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安全监管职能,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根据《榆林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榆字〔2015〕33号)精神,结合《榆林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工作职责》和《榆林市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信息员工作职责》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发展模范乡镇(街道办)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强基固本,实现重心下移,规范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乡镇(街道办)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目标
利用3年时间开展创建活动,使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均达到安全发展模范乡镇(街道办)建设标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辖区内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素质全面提高,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全面下降。
三、创建内容
(一)安全监管机制健全。乡镇(街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村(社区)有安全生产信息员;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安全监管机构职能明确,岗位责任落实,监督检查活动规范、成效明显。
(二)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应急值守、事故救援处置、安全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并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
(三)安全保障措施有力。全面落实安全监管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保障上级所发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生产经费足额预算;村(居)委会有安全生产信息员相关待遇落实。积极开展乡镇(街道)安监办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的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场地、监管装备等条件与所承担综合监管和受委托监管执法的工作相适应,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监管符合依法行政有关要求。
(四)安全监管扎实有效。乡镇(街道办)有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每月开展1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制度,每月向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辖区内省、市、县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按时保质完成治理。及时上报、查处辖区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辖区内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精细化管理,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均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和实现企业精细化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辖区内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管理范围内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含农用车辆非法载人引发的亡人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
(五)安全文化氛围浓厚。督促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中、省、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规模以上企业参与率实现全覆盖,每年创建成功率达到15%;组织指导辖区内社区、村组扎实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每年成功创建市级以上(含市级)安全社区不少于1个;广泛开展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安全发展模范乡镇创建活动宣传,全民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氛围浓厚。
四、实施方法、步骤
从2016年开始,到2018年结束,集中用3年时间,按照“全面开展、重点培育、分批建成”的原则组织实施。2016年,各县区确定重点培育乡镇(街道办)不低于辖区内乡镇(街道办)总数的30%,成功创建率不低于重点培育对象的90%。2017年,各县区确定重点培育乡镇(街道办)不低于剩余乡镇(街道办)60%,成功创建率不低于重点培育对象的90%。2018年,剩余乡镇全部纳入创建培育范围,达到安全发展模范乡镇标准。
五、认定、撤销及管理
(一)安全发展模范乡镇认定命名。每年1月底前,各县区将确定重点培育创建对象报市安委会办公室;9月底,对照《榆林市安全发展模范乡镇创建考评细则》对重点培育对象进行初评,并将符合创建条件的乡镇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10月份,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工作组进行逐一验收,对符合条件,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予以命名,授予安全发展模范乡镇牌。
(二)安全发展模范乡镇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会对创建成功的乡镇(街道办)撤销其命名,未创建成功的乡镇当年不纳入认定命名范围,在下年度中重新纳入创建范围。
1.辖区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2.管理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含农用车辆非法载人引发的亡人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
3.对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安全生产工作滞后,被市、县通报点名批评超过2次及以上的;
4.安全隐患突出、整治不力,被市、县区约谈的;
5.其他撤销的情形。
(三)安全发展模范乡镇管理。3年集中创建后,安全发展模范乡镇(街道办)转入常规性工作管理范围。结合半年、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评,对各县区安全发展模范乡镇(街道办)建设和保持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市安委会按规定予以撤销。撤销命名的乡镇(街道办)在下年度继续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安全发展模范乡镇(街道办)创建工作的连续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搞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发展模范乡镇(街道办)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认定和撤销等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参照市上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安全发展模范乡镇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专业执法作用,大力支持乡镇(街道办)开展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办)要健全和完善创建责任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措施。要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先行、全面推广”的要求,认真总结推广创建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创建中认定成果的应用。市政府将安全发展模范乡镇创建纳入县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评范围,对未完成年度创建任务的县区,年终不得列入评比表彰范围,并约谈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创建任务的乡镇(街道办)实行一票否决;如因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搞好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各乡镇要通过乡规民约等形式,明确广大干部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自觉做到不安全的事不做,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工作不做,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
附件:榆林市安全发展模范乡镇(街道办)创建认定标准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榆林市安全发展模范乡镇(街道办)认定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得分:
序号 |
项目 |
工作要求 |
验收考核计分标准 |
扣分 |
备注 |
1 |
安全监管机制建设(15分) |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乡镇(街道)有安全监管机构,村(社区)有安全生产信息员;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联动监管有力、协调运转高效。安全监管机构职能明确,岗位责任落实、监督检查活动规范,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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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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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重要成员机构无遗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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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镇行业监管职责定位准确,履职到位(1分),乡镇(街道办)设有安监办,职责明确,履职到位,人员相对稳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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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委书记重视,亲自抓好安全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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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安全发展模范乡镇(街道办)创建纳入乡镇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1分),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1分),有创建工作方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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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规定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例会(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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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党政主要领导每月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2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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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15分)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应急值守、事故救援处置、安全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并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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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乡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1分);严格兑现奖惩措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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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驻地生产经营单位、学校等签订责任状(2分);制定村(居)民安全自治公约,并开展进村入户宣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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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应急值守、事故救援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4分);制度落实,运行良好,并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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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保障 能力建设(10分) |
全面落实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所需的人员、工作、装备等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村(居)委会安全生产信息员有关待遇及经费得到落实。积极开展乡镇(街道)安监办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的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场地、监管装备等条件与所承担综合监管和受委托监管执法的工作相适应,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监管符合依法行政有关要求。 |
(11)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所需的人员、工作、装备等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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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村(居)委安全职责定位准确,履职到位(1分);村(居)委会有安全生产信息员,待遇落实(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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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积极开展乡镇(街道)安监办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的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场地、安全监管装备等条件与所承担综合监管和受委托监管执法的工作相适应(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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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安全监管保障到位(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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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45分) |
乡镇(街道办)有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每月开展1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制度,每月向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辖区内省、市、县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按时保质地完成治理。及时上报、查处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精细化管理,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均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和实现企业精细化管理;督促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辖区内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管理范围内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含农用车辆非法载人引发的亡人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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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有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计划制定可操作性强,并严格有效执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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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每月开展1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安全检查台账(3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制度(3分);每月向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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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辖区内省、市、县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按时保质地完成治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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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建立企业安全隐患台账(2分);有重大危险源台账,监控、措施责任落实(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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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精细化管理,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均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3分)和实现企业精细化管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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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督促辖区内企业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2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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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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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及时上报、查处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体合法(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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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演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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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辖区内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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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管理范围内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含农用车辆非法载人引发的亡人事故)(5分),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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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文化建设(15分) |
督促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中、省、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规模以上企业参与率实现全覆盖,每年创建成功率达到15%;组织指导辖区内社区、村组扎实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每年成功创建国家、省、市安全社区不少于1个;广泛开展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安全发展模范乡镇创建活动宣传,全民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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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按要求和本级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型宣传活动(2分);针对特定人群和特殊时段开展安全常识教育(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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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乡镇、村(居)委会、学校、生产经营单位等办公场所安全生产宣传专栏(2分);辖区内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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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深入开展中、省、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规模以上企业参与率实现全覆盖,每年创建成功率达到1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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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组织辖区内社区、村组扎实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每年成功创建国家、省、市安全社区不少于1个(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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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加大安全发展模范乡镇创建活动宣传,全民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氛围浓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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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每小项扣分的总和不超过每项的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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