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   网站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6〕12号
时间:2019-02-19 10:16
分享: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榆林市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榆林市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榆林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创建优美整洁的人居环境,结合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现制定榆林市“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以巩固创卫成果,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以创建榆林中心城区、县城、乡镇(办事处)示范街和示范村(社区)为抓手,开展环境卫生进社区、楼院、单位、企业、门店、农村活动,全力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努力建立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依法治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开展百日清洁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清洁行动,努力解决好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树立起城市街景容貌新样板,建立起城乡环卫保洁新机制,打造亮丽洁净的城乡容貌环境,努力实现城乡清洁工程全覆盖,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环卫保洁和街景容貌示范街示范村创建。

       开展创建环境卫生保洁示范街道和街景容貌示范街道活动,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进行管辖区域的环卫保洁和街道容貌清洁整治,通过开展榆林中心城区、县城、乡镇示范街和乡村示范村活动,促进城乡市容市貌的全面改变,实现“变粗放管理为精细管理、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的目标,将榆林中心城区、县城、乡镇、村打造成为“设施完善、设置规范、道路通畅、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城市名片和美丽乡村。

       (二)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

       1.整顿、取缔马路摊点。实行门前“三包”,取缔主次干道两侧所有马路摊点、马路市场。严格控制开业庆典活动,经批准的活动必须做到人走场地净,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严格管理早夜市和早餐点,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划定的范围内经营,经营者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做到摊位走,地面清。

       2.严禁门店店外经营、店外堆放物品。加强对商业门店、饭店的管理,禁止店外经营,取缔马路仓库、马路工厂和洗车、修车点。不得在店外以任何理由摆放任何商品、物品,更不得在店外占道摆放夜市摊点。

       3.清理违章、违法建(构)筑物。清理、拆除违章、违法和临时建(构)筑物。主要包括过去历年来拆除不到位的违建、临建和各种临时厅棚、围墙、延伸的门脸、大型广告、标志牌、闲置电线杆、变压器以及可以入地的其它路面设施。搞好街巷建筑物立面整饰、修补工作。

       4.清除城市“牛皮癣”。要上下联动左右监管,对主次干道的“牛皮癣”进行拉网式的清洗,对小街小巷、居民区的“牛皮癣”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市电信、联通、移动公司对其通讯设施(通讯线杆、通讯配线箱和公用电话亭等)进行清洗或刷新,报废的要予以拆除;市邮政局对沿街邮筒以及邮政设施上的张贴物、喷涂物等进行清洗或刷新;市供电公司对市区主、次大街人行道上所有电力设施,包括电线杆、配电箱和变压器等上的张贴物、喷涂物进行清洗,同时,对相关标识、标线进行刷新;市交通局对其设立的公交设施,包括候车棚、亭、座椅及广告箱和站牌等进行清洗或刷新和对广告箱中的广告宣传品进行更新;市住建局对其管辖的桥、隧道和路灯杆等市政设施进行清洗或刷新;市交警支队对其设立的交通设施,包括路网监控设备、信号灯、道路指示标志、隔离栏等进行清洗或刷新。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牛皮癣”治理责任制,定人定岗,严格监督,对新产生的“牛皮癣”及时清除;公安、执法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打击摧毁制造“牛皮癣”窝点,严处重罚制造“牛皮癣”的违法当事人。

       5.加强广告牌匾治理。清理违章户外广告,统一沿街商铺招牌,对街道广告牌匾进行规范,达到“一店一牌、统一设置位置、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要求”的标准。规范整治架空线路,拆除有碍市容和有安全隐患的私接乱拉户外电线。对大型户外广告牌、楼顶广告牌、墙体广告牌进行整治,已陈旧、破损的广告牌予以更新,无规划设置手续或手续超期的予以拆除。清理所有违规设置的移动广告,软体广告,拆除门头条幅。整治灯杆广告、灯箱广告、站牌广告及交通广告等各种不规范、不达标广告牌匾。治理临时性宣传广告以及乱写乱画、张贴物、悬挂物,严格控制过街条幅、彩旗吊挂等临时性广告的设置。

       6.继续加大街道的整修力度。对破损的路面、路沿石、人行道铺面进行全面修整,按照规划统一材质更换损坏的路沿石、更新破损的人行道,加强路面巡查,对损坏路面,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始终保持95%以上的街道路面完好率。各“三包”责任单位对门前范围内的地面进行维修更换,完好率达100%。对破损的自来水、煤气、暖气、下水管道等井盖全面检查,该更换的更换,该维修的维修,完好率达100%。

       7.规范整顿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加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的日常监管,将马路市场全部规范到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推进其有序化、规范化,有效遏制乱设摊点。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加大市场环境卫生的保洁力度,要有专门的保洁人员和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理。

       8.绿化管理及绿化设施整治。加大行道树、花池、绿篱以及其他绿化设施的管护力度,及时修剪、清理残枝落叶,无缺苗、短树。清除绿篱、花池、花盆及绿地中的纸屑、烟头、果皮核、塑料袋等杂物和污染物。拆除树上乱拉的绳索,乱挂的电线、吊挂等。及时查处各类损毁绿化设施或破坏绿化的行为。

       9.人行道上的闲置、废弃物的清理整治。整治清理人行道上闲置、废弃的桌、椅、沙发、台球案等,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清理,对市区内通信、供电、有线电视等各种空中线路清理,各产权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规范,禁止乱拉线路。无主废弃物,由执法局负责清除。

