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精神,有序推进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市属所有国有企业(包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各部门、各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人员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所有市属国有企业实行人员冻结。冻结期间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人员(包括临时人员)。擅自增加人员的,将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市属国有企业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五日内,将企业内部所有人员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岗位、用工形式、学历、进入企业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榆林市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
三、各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所属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冻结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四、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快完成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工作,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适时解冻。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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