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榆林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中省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精神,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第十一次会议要求,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场地、进驻事项、信息化管理、规范服务等方面提出如下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是中省的统一要求,是深化我市经济社会改革、改善投资环境的客观需要,也是企业和群众的热切期盼。通过实施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多规合一”、“智慧城市”的支撑和应用平台,更好地发挥中心在便民利民、依法行政、创新政府管理、改善投资发展环境方面的作用,无论是从长远看,还是从目前的发展形势看,都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功能定位
按照便民、规范、高效的原则,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重要形象窗口,密切联系党群政群关系的纽带和桥梁,展示榆林改革发展的一张名片。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一)行政审批。按照中省要求,市直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两集中”就是将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然后再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两到位”是指部门和单位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部门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中心实行统一受理、统一收费、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规范运行机制,实现“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二)便民服务。凡是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均能在中心办理,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便民服务事项,主要是牌、卡、证、照的发放;第二类是公积金、养老统筹、医保、人才交流等服务事项;第三类是水、暖、电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三)公共资源交易。根据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精神,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运行模式,实行监、管、办分离,将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平台进行管理,实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运行。
(四)网上审批。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开展网上审批业务,打破区域和时间限制,实现网络化、信息化的政务服务。一是尽快实现纵向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互联互通,横向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二是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服务大厅建设。三是建立个人和企业数据库、电子证照库、认证系统和征信系统,启用电子印章,建立电子档案。四是从体制、机制方面规范审批事项,完善管理、监督、考核制度。五是开发服务终端、推进电子化、网格化服务,引导公众的互联网思维和习惯,提升公众的信息化操作能力。
(五)政务公开。一是通过中心网站、显示屏、公示栏、微政务平台等媒介及时公开政府政务信息;二是公开部门权力清单。将市直部门和单位办理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服务对象、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全面公开公示;三是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渠道,鼓励群众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四是开通市民热线,整合社会资源,为群众提供各类生活服务。
(六)投诉监察。中心设立监督投诉举报窗口,效能办、投资环境110派专人负责受理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畅通投诉渠道,建立统一规范的投诉受理、处置和反馈工作机制。监察局派专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和互联互通网络平台,对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及窗口工作人员公共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开展电子监察、绩效考核、预警纠错、网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七)分中心设立。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5〕24号)精神,个别市直部门业务因涉密或技术和场地限制,确实不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并上报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部门备案,设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分中心要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运行模式,统一标牌标识、统一事项公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业务受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察考核,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三、创新服务
(一)量身定制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专业服务平台。一是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二是煤炭、小杂粮等优势产业网上信息服务平台。
(二)建立全国领先的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的相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在我省率先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将服务事项办理、服务窗口管理和日常事务处理全部纳入标准化管理体系,全力打造标准规范、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
(三)智慧城市的重要支撑和应用平台。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榆林“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当中,充分利用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为群众提供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公共服务。
四、新中心建设
按照打造“政务超市”的理念,从建筑风格、功能设置、服务理念等多方面进行创新转型,最大程度地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舒适、贴心、休闲的服务。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满足企业和办事群众的热切期盼,新中心建设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前瞻性。新中心场地规模和设计装修要立足长远,能够充分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气度和魅力,不仅要满足基本的功能需求,而且要保证服务设施齐全,为办事群众提供宽敞、舒适、温馨、休闲的办事环境。二是便民性,新中心在功能布局、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五、工作推进
(一)成立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城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启动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我市“多规合一”、“智慧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改革任务的要求,新中心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启动运行。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启动装修设计,安排项目经费预算等前期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既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相关单位必须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将中心建设成榆林改革发展的新亮点,对外开放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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