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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5〕65号
时间:2019-02-20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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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榆林市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创新环境管理机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5〕5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现环境执法监管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标,通过“定区域、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定任务”和“全方位、全对象、全过程、全事项、全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构建新的体制保障和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快环境监察战略转型,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条块结合,整体联动。全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条”上工作由市环保局及下属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块”上工作以县(区)为主体,形成县(区)、镇(办)、村(社区)三级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城乡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层级负责,属地管理。全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分县、乡、村三级网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网格长是本级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辖区内的环境监管工作。市政府负责对各级网格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网格设置

       网格化环境监管实行县(区)、镇(办)、村(社区)三级管理,建立县(区)、镇(办)、村(社区)三级网格。各级网格内部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定期公开公示。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一)一级网格。在各县(区)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环境监管网格,负责制定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健全镇(办)环保机构,划分网格、落实人员、保障投入,指导网格运行。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县(区)政府,对县(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网格长为各县(区)长,副网格长为分管环保副县(区)长,县(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及镇(办)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依托县(区)环保局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制定本县(区)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环保职责,完善运行机制。二是健全镇(办)环保机构,落实专职环保人员,明确镇(办)环保职责。三是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传达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及上级转办和下级网格上报问题。四是组织协调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及农村清洁工程等环保重点工作,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严查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违法企业。五是建立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报表。六是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七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八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协调处理环境信访举报,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九是定期对辖区环保重点、难点问题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监督本辖区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尽责履职,实施约谈、问责、考核、奖惩。十是协调解决跨界污染问题问题,对跨县(区)环境问题及时上报,配合处理处置,处置后及时反馈二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

       (二)二级网格。在镇(办)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负责网格内日常监管和指导、协调,充实专职监管人员,及时处置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镇(办)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网格长为各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副网格长为分管环保副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镇(办)相关股室、站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辖区企业环保负责人为网格员,依托镇(办)环境保护职能站所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聘任村(社区)环境协管员,组织开展本镇(办)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二是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传达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协调解决镇(办)突出环境问题及下级网格上报问题。三是组织本镇(办)相关职能股室、站所、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开展生态环境检查、垃圾污水卫生清洁整治活动,及时制止并上报环境违法行为,配合查处和取缔、关闭违法企业。四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开展环境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五是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活动,配合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动员辖区干部职工和居民积极参与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六是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报表。七是定期检查本辖区环保重点、难点问题整治进展情况,监督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工作开展,进行指导、考核、奖惩。八是对跨镇(办)环境问题及时上报,配合处置,处置后及时反馈三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

       (三)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负责网格内日常巡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劝阻,劝阻无果及时上报,配合处理。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网格长由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担任,各村(社区)和重点污染源配备一名环保协管员。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本级网格内各项工作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信息上报、问题协查和结果回访。二是加强网格巡查工作,及时发现环境问题,了解整治进展情况。三是及时劝告、制止乱倒垃圾、污水以及工地扬尘、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冒黑烟等行为。四是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五是对巡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在告知劝阻无效或无法告知劝阻的情况下,迅速上报,配合查处。六是督促网格区域的环境问题按时限整改到位。七是对上级反馈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再次进行核查,如仍未解决,则再次上报二级网格处理,直至问题最终解决。

       四、运行机制

       环境网格化监管应逐级负责,分级办理。发挥一级网格组织、指挥、查处、督办、协调、考核、奖惩的领导作用,发挥二级、三级网格巡查、发现、处理、上报、跟踪、监督的基础作用。

       环境网格化监管按照“四明确、五个一”要求开展工作,即“明确地域、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和“每个岗位一个人、每天巡查一次、每周汇总一次、每月小结一次、每半年评比一次”。对环境保护问题按照情节轻重、处理难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级别分为日常、一般、较大、重大四类进行处置。

       (一)日常环境问题。指简单、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如焚烧生活垃圾、秸杆、枯枝落叶和杂物,燃放烟花爆竹,居民小区使用燃煤小火炉等行为)。由三级网格长负责组织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根据情况自行处置,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并将处置结果报二级网格登记备案。

       (二)一般环境问题。指较复杂、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如道路未洒水,集贸区场、沿街商户、城中村使用燃煤小火炉,工地内燃烧垃圾,燃烧其他废弃物和燃煤灶具冒黑烟等)。由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负责向二级网格报告,二级网格长负责协调处置,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备案。

       (三)较大环境问题:指复杂、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如各类施工工地不围挡、车辆未冲洗、物料不覆盖,机动车沿街抛洒,道路扬尘,露天炭火烧烤,油烟污染,堆煤场、堆料场物料不覆盖,场地未绿化或硬化,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冒黑烟、排放恶臭、刺鼻性异味,大量偷排工业废水造成污染,倾倒危险废物,辖区饮用水出现异常等)。由二级环境监管网格上报一级网格,一级网格人员到达现场查看并报县(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一级环境监管网格向二级、三级网格反馈办理结果,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备案。

       (四)重大环境问题:指需市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的、涉及部门或部门间联合执法的环境问题。由二级环境监管网格上报一级环境监管网格,一级网格员在接到报告后赴现场查看,并报告给县(区)环保局,经有关负责同志同意后,再报市环保局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二、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0月底前)。各县(区)制定印发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开展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设计、调研等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5年11月)。各县(区)召开动员会,划分网格、明确职责,开展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健全镇(办)环保机构,落实镇(办)环保职责,全面开展环境网格化监管。10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二级、三级网格划分情况报市环保局备案,11月底前报送网格化监管运行情况总结报告。

       (三)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市政府对各县(区)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各县(区)对二、三级网格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完善运行机制,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常态化。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告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各县(区)政府要健全环保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职能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和制度保障。成立市环境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具体开展网格化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工作,协调市级部门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各县(区)要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按节点推进、按责任落实、按计划完成。

       (二)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是辖区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主体,要明确各级网格巡查、处理、报告、督办时限,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移交移送、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环保责任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衔接。对重点污染源、企事业单位实施挂牌管理,明确县(区)镇(办)村(社)三级网格、环保部门监管人员、企业责任人和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公示企业污染因子、排污总量、环境监测情况和环境风险等级等信息。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县(区)政府及编制、人社部门要结合镇(办)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健全镇(办)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各镇(办)要选择热爱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担任村(社区)环保协管员。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环境网格化监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建立环境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并在公务车辆改革时保障基层环保执法用车。

       (四)严格考评问责。市政府对各县(区)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县(区)年度环保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被考核为最后一名的县(区),要在全市范围通报。对不履职、不作为、监管不力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措施进行问责。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被中省挂牌督办或中省主流媒体曝光的县(区)实施环保“一票否决”。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各阶层、各领域、各行业和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了解环保、关心环保、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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