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为了人民健康,要加快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严守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要求,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管工作思路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迫切需要。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矛盾凸显期,监管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城乡之间的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依然存在,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当前的各项工作上来,按照“依法监管、科学检测、服务人民、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巩固、完善、创新、深化”的工作思路,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体系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方针,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的工作方法,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努力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管理监督、企业自律负责、行业规范引导、媒体宣传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安全监管责任
(一)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食安办)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研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集中统一监管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食安办)根据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授权承担统筹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拟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二)各县区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县区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区食安办)在县区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本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安办)、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职责,并严格进行考核评价;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和检验检测经费纳入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乡镇长(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统筹组织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并督促落实。建立健全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小门店、食品摊贩集中区、食品餐饮集中区及小餐饮、小摊点、小集市的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排查和协助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及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对各自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负主体责任。
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承诺;落实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实施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民事连带责任先行赔偿制度;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严惩违法行为,倒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管理;强化企业信用监督,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记录,公开信用信息,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不良信用限制机制;加强企业培训,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探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抗风险能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突出创建整治,提升食药监管水平
(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县和食品药品监管所示范创建活动。创建食品安全县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是省政府、省食安办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对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食品安全打好基础。继续抓好基层示范所建设,严格标准,坚持好中先优,对机构改革后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进行验收,对达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标准的,省上将继续给予以奖代补奖励。
(二)坚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常年有整治,月月有重点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要节点,有计划、有步骤的搞好以保障节日食品药品安全和学校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亮剑、利剑等专项品牌执法行动。要围绕非法添加、使用非法食品原料或有害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制售假冒食品、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综合运用执法抽检、市场巡查、突击暗访、风险监测以及有奖举报等手段,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集中开展生产销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非法委托加工、利用互联网收购邮寄药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等专项行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曝光和处理力度,震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严禁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罚过放行、以罚代刑。要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办、抽查和复核力度,确保处罚到位,对未及时查处、久拖不结的“人情案”,市级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全面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快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工作制度,创造打击惩处有利因素,进一步形成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四、推进重点工作,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控制;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禽畜产品药物残留、水产品使用违禁物质、农业投入品等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管理衔接机制。鼓励和支持食用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建立检测工作站,加大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快检筛查力度;鼓励和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建设食用农产品检测室,严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
(二)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制度。要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的原则,围绕人员培训、原料及产品采购、生产及销售过程、召回与处置等重点环节,明确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监管者监督的重点及程序,重点防范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着力提升特殊食品和规模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着力提升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规范水平,有序开展熟食卤菜生产经营整顿规范工作和餐饮服务企业“明厨亮灶”工程。
(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积极探索运用风险管理的方法,排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检,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发现机制。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监督与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企业自查自纠、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和社会监督举报相结合的问题发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科学制定食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计划,增强覆盖面,提高针对性,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后处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由药品或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引发的群体事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加强和引导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强化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主动应对”的原则,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应急处置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缓解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与新闻宣传。要从把握主动性、实现多样性、提高实效性出发,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宣传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以监管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定期新闻发布和政务网站的监管信息例行发布;要联合媒体开办以监管事件报道和普及知识、解疑释惑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栏目;要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互动交流,传播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发布监管信息;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的作用,拓展防控风险渠道。要积极推进社区等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的建设,推动媒体的公益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五、强化工作保障,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一)深化和完善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要求,着眼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大趋势,不断优化市县区事权划分,规范统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强化执法权威;转变观念,积极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和创新,不断强化食品药品专业基础上的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力度,对执法装备、办公和业务用房以及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装备,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配备。
(二)推进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与应用。在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整合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的顶层设计和监管平台建设。以推进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市食品药品检测能力建设和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
(三)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和素质。积极通过招考、遴选等方式,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吸纳更多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系统、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培训工作,坚持培训与指导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短期需要与长远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和行政管理经费,并将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稽查打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新闻和科普宣传、重大活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要满足监管工作需要,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培训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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