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市政府研究制订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做出以下规定。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统领,深刻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体系,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财政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为规范社会经济管理,强化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源头治理,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
(一)加大对国家财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要关注促进资源节约、产业结构升级、深化体制改革等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着力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反映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国有土地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为完善法规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管理运行机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监督检查信息与部门业务管理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对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实现对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的制度全覆盖。进一步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完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预算公开,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三)深入开展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精准扶贫、棚改资金、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推动惠民和资源、环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会计监督,规范财经秩序。要紧紧围绕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和任务,重点关注重大政策措施、重大项目投资、重点专项资金、资源环境、国有股权转让等领域和环节,通过每年选取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揭露存在的问题,规范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五)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加快内部监督的制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步伐,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在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保障资金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
(一)项目单位是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要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项目预算的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好项目执行和组织实施工作,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纠正违反预算的行为,确保财政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
(二)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研究落实财政税收政策的措施,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管理预算支出的制度办法;督促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预算缴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合理调度、拔付预算资金;编报、汇总分期的预算收支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从2016年起,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逐步建立起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运行全过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机制,实现对上级安排下达到本级使用和用本级财力安排到本级使用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全覆盖。充分运用监督成果,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体系建设。
(四)从2016年开始,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级财政安排下达给非本级预算单位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监督管理(非本级预算单位包括上级派驻到本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在本级的其他等机构),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国家机关建设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和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等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六)监察部门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七)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水平
(一)狠抓整改落实,提高监管效果。健全整改责任制,部门单位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监督部门要跟踪查办,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严肃整改问责,提高监督检查成效。
(二)加强结果运用,促进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与监督检查结果有效利用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结果的利用水平。通过协调沟通、信息共享等形式,把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加快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情况好,使用效益高的,予以支持。对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问题、使用效益差的,要消减或取消下年度专项资金。
(三)健全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做好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督促部门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正确处理好审计、财政、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建立各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互相印证,防止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监管水平;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四)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