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的《榆林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榆林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 市计生局 市残联
为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步伐,进一步保障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帮助其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7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提升普及水平。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建设,到2016年底,全市三类残疾(视残、听残、智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二)加强特教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等课程标准,根据实际,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发校本课程。重视医教结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开展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应用能力。做好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注重加强学生的生活实践、心理健康、安全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三)加强队伍建设。根据省定标准,结合实际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教职工;加强师资培训,加快特殊教育骨干体系建设;依法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
(四)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的特殊教育资助体系,结合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保障全市三类残疾学生人人得到应有的资助。2015年秋季开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生•年。结合实施营养餐改善计划,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学生。
二、主要措施
(一)统筹资源配置,提高特殊教育服务水平。
1.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开展“双高双普”、“教育强县”创建,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专用教室,配置设施设备,使校舍场地面积和功能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和康复需要。加快特殊教育教育学校建设步伐,2015年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
2.加快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建设,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市上依托榆林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市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区至少设立1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满足各类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需要。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绥德县、子洲县要将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设在特殊教育学校,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可将资源中心设在普通学校。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乡镇要明确一所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通过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乡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全方位教育服务。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中心或特殊教育班。
3.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各县区要根据辖区人口分布情况与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主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开展三类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要创造条件,开展0~3岁残疾婴幼儿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4.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各县区要统筹各方面资源,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通过送教上门的方式定期上门送教,维护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要加强学籍管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本校注册学籍;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学生在相应学校注册学籍。
(二)加强教育管理,努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重视医教结合。各学校要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运用教育与医学等多种手段,针对三类残疾学生的特点,开展个别化教育与康复实验。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水平。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2.加强教学研究。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在市、县区教研室设立专兼职教研员,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教师研发校本课程和参与课题研究,达到以研促教的目的。各学校要定期开展教师基本功训练(竞赛)和示范教学活动,为教师学习与教研搭建交流平台。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尊重生命、弘扬人道、传播大爱为方向,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动员师生、家长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到学校理念文化、形象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建设活动中来,形成有特点、有特色的特殊教育文化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配齐配全特殊教育教职工。按照省上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通过公开招聘和中小学教师转岗方式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教职工,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
2.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市、县区、学校三级培训网络,加大教师培训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加强师资培训,建起涵盖市、县、校三级,包括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榆林名师的特殊教育教师“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培养一批特殊教育学科人才,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各项待遇。从2015年1月起,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的50%,市、县特教专职教研员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各县区在教师职称评审、年终绩效考核、评优树模等工作中,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联系统举办的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特教班教师职称评审统一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规划。
(四)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加大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要结合实际,加大经费投入,将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生活附属设施改造以及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等优先纳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安排特殊教育,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职业教育。民政部门要将彩票公益金的10%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2.提高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生•年,有条件的县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已高于上述标准的县区不得下调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上述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高中班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三类残疾学生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从2015年起2年内达到3000元/生•年标准。
3.提高三类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施三类残疾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市、县两级财政将为三类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补贴,每年每人一次性补助交通费200元,所需资金市、县财政将按民生工程比例分担。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学校的康复设备进行免费治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县区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结合辖区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县区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制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利用各类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规范完善残联系统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并将其纳入学前教育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落实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和资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和核编定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残疾学生就业辅导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从2015年起,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就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也要开展特殊教育专项督导。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区,不得申报“双高双普”县、教育强县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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