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榆林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陕西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以及中共榆林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把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执行为着力点,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我市全面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科学界定政府职责权限。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市县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对梳理出来的行政职权,要逐项列明法律依据,形成部门职权目录。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公布,防止权力滥用。行政机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深化简政放权。严格落实市级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以及承接的中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日常动态管理。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细化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许可行为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市编办、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建立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实施依法决策制度。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作出行政决策要依照《榆林市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进行,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程序、超越权限决策及决策严重失误等严格追究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对政府及部门拟发布的文件由法制机构实行合法性“逢文必审”,做到“有错必纠”。对规范性文件严格推行“三统一”制度,今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推进并进行督查,确保落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制定年度法制讲座和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并认真执行。提高讲课层次,注重学法质量。(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当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优化其专业知识结构,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完善市县行政执法管理,切实解决多层执法问题。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执法领域率先开展综合执法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至今年底,力争一半以上县(区)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编办、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编写《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执法行为。配备必要设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法制机构先行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推进文明执法。加强部门间的执法协调与配合。(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搜集、整理各执法部门正在使用的执法文书及程序规范,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的程序库。(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逐步理顺国务院部委制发的执法证件和陕西省行政执法证转换管理,强化统一持省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解决“证出多门”现象。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罚法、许可法、强制法、赔偿法、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通用法律的培训。(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权力清单”,明确执法岗位的执法职责、任务,并上网上墙公示。加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执行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加强责任追究,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保、救灾、农林水利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牵头,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评查行政许可程序是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处罚的执行是否符合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督促执法程序严谨、规范。建立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检察院等单位之间的执法监督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得到及时受理,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加强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宣传。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重大复杂案件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土地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加大纠错、调解力度。逐步建立行政复议、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土地、林地等资源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矛盾。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切实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健全普法教育机制,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把宪法法律纳入市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教学内容。实行领导干部晋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法制公众信息网络平台、电视等媒体,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法治舆论氛围。(市司法局、人社局牵头,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拓展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积极推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保证行政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定期在电视台等官方主流媒体公布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升级、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的重大决策。(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及时贯彻中省对立法的安排部署。
建立政府立法制度。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按照新颁布的《立法法》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对9个深化改革工作组的重点工作的立法需求,做好立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抓住机遇,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抓住机遇,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要为政府法制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充分保障,强化力量,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保障必要工作经费。拓宽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其他组织人才交流渠道。抓好行政执法规范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大力宣传,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确保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并于2015年4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对工作中的亮点、经验、新举措、新成效,以及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市政府法制办。
附件:1.2015年度榆林市各县(区)依法行政考核标准
2.2015年度榆林市市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标准
附件1
2015年度榆林市各县(区)依法行政考核标准(100分)
考核内容 |
评价要点 |
分数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履行政府职能 (32分) |
1.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 |
2 |
2.县(区)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4 | |
3.公布“权力清单”,推进“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布工作。 |
3 | |
4.落实第六轮行政审批改革成果。提供公布的清理结果。 |
3 | |
5.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细化、公布行政许可及审批工作流程。 |
3 | |
6.组织对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执法领域的行政许可后监督检查。 |
4 | |
7.落实省政府推进综合执法工作部署是否到位。 |
3 | |
8.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
3 | |
9.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
3 | |
10.法制机构配备专职专业的法制干部至少2名。 |
2 | |
11.建立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
2 | |
二、坚持依法科学 民主决策 (26分) 二、坚持依法科学 民主决策 (26分) |
12.建立行政决策法律制度。行政决策是否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作出。法制机构是否列席政府常务会议。 |
4 |
13.建立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
3 | |
14.所有规范性文件、涉权涉法文件经政府法制机构予以合法性审查。 |
4 | |
15.年内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
5 | |
16.按时向同级人大及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应达到100%。如果出现被责令纠正的情况,应按责令要求进行纠正,并予反馈。 |
3 | |
17.严格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和红头文件清理。 |
3 | |
18.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1次;常务会议学法每年不少于1次。 |
4 | |
三、强化依法 行政监督 (12分) |
19.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法制机构先行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
3 |
20.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
3 | |
21.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尤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并公布。 |
3 | |
22.每年至少开展1次案卷评查工作。重点评查行政许可程序是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是否落实、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是否符合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
3 | |
四、依法有效化解 行政纠纷 (10分) |
23.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
4 |
24.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
3 | |
25.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诉讼生效的决定、判决。 |
3 | |
五、增强全民 法治观念 (10) |
26.加强处罚法、许可法、强制法、赔偿法、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通用法律的学习培训。实施部门加强对本部门实施的法律进行宣传。 |
4 |
27.建立法治培训长效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期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 |
3 | |
28.在中、省、市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及市级以上各类报纸刊登法制文章、宣传信息不少于10条。 |
3 | |
六、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 (10) |
29.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规范公开程序,对法律要求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4 |
3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 |
3 | |
31.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市政府公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以及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
3 |
附件2
2015年度榆林市市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标准(100分)
考核内容 |
评价要点 |
分数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履行政府职能 (30分) |
1.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 |
2 |
2.部门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4 | |
3.公布“权力清单”,推进“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布工作。 |
4 | |
4.落实第六轮行政审批改革成果。提供公布的清理结果。 |
3 | |
5.规范、细化、公布行政许可及审批工作流程。 |
3 | |
6.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执法部门应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
4 | |
7.落实省政府推进综合执法工作部署是否到位。 |
4 | |
8.向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
3 | |
9.法制机构配备专职专业的法制干部至少2名。 |
3 | |
二、坚持依法科学 民主决策 (27分) |
10.建立行政决策法律制度。行政决策是否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作出。法制机构是否列席部门局务会议。 |
4 |
11.建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
3 | |
12.所有规范性文件、涉权涉法文件经政府法制机构予以合法性审查。 |
4 | |
13.年内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
5 | |
14.按时向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应达到100%。如果出现被责令纠正的情况,应按责令要求进行纠正,并予反馈。 |
4 | |
15.严格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和红头文件清理。 |
3 | |
16.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1次;局务会议学法每年不少于1次。 |
4 | |
三、强化依法 行政监督 (13分) |
17.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法制机构先行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
3 |
18.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
3 | |
19.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尤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并公布。 |
3 | |
20.每年至少开展1次案卷评查工作。重点评查行政许可程序是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是否落实、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是否符合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
4 | |
四、依法有效化解 行政纠纷 (10分) |
21.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
4 |
22.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
3 | |
23.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诉讼生效的决定、判决。 |
3 | |
五、增强全民 法治观念 (10) |
24.加强处罚法、许可法、强制法、赔偿法、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通用法律的学习培训。实施部门加强对本部门实施的法律进行宣传。 |
4 |
25.建立法治培训长效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期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 |
3 | |
26.在中、省、市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及市级以上各类报纸刊登法制文章、宣传信息不少于10条。 |
3 | |
六、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 (10) |
27.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规范公开程序,对法律要求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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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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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市政府公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以及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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