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申报及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和保护性建筑普查申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榆林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申报及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和保护性建筑普查申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183号)、《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建办规〔2014〕5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规划编制审批,扎实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申报和保护性建筑普查申报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榆林,三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神木县、府谷县、佳县,一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神木县高家堡镇,一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米脂县杨家沟村,三座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神木县高家堡镇、横山县波罗镇、绥德名州街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方面,我市2006年修编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时,同步修编完成了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神木县和佳县2014年编制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通过了省住建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尚未完成报批工作;府谷县尚未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神木县高家堡镇保护规划还需进一步优化完善;米脂县杨家沟村尚未编制名村保护规划。
二、工作目标
以保持城镇、乡村、街区的历史特色、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和民族民俗特色为主旨,以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为目标,以全面普查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为基础,以积极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重点保护建筑申报为手段,进一步规范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保护规划编制水平,坚决制止对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破坏行为,实现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延续城乡历史文脉,把榆林打造成西部文化大市。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榆林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二)开展榆林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工作和规划编制、审批情况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
(三)制定完成榆林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责任主体、牵头单位、保障措施、进度安排,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作为专项内容纳入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逐步建立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四)开展榆林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申报工作。
(五)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六)开展榆林市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普查,督促建筑所有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重点保护建筑进行申报。
(七)开展榆林市重点保护建筑认定工作,成立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成员由规划、建筑、文物、历史、文化、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重点保护建筑认定后,从中择优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后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建筑名录。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申报及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和保护性建筑普查申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规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建规局、市文广局、市住建局、市宗教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规局,负责榆林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报批、起草榆林名城保护利用规划自查报告、制定榆林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及榆林市本级重点保护建筑普查申报认定以及各县保护规划审核、自查报告汇总和重点保护建筑的审核认定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规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五、职责分工
(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申报及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1.市建规局负责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与榆林市第五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同步进行,于2015年底前正式启动。
2.市建规局牵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审批情况自查报告的制定工作;市文广局牵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自查报告的制定工作,上述自查报告于2015年3月20日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规局)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
3.市住建局牵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制定榆林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于2015年10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规局)。
4.神木县、佳县政府要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报批工作,于2015年底前完成。
5.神木县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神木县高家堡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技术审查和报批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
6.府谷县、米脂县政府要分别抓紧开展府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米脂县杨家沟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技术审查和报批,于2016年底前完成。
7.神木县、府谷县、米脂县、佳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和规划编制、审批情况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规局)。
8.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关评选标准的城镇和村庄,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程序进行申报(榆阳区不包括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材料于2015年年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规局)。
9.市建规局、各县区政府要抓紧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办法》等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为《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保护性建筑普查申报认定工作。
1.市文广局、市宗教局牵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榆阳区政府配合,分别负责榆林中心城区具有保护价值建筑和寺庙建筑的普查工作,并督促建筑所有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个人进行申报。同时,市文广局、市宗教局分别负责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于2015年5月4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规局)。
2.市建规局牵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成立榆林市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重点保护建筑的认定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提出重点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类别,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政府确认公布。其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内重点保护建筑认定工作,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其他区域内重点保护建筑认定工作于2015年底前完成。
3.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榆阳区不包括中心城区)具有保护价值建筑、寺庙建筑的普查和督促申报工作,其中,神木县、府谷县、佳县的申报材料于2015年4月27日前分别上报市文广局、市宗教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15年5月4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规局)。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的申报材料于2015年11月20日前分别上报市文广局、市宗教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15年11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规局)。同时,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还要分别负责波罗镇、名州镇、杨家沟村内的普查和督促申报工作,于2015年4月27日前分别上报市文广局、市宗教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15年5月4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规局)。
申报材料包括保护性建筑申报表、反映建筑风貌的照片、电子幻灯片、视频等(照片使用jp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eg格式,时长不超过15分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规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定期沟通交流工作进展和成果,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责,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并积极与市领导小组各牵头部门对接、联系,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区政府要预算专门经费,为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申报及规划编制审批和保护性建筑普查申报认定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领导小组各牵头部门要提出各项工作经费概算,按程序向财政提出申请,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查督办。省住建厅将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在全省进行通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规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县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的,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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