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全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全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加强二手车的流通管理,切实规范二手车的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国家工商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和《陕西省商务厅关于下放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权限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陕商函〔2014〕242号)以及《榆林市商业网点规划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规范二手车流通、发展二手车行业为目标,按照榆林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调整市场布局,优化交易环境,强化规范管理,提高交易质量和水平,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
三、规划原则
(一)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按照提高效率、规模经营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交易环境。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城市建设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科学设置二手车流通网点数量、规模、业态类型,促进城市商业功能完善和经济发展。
(三)坚持有序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稳步发展、规范、提升二手车流通主体,逐步形成规范、有序、高效的二手车流通市场体系。
四、规划目标
(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汽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规模及汽车消费趋势,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划为:榆阳区设5-6家(含现有3家),其它县各设2-3家。
(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规划为:榆阳区设4-5家(含现有2家),其它县各设2-3家。
(三)二手车拍卖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二手车经销、经纪企业不再限定数量。
五、规划要求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
1.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选址。按照我市“四城联创”工作相关要求,交易市场原则上应设在城区以外,靠近城市公路干线或主要道路场内适宜位置,并符合《市、县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和有关要求,对未按要求设立的市场,应限期搬迁。
2.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置。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应具有固定交易场地、设施,其中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交易大厅不少于300平方米,市场内应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大厅,交易大厅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
3.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申办。依法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向县区商务部门申报,县区商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市商务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
(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设立
为了优化交易环境,提倡和引导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拍卖、二手车经纪等二手车经营主体入驻二手车交易市场。
1.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设立。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经营场所设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的经销企业,营业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具有独立经营场所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必须符合《市、县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具有车辆展示场地,检测维修功能,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依法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向县区商务部门申报,县区商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市商务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
2.二手车拍卖企业的设立。二手车拍卖是指依法设立,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二手车拍卖企业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注册拍卖师),依法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到省商务部门办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经营。
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鉴定评估机构要有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地,具有3名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1名以上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配备所需检测设备和仪器,依法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到市商务部门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后方可经营。
4.二手车经纪机构的设立。二手车经纪是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他人提供二手车信息咨询的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三)加快市场升级改造
规划期内重点规范、提升现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不符合本规划和备案要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予以淘汰,培育和发展具有较大规模、功能完善、信息通畅、服务优质的大中型二手车交易市场。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建立二手车流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商务、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物价、综合执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职责分工
1.商务部门要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会同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发展统筹规划,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及时将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大力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2.工商部门负责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实施登记和监督管理。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二手车经纪企业及经纪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3.公安部门要严格核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拍卖企业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相关资料,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盗窃、抢劫、走私、报废等违法车辆交易行为,以及涉及二手车流通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4.税务部门负责《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服务业等发票的监督管理,做好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机构和鉴定评估机构的税收征管工作。依法查处虚假申报、违法使用发票等行为。
5.物价部门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负责对收费主体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和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6.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整治二手车经营商户车辆在路肩以上乱停乱放经营行为,检查二手车经营商户广告、牌匾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相符,是否规范合法。
7.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要做好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工作,为消费者、会员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市场、价格、管理等信息。
(三)通力合作
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要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各司其职,做好日常监管,确保二手车流通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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