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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榆政发〔2016〕9号
时间:2019-02-1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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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榆林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陕西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法治能力建设,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市“十三五”良好开局、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科学界定政府职责权限,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承接落实好中、省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做好审批事项的精简和清理工作,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制度,市县两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及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禁止实施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分级负责和日常动态管理机制,推动行政许可的程序化、法治化、公开化。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今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制定完成 “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继续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要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管理和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启动政府立法工作。

       落实中省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加紧编制《榆林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和《榆林市2016年―2020年立法规划》,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依法有序开展立法工作,科学制定政府规章。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开展立法意见的征集、采纳、反馈等工作,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途径。探索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和评估等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有关《榆林市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办法》等重点议案的调研工作和立法项目的立法工作。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提高立法队伍人员素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逐步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建立并落实榆林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坚持把深化改革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相结合,各类制度的拟定重点转移到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基础性制度体系。做好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凡是由政府发布的涉法文件,均需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夯实逢文必审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工作,严格制定审核,理顺职责程序,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年内,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文件。认真办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案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完善法律顾问的准入、考核、激励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有条件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职律师制度,为政府和部门行政决策发挥法律托底作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推进严格规范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各部门机构、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和岗位责任,并向社会公示。加强执法监督,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开发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系统,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坚决纠正和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照中省部署,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资格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重点执法领域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部门内部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逐步探索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试点工作,完善行政机关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切实改进工作。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的审计监督。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热线电话、电子信箱、政务微博和微信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市监察局、审计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内部层级监督。结合联合评查、互查互评方式,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注重评查结果应用,提升执法质量。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逐步探索建立行政执法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 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安排专人接待和案件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做到来件必处理,件件有落实。规范案件审理程序,重大复杂案件开展现场调查和公开听证,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认真落实《榆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依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机构建设,满足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立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决群众诉求。(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重点推进政府“红头文件”和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继续加大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保证相对人查询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坚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现领导集体学法常态化,发挥政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通用法律、专业领域以及新法律法规的培训。继续推进基层法治宣传,实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普及化,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树立法治权威。(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及机关要切实增强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统筹安排部署。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依法行政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据全市工作要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分解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市政府法制办要按照全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量化指标,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各县区、各部门执行。年底,一并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进行严格考核。

       (三)及时报告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和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两级政府各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反馈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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