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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5〕74号
时间:2019-02-2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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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榆林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对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和县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评估县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全面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维护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二、检查内容

       2015年度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和日程执法监管责任。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5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机构

       全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市政府成立榆林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艾保全 副市长

       副组长: 姚  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安保忠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惠前洲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世津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汉君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闫靖宇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

       白映洲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  军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榆平 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李树平 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柴小兵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薛世猛 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姚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柴小兵、薛世猛同志兼任。

       市政府土地矿产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区查处和整改情况的指导、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图斑核查、数据统计、案件查处、督查整改等工作。市土地矿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联合督察组分阶段对各县区土地矿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对各县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验收评估。

       四、工作步骤

       (一)2015年12月下旬,安排部署全市2015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并下发遥感监测图斑和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二)2016年3月10日前,各县区对2015年度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和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进行自查整改,并对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的违法用地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完成图斑外业核查、内业审核、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并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初步核查统计数据。

       (三)2016年4月,下发2015年度重点矿区以外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四)2016年4月1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确定一批直接查处、挂牌督办、重点督办和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2016年5月20日前,各县区完成所有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落实到位工作。

       (五)2016年6月15日前,各县区完成有关数据审核;完成本辖区约谈工作,启动问责。同时,各县区向市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上报执法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

       (六)2016年6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数据审核、数据退回整改修正、实地验收;选定约谈对象,完成市级警示约谈,并根据整改情况启动问责;向省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全市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

       五、工作方式

       (一)坚持土地矿产执法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同推进。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核实本辖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各县区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在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阶段,与规划、耕保、利用、地籍等部门共同完成对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工作;对涉及的违法用地,要立即组织查处,并填报相应的查处结果。省、市两级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将结合土地变更调查抽查、评价,共同完成对土地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真实性、准确性评估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2015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5年度执法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对违法用地所涉及的图斑,要及时提交给地籍部门,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要求进行变更。对未能及时在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执法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在执法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经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并计入2015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再在执法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坚持土地矿产执法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衔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例行督察各县区,各县区在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土地执法结果时,相关数据必须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审核为准。土地执法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市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组织做好全市土地矿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区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具体安排部署土地矿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查、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县区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执法检查各项任务。

       (二)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成果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态度坚决、行动迅速,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拆除复耕的必须拆除复耕、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申请、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必须提出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移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严肃认真的做好整改查处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逐宗审查各县区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及落实到位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对各县区上报的实地已经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的地块,要逐宗实地核实,并出具审核验收意见;对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必须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按规定要求上报查处进度和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查处到位;对省国土资源厅重点督办、交办案件要迅速组织力量,严格依法查处;要从各县区筛选直接查处一批违法占地面积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并及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查处案件不得少于8宗、挂牌督办案件不少于8宗,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查处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精神,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等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情况,必须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日常执法工作中已经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由各级政府(管委会)组织或政府(管委会)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在履行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10〕58号)要求,进行专项报告。

       3.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形成合力,尽快消除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改、规划、建设、环保、市政、电力、金融、工商、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关于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案件查处绿色通道,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有效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

       (三)及时启动约谈问责。

       1.依法依规开展约谈问责。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依据土地和矿产管理法律法规、《陕西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警示约谈工作实施意见》、《陕西省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实施意见》,进行市级警示约谈或实施问责。探索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等手段,强化对被约谈、问责县区的重点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对被约谈、问责县区的后续督导检查、验收评估等工作制度,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启动县区级警示或实施问责,特别是对纵容、包庇和放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严重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2.鼓励查处整改到位,落实约谈问责工作要求。在确定约谈问责对象时,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县区,但在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执法结果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在市国土资源局完成验收,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检查结果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问责范围。市国土资源局在完成市级验收、确认有关事实后,对土地管理秩序仍然混乱,符合15号令相关规定的县区,立即启动市级问责。

       (四)探索建立执法公示制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从执法结果公示着手,探索建立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逐步扩大执法信息公开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可先行开展试点,条件成熟后,市国土资源局要将遥感监测图斑信息、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查处整改进展情况等执法内容向社会公开。

       (五)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奖惩机制。

       1.加强日常执法与卫片执法的分析评估,促进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措施。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据土地矿产卫片检查情况,对各县区上报的统计数据、案件查处、日常巡查、案件报告、12336举报线索等情况进行分析比对,评估县区日常执法工作情况,督促县区加强日常执法工作。各县区要转变工作思路,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动态巡查,完善执法台账,落实案件报告责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水平。

       2.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结果挂钩的奖惩机制。对一直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市国土资源局要探索建立核减相应建设用地规模的惩罚制度。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卫片执法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 。

       七、按时上报信息和成果

       (一)2016年1月5日前,各县区将本辖区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方案上报市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纸质件一式两份)。

       (二)2016年5月5日前,各县区将本辖区2015年度卫片执法的数据审核工作方案、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上报市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纸质件一式两份)。

       (三)各县区要于每月22日前向市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卫片图斑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具体反映本县区工作进度、好做法、好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措施建议。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市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专门报告(专报)。月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电子件上报。专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正式上报。

       (四)各县区开展约谈问责的,在约谈问责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约谈问责地区及确定原则、标准,书面文件等)上报市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

       (五)2016年6月1日前,执法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通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除外);各县区的工作报告及统计汇总表格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邮箱)。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县区卫片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与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情况的比对结果及相关分析等。表格具体样式以土地矿产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为准,附表内容必须与通过执法信息系统报国土资源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此外,各县区要按照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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