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28号)精神,结合榆林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现行涉企收费项目,规范整合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逐步把涉企收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涉企收费
1.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填报《榆林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登记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撤销取缔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依法依规取消。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收取。
2.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按照统一格式填报《榆林市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登记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3.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下属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
(二)建立全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设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1.市级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管理的行业协会涉企收费项目,包括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填报,之后由市工信局汇总形成榆林市涉企收费初步清单。
2.对涉企收费初步清单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由市财政局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并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提出我市涉企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编办提出我市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规范,拟定我市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
3.对审核后的涉企收费清单(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清单、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由市工信局报请市政府审定后颁布执行。
4.各县区政府要对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建立涉企收费项目清单。
(三)建立涉企收费常态化公示制度
1.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政府性基金常态化公示办法,同时商市发改委、工信局制定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常态化公示办法,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公示。
2.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编办等部门,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对价格进行调节。对需要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由市物价局负责实施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3.各县区要把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适时对外公开,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
4.市工信局结合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建立“榆林市企业负担数据库”,及时监测反映企业负担情况,为监督和调整涉企收费政策提供依据。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照中省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模式,市上成立由市工信局牵头,市编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审计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政府法制办、中小企业局、物价局、榆林银监局等部门参加的榆林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审查清理
1.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对各自系统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按时填报《榆林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登记表》和《榆林市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登记表》,并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电子版同时于2015年2月10日前上报市工信局(联系电话、传真:3890353,电子邮箱:yxb3890353@163.com)。凡中央、省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市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设立的收费项目、基金或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由市级有关部门填报,并负责后续的清理工作。其他项目由县政府分级负责。
2.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梳理规范,形成榆林市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和收费目录。
3.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市上工作安排,对本级涉企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三)认真组织实施
1.由市工信局将清理后形成的涉企收费清单(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清单、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报请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分别由市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进行公示,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清单外的涉企收费一律取消,如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企业有权拒交、举报和投诉。
2.各县区政府也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公开本地区涉企收费项目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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