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榆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2015年榆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之年。今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重点,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乱”问题,努力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
一、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全面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4〕28号)各项政策。(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食药监局、编办、物价局负责)
2.确保政府配套补偿资金100%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3.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合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药占比小于40%。(市物价局、卫生局负责)
4.核定人员编制总量,落实公立医院进人自主权。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自主权。创新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人员薪酬、第三方评价制度。(市编办、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5.力争6月底前编制完成市、县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市、县卫生部门负责)
(二)加快建立分级诊疗体系
6.尽快研究出台分级诊疗实施意见以及药品供应、医保支付等配套政策,制订医疗机构诊疗目录。(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7.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5月1日起要在府谷县试点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年底前在全市推开,力争实现基层首诊率50%以上。(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三)推进府谷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8.府谷县要率先全面完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在综合改革中要全面破题,初步形成新的制度框架,做出示范。同时要全面实施中期评估,总结可复制的经验,形成一整套成熟的工作模式,在全市全面推广。(市卫生局、府谷县政府负责)
(四)推进医疗体制改革
9.推进县镇医疗服务一体化和镇村卫生管理一体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100%。(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10.完成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工作。(市编办、卫生局、计生局负责)
11.出台鼓励社会办医相关政策,探索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市卫生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五)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1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配合分级诊疗,实行差别化支付。(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负责)
13.尽快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减轻城镇居民大病负担。(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4.探索研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建立基本保险+大病保障(险)+疾病应急救助+民政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的大医保制度框架。(市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六)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15.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相关制度,加快配送企业增选和调整。加强药品稽查队伍建设,加大药品供应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供应质量可追溯体系。(市卫生局、食药监局负责)
(七)抓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6.全面完成市、县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类本科生招聘任务(10%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市人社局、卫生局、编办负责)
17.探索通过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等办法,按照全省招聘大学医学本科生进基层活动要求,落实“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定向招聘人才有编有岗。优先补充乡镇卫生院缺编人数。(市编办、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八)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18.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发行与应用工作,居民健康卡发卡量不低于100万张。(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九)完善和创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19.规范实施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广医师团队服务模式,建立社区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全面开展项目绩效考核,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在开展“镇村一体化”的试点县,实行“一村建站、联村服务”新机制,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村卫生室承担,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十)加强医改政策宣传和培训
20.加大医改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每季度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宣传医改分别不少于两次、医改相关业务培训不少于一次。(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尽快拿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工及完成时限。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医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量化考核指标,创新考核办法。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医改办报送本季度计划和上季度完成情况(含印证材料)。市医改办要组织对全市半年和全年医改工作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三)奖惩措施。市政府年底将对出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其中财政补偿、分级诊疗、人才招聘、各类试点等指标未完成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注:排在第一位的责任部门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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