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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5〕51号
时间:2019-02-2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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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榆林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58号)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即“一证三号”)。力争今年年底将“一证三号”过渡为“一照一码”。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重新设计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登记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层次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规范统一。制定全市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表格等,统一使用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确保“三证合一”工作规范统一。

       (三)统筹推进。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信息互联互享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四)依法互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同时兼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企业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单位、机构等要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主要内容

       将现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的登记制度,改革为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税务登记号“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审批模式。

       (一)一个窗口受理。由工商登记注册窗口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工商登记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并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网络审批系统传送到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申请材料原件由工商部门存档保存,事后由受理窗口将各部门所需的资料复印后送至相关部门。

       (二)一体审批。工商登记窗口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主体的登记审核,将审核信息通过网络审批系统推送至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收到审核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并将登记证书号码通过网络审批系统推送至工商受理窗口。工商部门将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在1个工作日内打印,并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

       (三)限时办结。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审批流程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的,各审批部门应在当天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受理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成,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操作流程、设计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清单;建立“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网络平台;指导各县区工商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三证合一”工作中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申请的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配合市工商局做好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平台的维护工作;指导各县区质监、税务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制订详细的“三证合一”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各县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整合和组织协调工作,配备“三证合一”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协调。工商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好“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工作。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和沟通,建立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和部门信息互换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指导。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工作部门“三证合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县区工作部门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本系统“三证合一”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人员和岗位编制的调配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加大宣传。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带来的便利,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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