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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任务分工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5〕56号
时间:2019-02-20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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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63号)精神,推动我市煤炭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具体任务分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今年有望建成投产的项目,要加大协调力度,全力搞好服务,力促其早投产、早见效(其中,新建、改扩建矿井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资源整合矿井由市能源局会同有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同时,积极向中省发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水利、林业等部门沟通汇报,帮助企业加快办理核准等各相关手续(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规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负责落实)。

       二、大力开拓省内外市场。鼓励企业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加大对销售有功人员的奖励,以优质产品和定制化产品更好地满足客户不同需求;以国家治污减霾为契机,大力推动榆林兰炭进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加强与川渝、“两湖”等重点用煤地区及省外重点用户衔接,协商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长效合作机制(市能源局、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及相关县区政府配合落实)。

       三、积极承接落实我省境内对运输煤炭、兰炭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征收政策(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配合落实)。积极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和神华集团沟通,争取增加川渝流向铁路运力指标和通过神朔铁路运输在榆林市所产煤炭的运量,提高能化产品运输量;充分利用国家关于铁路运费浮动政策,争取对发运量大、稳定的战略大客户推行铁路运费协商定价;以黄韩侯铁路年内建成运营为契机,力争开辟榆林煤炭等能化产品经包西、黄韩侯铁路直达日照港的铁路运输通道,全力促进榆煤外运(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四、加快推进煤电、煤化电一体化发展。支持能化产业向煤制芳烃、煤制烯烃等高端精细化方向发展,延长产业链;加强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等部门、企业衔接,积极推动在榆林建设大型坑口电厂和大型煤化工项目,建设直流特高压输电工程,并将其纳入中省规划(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设立政府出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政银企对接,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煤炭资源税改革后全省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5〕4号)要求,从严查处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落实)。

       六、积极向中省有关部门反映,促其尽快研究制定有利于煤炭企业走出困境和持续健康发展的税费扶持政策,如免征煤炭分质利用轻质油消费税等,切实减轻企业税负(市国税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及相关县区政府配合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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