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 (2016-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榆林市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
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 (2016-2020年)实施方案
按照《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三保三治行动计划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年的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三保三治”专项行动。结合榆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三保三治”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全市矿山企业总数量下降35%,非煤矿山总量下降50%,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20%,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达到80%,尾矿、废渣利用达到60%以上。全市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矿山复绿、社会贡献、矿群关系等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得到明显提升,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利用格局初步形成,生态环境影响大幅降低,矿业经济支撑作用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增收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任务
省政府已决定 “三保三治”专项行动由省上统一安排,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县负责具体落实。同时也已明确由省发改委牵头制定保发展治粗放行动方案,省安监局牵头制定保安全治隐患行动方案,省环保厅牵头制定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待三个牵头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出台后,我市各级部门要按照省政府“三保三治”行动工作具体分工和行业监管职能,按照“属地管理、联合审查、首审负责、分类监管”原则,扎实有效开展“三保三治”专项行动。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分解任务(2016年1月—2016年6月)。逐级进行“三保三治”行动动员部署,各牵头单位按照行业行动方案,明确行动重点、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相关具体要求制定工作措施,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媒体为载体平台,大力营造舆论氛围。
(二)细化措施,集中治理(2016年7月—2017年12月)。各成员单位分行业、分领域、分种类,因地制宜制定产业升级、推进整合、综合治理、改造提升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全面实施安全隐患矿山整治任务。各牵头单位按“三保三治”工作分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典型性问题予以督办,媒体曝光,促使整改到位,扎实有效。对社会反响较大、恶性事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三)中期评估,完善提高(2018年1月—2018年6月)。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市级评估组,借鉴省级评估小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所采用的措施、标准,对市级各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检查,梳理我市“三保三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补缺的措施和责任,各牵头单位对阶段工作予以检查验收,对下一阶段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四)继续治理,巩固提升(2018年7月—2019年12月)。在总结前两年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对标检查,针对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方案、深化治理,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五)建章立制,总结验收(2020年1月—2020年12月)。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初验,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照发现问题,以堵塞漏洞、健全治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为目的,推动地方修法、立法,加强制度建设,巩固行动成果。11-12月迎接省政府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认识“三保三治”行动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全面提升系统化管理水平,全局构思,补齐短板、促进部门协同配合、发展均衡一体非常迫切。市政府决定建立以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参与的“三保三治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安监局、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协调工作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三保三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行动的整体一致性、联动协同性。
(二)明确责任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省政府“行动计划”中已将具体任务明确到了省级各部门,市、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联合审查、首审负责、分类监管”原则,制定详细计划,以夯实矿产开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
(三)牢固树立绿色矿山标准理念,严把政策关口。一要严把新立矿业权准入关,严格执行中省相关政策要求,从严审批新立矿业权。新立采矿权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九大标准对申请人及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新立采矿权的质量。新立采矿权必须经当地政府统一研究,审批前应按照职责权限,在相关部门做好环评、林地使用、安全生产、利用方案及采矿许可等审批要件的审查性备案。按照“三保三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后全省原则上不再新立小型规模的采矿权,对于特殊矿种和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精准扶贫有特殊贡献的项目,经当地政府研究同意后,逐级向省政府申请,经省政府批准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二要在煤炭资源开发重点县区要制定去产能实施方案,切实帮助相关企业处理好职工安置等问题,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三要积极利用国家支持陕甘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良好时机,加快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煤炭资源深度转化等产业链,推动煤化工下游产品及精细化工产业发展;四要合理布局产业空间,把脉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加强各部门规划修编、衔接,扎实推进“多规合一”工作。
(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矿山企业和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履行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同时,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二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的部门要加强矿山开采及尾矿库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一律不得审批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要建立“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省级督导”的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时登记,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倒查责任,依法追究。
(五)狠抓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强化矿山环境治理。一是要明确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要按照“省级督察、市县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的重点矿山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制,夯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主管部门、矿山企业等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保护负主要监管责任。二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分类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环评工作,认真做好矿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要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要严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用活用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企业将“边开采边治理”的责任落到实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治理、谁受益”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关闭老矿山的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矿山环境。
(六)高度重视采石业的整治工作。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关闭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和损害生态环境的采石企业。采石业 “多、小、散、乱”在监管上出现过诸多难题,生态环境破坏、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和地质灾害各方关注。各级、各部门要利用“三保三治”专项行动契机,扎实有效开展采石业的清理整顿工作,积极推动资源整合,通过加大政策、资金整合力度,扭转散、小、弱、差局面,从根本上解决矿山企业安全监管难题。
(七)建立部门协调、联络、信息共享联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明晰责任、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建立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定期发布工作动态简况,集体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确保本次行动全面顺利完成。各县(区)政府也要统筹安排,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总结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八)及时报送信息。鉴于“三保三治”行动三部门牵头,实施周期长,为使市政府能够逐阶段、逐年掌握各时段、各节点实施情况,指导每一阶段的具体工作部署,各牵头单位须在每阶段末向市政府上报各自职权内工作情况,同时抄送“三保三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以便及时汇总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附件:榆林市矿产资源开发“三保三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榆林市矿产资源开发 “三保三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 2016-2020年)》(陕政发〔2016〕5号)文件,确保我市“三保三治”行动按要求顺利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榆林市矿产资源开发“三保三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钱劳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郭培才 市发改委主任
王海洋 市环保局局长
刘亚忠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 刘世津 市公安局副局长
秦林惠 市能源局局长
柴小平 市工信局局长
吕学斌 市林业局局长
谢 军 市科技局局长
姚 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姜良鼎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三保三治”行动 (2016-2020年)工作方案,提出工作建议,掌握了解工作进度,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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