和工作效能制度建设。(5分)
(二)市建规局。
1.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同步实施。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要具体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30分)
2.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法规政策的规定,对新建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人防前置审批制度。在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人防工程设计或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对未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或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0分)
3.配合市人防办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在榆林城区调研规划“单建”人防工程1处。(30分)
(三)市住建局。
1.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法规政策规定,对新建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查验人防工程建设或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对未实施人防工程建设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50分)
2.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查验人防工程建设或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对未设计人防工程或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50分)
(四)市发改委。
1.在审批城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时,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其中。(30分)
2.配合市人防办制定人防建设规划。(30分)
3.在实施一些重大社会事业项目中,积极支持规划建设“单建”人防工程。(40分)
(五)市财政局。
1.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将人民防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市人防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加大对人防建设的投入,保障人防重点建设项目所需资金。(25分)
2.做好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管理工作。将征收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国家、地方预算安排的人防经费一并纳入人防预算,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管理。(25)
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不得挪用、平衡本级财政预算或统筹调剂使用。年度结余款要全额结转下年度用于人防建设。(20分)
4.保障人防“0901”工程建设资金,适时建成投入使用。(20分)
5.支持建设“单建”人防工程。(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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