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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5〕50号
时间:2019-02-2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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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榆林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全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榆政发〔2014〕18号)确定的公开流程、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审改办牵头落实)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继续巩固和深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内容外,政府预决算应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应逐步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要逐步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公开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公开政府性债务情况。(财政局牵头落实)

       3.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质量监督、征地拆迁、分配、退出、违规等信息。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公开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情况,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房屋征收部门要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法规、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住建局牵头落实)二是积极公开农用地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信息,以及用地报批、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城市建设用地的“一书三方案”及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等信息;重点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相关规划及使用要求等信息;移民搬迁安置政策、安置点建设情况、搬迁移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信息。(国土局牵头落实)三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和全市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重大事项调整变化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落实)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5.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人社局、计生局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对社会救助家庭获得救助前进行审核公示和审批公示;每季度公开一次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的人数、标准(比例)、补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等信息。(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生录取期间的相关信息,包括提前批本科分校录取情况,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新生名单,各批次模拟投档及正式投档各校最低分和最低位次信息,各批次定向生、预科生、民族班录取情况。全面公开特殊类型考生的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测试项目、成绩以及可享受的照顾分值等信息。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榆林学院和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要在年内全面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以及高校财务、收费项目标准、学生资助政策等情况。(教育局牵头联系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跟踪公开相应信息。11月底前,对管辖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清查,并督导全市各级医院全面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卫生局牵头落实)五是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物价局牵头落实)

       6. 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国务院、省政府做法,公开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制订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国资委牵头落实)

       7.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等信息的公开。实时公布全市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自动监控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保护相关资质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按月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按季公布全市环境质量报告、排污费征收情况;半年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按年公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公报、全市国控省控污染源企业名单。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环保局牵头落实)

       8.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及时公开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随时公开安全监督抽验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名称、批号、标示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不合格项目等信息。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食药监管牵头落实)

       9.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定期公示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法人登记证号、名称、地址、等级评估结果和年检结果等信息。分类编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3类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等9种业务的《分类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二)其他领域主动公开工作。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有效发挥政府公共数据的社会服务作用。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3.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要以依法行政统领依申请公开工作,探索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依申请窗口机制,稳步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方便公众申请。(市级各部门落实)

       三、工作要求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意义重大。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切实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尽快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解决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三是加大落实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省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同时要将落实情况要在政府网站专栏公布。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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