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榆林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省政府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对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卫片发现问题为导向,全面整改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县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检验县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违反征地拆迁与房屋征收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15〕2号),对违法用地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通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起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工作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二、检查内容
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影像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
2014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2014年度国土资源其他违法行为以及以前年度未整改到位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机构
全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市政府成立榆林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艾保全 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执法局局长
姚 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益民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张胜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袁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汉君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闫靖宇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
白映洲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 军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杨永华 市监察局执法效能监督室主任
李树平 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王立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薛世猛 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立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薛世猛同志兼任。
市政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区核查和整改情况的指导、督查、验收、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图斑核查、数据统计、案件查处、督查整改等工作。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联合督察组分阶段对各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对各县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验收评估。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1日—1月20日)。市上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安排部署本行政区域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1月21日—3月20日)。市、县两级抓紧查处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影像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2014年度国土资源其他违法行为以及以前年度未整改到位的违法行为,开展图斑外业核查、内业审核、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对所有违法违规问题准确定性、严肃查处、整改到位,确保4月10日前完成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所有违法案件的全面整改查处工作,确保4月10日前把所有非法压占基本农田和2013年度承诺应拆未拆地块拆除复耕工作全部完成。根据核查整改结果,填写相关报表。
第三阶段:成果上报阶段(2015年3月21日—3月31日)。各县区将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核查与整改成果,经各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成果,同时报送纸质工作报告和报表(一式三份)。
第四阶段:验收评估阶段(2015年4月1日—4月10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区进一步整改纠正,完成市级验收。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后,经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时做好迎接部、省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土资源、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为成员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实地核查、案件查处、内业资料举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其内室机构具体分工如下:一是规划业务科(股)室对监测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用地预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监测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二是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科(股)室对监测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供地和采矿用地试点等批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三是地籍管理业务科(股)室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监测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监测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的内容,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四是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科(股)室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违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五是法制工作业务科(股)室参与对是否违法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审核。六是执法监察业务科(股)室及支队(大队)要在本地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抓好组织和协调,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监测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上报检查结果。
(二)吃透政策,严格落实。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利用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数据,同步开展土地卫片检查工作,也可以在2014年度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卫片检查工作,国土资源部不再另外下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数据。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土地卫片检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除“往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外,其面积、耕地面积在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除“本年批而未用”图斑外)面积、耕地面积相比对,要基本吻合。对于2013年度土地卫片检查中已经作为违法用地立案查处、2014年度才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无论是否完善用地审批手续,都不再纳入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统计;对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要求,已纳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且经省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审查同意的实地已依法拆除的监测图斑,不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对超出2014年度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外的合法新增建设用地,不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
今年国土资源部仍然按照2013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相关政策,对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采矿用地、保障房违法用地、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计入问责面积。2011年以前各种形式的“历史批文”(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变更,但在部审核时未予认可,或是当时未报变更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一律不予认可,相关批文所涉及的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开发利用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对建设占用农用地但无法提供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的项目,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外,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对经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用地方式改革等各类试点用地,凡未及时报部备案的,或已备案但与备案的项目区建新地块重合面积低于一定比例的,一律不予认可,按违法用地认定。对未经部批准,由地方按照部省合作协议等自行开展的各类试点用地,由地方报部进行审查。经审查不予认可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凡纳入卫片执法检查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都是经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实确认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卫片执法检查只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不设“实地伪变化”或“非新增建设用地”选项。在约谈、问责核实违法用地事实时,实地确实未建设的,可不作为新增建设用地对待,但需上报申请,将这些地块退回原地类。对于以下五种特殊情形,经过核查,确认为违法采矿行为的,应依法进行处理:一是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或公益性建设项目中,在批准占地范围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项目建设或虽然在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但将其销售获利或借机实施采矿的;二是虽然已向部申请采矿许可证配号但尚未配上号、已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且登记机关已受理、矿区范围已批复,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即采矿的;三是井巷工程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外的;四是有关部门批准的与矿产资源开采有关联的活动(如河道采砂、清淤等),依法应当办理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即采矿的;五是实施土地整理、荒山荒坡开垦、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煤田灭火等工程中伴随矿产品采出并将其销售获利或者借机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认真核查,严肃整改。各县区要尽快摸清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必须达到“处理到位、追究到位、移送到位、落实到位”的标准和案件立案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的工作要求,所有案件的查处要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罚款的要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该向监察机构提出处分的、建议的要提出,该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进一步强化动态巡查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县、乡镇政府和基层国土所的主体责任,今年将责任追究到乡镇长和国土所一级,切实扭转基层责任不实的问题。对依法拆除复耕的违法占地,拆除复耕地到位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地后的实地照片一并归档备案;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批矿处理。
(四)严格要求,准确填报。各县区要对上报的数据严格审核,对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亩且填报为合法用地的地块,要逐宗审查原始建设用地审批档案(有条件的县区应对全部合法用地审批档案进行审核),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上报的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类数据成果和《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必须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纸质报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上报的数据保持一致。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审核签字制度,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各个纸质文件表格,必须由填报人、主管局长、局长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对于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验收时一票否决,不予验收通过,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依据之一,在全市通报批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本通知下发后的每月25日前以电子件向市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后。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市专门报告。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凡2014年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论是否在遥感监测变化图斑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体现,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查处整改和约谈问责范围。对以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或其他名义隐瞒违法用地的,要从重处理。
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市上将实行督查和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对各地的图斑核查、案件查处整改、拆除复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推拖、措施不力,压案不查等原因没有完成工作任务,造成辖区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于15%或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后果严重的,市上将视情况采取约谈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扣减当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受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暂停矿业权审批等措施,同时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