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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的实施意见
榆政办发〔2016〕21号
时间:2019-02-1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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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实施方案》(陕政督团〔2016〕8号)要求,现就我市创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安排部署,我市从2016年起,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创建工作。每年推荐2-3个成效显著的县区,申报省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同步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县区通过省级挂牌督导创新县区评估验收,30%以上的县区通过全国挂牌督导创新县区评估认定。

       二、创新县区的主要条件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的主要条件包括: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开展工作、保障措施、督导方式、问责整改、结果运用等8个方面。

       (一)领导组织有力。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督导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组织领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教育督导机构专人负责协调组织,对挂牌督导工作实行直接管理。县区政府专门印发落实文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部署任务,通报情况,提出要求,检查落实。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挂牌督导责任区制度,合理划分责任区,为每所中小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建立责任督学选拔、聘任、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问责、奖惩和定期交流等管理制度,对责任区督学的工作任务、工作纪律、行为标准、考勤奖惩和对专兼职督学履行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定的五项基本职责和八项经常性督导内容有具体要求,根据工作规程中提出的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工作方式制定操作细则。制定责任督学实施常规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制度,保障督导工作有序开展。

       (三)督学队伍专业。严格督学选拔聘任标准,规范责任督学资格准入。督学队伍的专业、年龄、层级结构合理,基本覆盖相关学科专业和教育管理领域。严格履行职责,科学使用方法,有效监督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全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培训内容针对性强,面向专职和兼职、岗前和在职不同情况,开展相关学科领域、评估技术方法分类培训。培训模式灵活,重视开展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督导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注重提高督学的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

       (四)开展工作规范。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按规范统一要求制作责任督学公示牌,悬挂在学校正门口醒目位置,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经常性督导事项等标示明确。为每名责任督学配发督学证和规范的《督导工作手册》,责任督学持证上岗。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各督学责任区执行。督学责任区制定督学工作方案,各责任督学制定工作计划报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流程开展工作。督导前确定重点督查事项,督导中按职责流程重点督导,督导后在《督导工作手册》中客观、公正、详细记录,及时向学校反馈,向督导部门汇报,对重大问题形成书面意见,针对问题进行跟踪督导,撰写月度、季度、年度督导报告,建立督导工作台账。

       (五)保障措施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所需保障条件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

       (六)督导方式科学。建立以网络为基础的县域内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对责任督学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在深入学校实地督导的基础上,探索挂牌督导网络评价,积极开展网上督导工作,实现网上工作部署、工作交流、信息报送、意见反馈、考核评价、网络培训、向学校下达整改要求。通过网络媒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学校、督学及公众之间沟通顺畅,通过交流互动,了解、探讨和解决教育问题。

       (七)问责整改到位。健全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预警通报、约谈整改、公开公示等问责机制。教育督导部门针对问题对学校提出整改要求,责任督学根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

       (八)结果运用有效。学校形成落实督导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文件,明确把学校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作为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督导部门或责任督学对学校的问责处理、评优评先等具有监督权。督导部门及时总结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经验并推广运用。责任督学善于学习借鉴其他责任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用于指导学校工作。

       三、评估认定标准

       根据挂牌督导创新县区的主要条件,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了《陕西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标准》(附件1),评估满分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评估得分达到90分以上者,方可通过验收。

       四、评估认定程序

       省级和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级自评。每年6月底前,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省颁标准和实施方案,对挂牌督导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到标准要求后,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复核。

       (二)市级复核。每年8月底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申报县区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向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同时报送县区自评报告和市级复核报告。

       (三)省级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申报县区的达标情况进行评估,每年公布省级挂牌督导达标县区名单并授牌。在此基础上,从中遴选推荐全国挂牌督导创新县区。

       (四)国家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并确定认定结果,公布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名单并授牌。

       五、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是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创新举措。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务必抓出成效。市上成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创建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兼督导室主任常少明同志任组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王东红、崔继全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督导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及时研究解决教育督导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确保这项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二)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省、市创建工作要求和评估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工作细则,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县区自评和省市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进行认真研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落实,积极推动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创新发展。各县区政府创建工作实施细则文件,务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三)强化宣传激励。各县区要深入总结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板报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上在教育督导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县区开展创建工作。同时,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及时公开创建工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全市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再上新台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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