       通过整治,城市容貌要达到街巷无乱摆摊点、店外经营,公共设施和广告等设置规范,建筑立面整洁,无乱搭建、乱堆放、乱停车辆,市场设置规范、干净整洁、不影响市容交通,市场内划行归市、摊位整齐、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理,行道树、绿化带、草坪整齐完好,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整齐美观,无黄土裸露、无死树枯枝、无吊挂的标准。

       (三)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配齐人员。结合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各乡镇落实一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站长,配备两名专职管理人员,各村配备1名环卫监督人员。

       2.配齐设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每户家庭配置一个垃圾收集容器,每个乡镇配备一辆或两辆转运车,一个县区建设多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公路沿线较大的和有条件的乡镇,推行垃圾转运集中处理。

       3.突出重点。以“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为目标,以国道、省道沿线乡镇、行政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为重点,对田边地头、梁峁沟渠、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做到专人保洁、垃圾入桶(箱)、及时清运。

       4.落实制度。一是垃圾分类处理制。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农户进行分类,村组集中收集处理。具备条件的村镇,可委托环卫专业部门实行有偿托管,做到垃圾及时清扫、定点存放、及时清运、规范处理。二是分级投入制。各县区财政要尽财力拿出奖补资金,各乡镇也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重点村、贫困村给予适当支持。各行政村(居委会)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和村民自筹资金,形成政府支持、乡镇配套、村民自筹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模式。三是分级考核制。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和部门进行综合评估考核,乡镇考核到村,村考核组,并延伸到户。督促各行政村、村民小组制订卫生清洁村规民约,改变村民乱堆乱放、乱抛垃圾的行为。

       5.开展“四清”。一是清垃圾,清除镇村出入口和村内的公共垃圾、粪堆,清除农户房前屋后垃圾杂物,设施垃圾箱(房),垃圾定时清运。二是清路障,柴草堆、残土堆等占道堆放的要全部清理。对占用公共道路、残垣断壁等有碍村容村貌的要清理干净,恢复道路原貌。三是清柴草,柴草垛要移到适宜位置,统一堆放整齐。四是清庭院,清除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清理室内外卫生,大门、围墙、栅栏无破损,村民院落要整洁干净,绿化、美化房前屋后。

       通过整治,实现“四有、三无、三定”目标。即: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箱(房),有保洁人员,有简易垃圾集中填埋场;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现象;定人保洁环境,定点投放垃圾,定时清运填埋垃圾。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实施农村改厕项目,大力推进无害化厕所建设。通过创建卫生村、示范小城镇、示范公路,抓点带线促面,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由点到面、由突击向常态的转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开展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整治。

       彻底清理景区景点及其交通沿线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改善景区景点环境卫生状况,加强清扫保洁;加强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符合标准的公共厕所;治理景区景点的乱停车辆、乱摆摊点等不良现象,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树立榆林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五)开展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城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所有在建施工场地要做到卫生设施齐全、符合标准,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护栏和车辆冲洗设施,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六)开展交通秩序整顿整治。

       规范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行为。完善规范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规范车辆及行人交通行为,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重点查处各种机动车辆乱行驶、乱停放、乱调头、占压人行便道,重载车辆市区通行、辗压城市道路,客运车辆不进站停靠、慢行招客、停车待客等行为。规范整顿运行线路、停车场设置不合理导致重点地段拥堵,车容车貌不整洁,以及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乱停乱放等问题。地下停车场必须全部利用起来;没有启用的要立即启用,挪作它用的要立即恢复。合理规划市区交通管理运行体系,加强渠道管理,解决交通拥堵,能够单行的尽可能设置单行。严禁机动车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商业宣传活动。

       (七)开展城市河道及沿线综合整治。

       对流经城区的河道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整治。水体必须严格控制污水超标排入,无发绿、发黑、发臭等现象。及时清除垃圾、疏通河道,保证水流通畅。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秩序,河道环境卫生有专人管理,定期清理漂浮垃圾和沿岸杂物,及时清淤,疏通河道,随时清除淤泥垃圾,巩固河道整治成果。

       四、实施步骤

       本次行动从2016年4月15日开始,至7月25日结束,共100天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宣传动员阶段(4月15日-4月20日)。榆林中心城区、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摸底排查,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整治动员会。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21日-7月10日)。榆林中心城区、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督查力度,明确整治重点和时限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清理垃圾死角、集中治理垃圾污染等工作,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7月10日-7月25日)。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先由各乡镇、县区逐级进行自查,7月20日前上报自查结果。榆林中心城区及各县区所有乡镇必须达标,行政村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自查结束后,由市上组织,进行随机抽查。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钱劳动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榆林市“城乡百日清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创建办。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政府主要领导是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把整治活动纳入考核体系。要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村组,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完成时限,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强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落实资金,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区政府作为城乡环卫工作的主体,要将城乡环卫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群众增强社会公德和环境卫生意识;要建立村规民俗,讲究卫生,摒弃陋习,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人人爱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卫成果的局面,有力推动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督查督办,严格奖惩。市“城乡清洁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创建办牵头,成立四个督查组深入县区、乡镇、村组一线明察暗访,通过电视曝光、公开报道、重点巡查、现场办公方式全程督促检查和指导整治情况。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县区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和无明显成效的县区通报批评,考核结果要与全市、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补资金等挂钩,保障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结束后,榆林中心城区、各县区、乡镇、村要全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不反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