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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关工作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6〕7号
时间:2019-02-1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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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我市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26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榆政办发[2015]8号)要求,率先在市县(区)两级政府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三统一”工作制度和方案通知,规定了具体办理程序,规范了登记、编号、公布样式,制作了相应的登记簿。一年来,市政府法制办作为监管落实此项工作的主办单位,与文件起草单位、政务信息化办、政府机要室等机构建立了无缝对接机制,统一对外公布和媒体宣传,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法制网站建立公布专栏,并定期进行公布。为推动县(区)和部门“三统一”工作同时推进,市上将“三统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提高考核分值占比。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市法制办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导和检查县(区)、部门“三统一”工作,对未经“三统一”登记、编号、公布的文件,及时予以纠正,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查处机制。全年全市经“三统一”登记的文件共70余件,其中经市一级政府“三统一”登记的共16件,提高了文件制定水平和质量,方便了人民群众查找和运用,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在年底省法制办组织的统一检查中,榆林的工作得到了省上的充分肯定。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县(区)和部门不能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存在不登记、不编号、不公布现象;有的县(区)没有具体的“三统一”工作操作流程,程序不够严谨规范;有的政府部门提交的草案送审稿质量不高,给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带来难度等。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相关制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总结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推进中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相关制度。要借鉴兄弟市县好的经验做法,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相关配套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要明确政府法制机构、起草单位和政府机要室及政务信息化办之间的职责分工,在办文程序及时限要求上,实现“三统一”工作“无缝对接”。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规范登记编号、文件报送、合法性审查、统一公布等各个环节流程,制作便于操作的登记报告、登记通知、合法性审查意见等格式文书。

       二、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程序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规范执行“三统一”工作程序。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向政府办报送文件草案送审稿的请示报告,附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讨论研究及本单位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等,经政府或政府办分管负责人批示,将草案送审稿和其他材料转交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以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内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部门会议审议,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登记。

       政府法制机构要按时组织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以政府或政府办制发的文件,依照办文程序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经主要负责人签批后,由政府法制机构登记“三统一”文号。以部门制发的文件,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三统一”文号,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或制定主体、程序、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交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法制公众信息网及部门网站统一公布。

       三、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质量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收到草案送审稿后,要会同起草部门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要着重审查草案送审稿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本级政府相关规定相抵触。要对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及文字表述等内容进行审查。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起草单位对接联系,依法提出修改意见,起草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修改完善。

       四、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监督考核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列为依法行政重点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并增加分值。对未按“三统一”登记管理和内容不合法的文件,要及时予以纠正。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县(区)和同级部门“三统一”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检查和查处机制,典型示范,推进工作。对未按照“三统一”制度有效开展工作的单位,要进行通报。

       五、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按时向市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报备。县(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按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按时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向上报备和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制定机关发出《规范性文件纠错通知书》,责令改正。制定机关要认真对待,积极主动,限期改正,并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六、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涉及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文件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方便群众查阅是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在年内,各县(区)、各部门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要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把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数据库管理,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专项栏目,统一对外公布。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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