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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榆政办发〔2015〕75号
时间:2019-02-2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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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12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发生山体滑坡,造成14人受伤,91人失联,目前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还在紧张进行中。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就事故救援处置及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这次事故再次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敲响了警钟。当前正处于冻融期,是全市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立即部署开展一轮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活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今年,我市已平稳度过了主汛期,但是,我市大部分地区的岩石、黄土含水量依然处于饱和,突发性、滞后性、隐蔽性地质灾害极易发生,特别是受人为活动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呈多发频发态势。对此,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严峻态势,认真吸取山阳、深圳等地因灾伤亡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观念,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把防治地质灾害作为当前一项极其重要和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主动作为,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全面开展排查消除隐患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榆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榆政办函〔2012〕216号)和《榆林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榆政办发〔2015〕27号)要求,立即开展本区域、本部门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城镇、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水利、电力重要项目工程建设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完善隐患登记制度、巡查台账制度和“两卡”制度,建立健全完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凡是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对危险区内的住户要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予以搬迁;对正在实施的铁路、公路、商业住宅建设、村镇建设、矿建、水利、电力等活动强度较大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防范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务于12月31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张鹏飞,电话、传真:0912-3592627)。

       三、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预警体系,增强预见性、科学性、可靠性,提前落实防范措施,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努力提高测报精度,及时向领导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报送天气发展趋势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力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强化监测,随即掌握地质灾害险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水务、交通等部门要密切关注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情况,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全面遏制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突出问题。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负起防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承担并做好本部门管理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急防范工作。各县区要安排督促国土、水利、交通、铁路、建设、旅游、教育、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临时办公场所、工棚选址及设备安置场地选择时,要按规范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施工工地进行排查,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巡查监测;对危险性较大的隐患,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提高在建工程施工人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不得对作业场地、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不得随意堆放弃渣弃土,不得在坡体上任意加载修建临时住房和任意排放生活污水,对人为工程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到位。

       五、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党政同责,一级抓一级,确保防灾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员。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水务、交通、住建、安全监管、旅游、教育、民政、公安、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的部门职责,做到互通信息、应急联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日常监测、预报预警、临灾避险、灾后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在岗值守,确保通讯顺畅,出现险情和灾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疏于监管等情况。凡发生人员伤亡灾害,有关部门必须查明情况和原因。对因工作不力,应急处置不及时,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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