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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意见
榆政发〔2016〕17号
时间:2019-02-19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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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6〕18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切实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美丽陕西的工作部署,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目标,以环境整洁、设施齐备、生态良好、服务完善、乡风文明为重点,全力打造“村容整洁环境美,村强民富生活美,村风文明人文美,村稳民安和谐美”的美丽乡村,努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全市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

       (二)总体目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要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建设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乡村为目标,分层次分步骤扎实有序推进。

       1.全面建设清洁乡村。全市所有村庄都要把村庄环境卫生整洁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的首要任务,全面开展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建设清洁家园。到2020年,全市所有村庄基本实现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2.加快建设生态乡村。经济发展较好和村容整洁的农村,要加快农村道路和村庄绿化,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普及率。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培育农村特色产业。到2020年,全市80%以上村庄基本实现环境优美、绿色生态。

       3.积极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生活富裕的农村,要围绕资源禀赋,塑造村庄特色景观和田园风貌,建设特色鲜明、乡风文明的美丽宜居乡村。到2020年,居民出行、用电、住房等基本生活条件显著提升,全市20%以上村庄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村。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切实发挥规划在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中的引领作用,遵循“科学布局,突出特色”原则,各县区要结合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立足乡镇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启动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规划要涵盖基础设施建设、村容环境整治、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的原则,鼓励农民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提高规划可行性,科学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

       2.坚持以县为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面广量大,各县区要按照省市统一安排,以县区为责任主体,乡镇为实施主体,相关部门精密配合,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融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3.坚持示范带动。充分发挥我市12个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和11个国家级传统村落的引领示范作用,认真学习借鉴各类美丽宜居乡村在规划编制、功能定位、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等方面好的经验,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用先进典型带动整体工作开展。

       4.坚持长效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一项持续的系统工程,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建立可持续的长效推进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工作成果,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不断深化提升。

       二、主要建设任务

       各县区要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围绕建设清洁乡村、生

       态乡村和美丽乡村的总体目标,全面开展以环境整治、民居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主要任务的五大建设工程,集中整治乡村生活环境,优化乡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

       (一)环境整治工程。

       1.深化农村垃圾处理工程。彻底清理各类积存垃圾,清除沿街、巷道内各类垃圾杂物,消灭卫生死角;拆除乱搭乱建、临时建筑,修整坍塌房屋,使乡村主街道、背街小巷整洁通畅。

       2.建立村庄保洁制度。配备保洁设施和人员,制定完善的保洁制度,建立健全乡村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基本做到“四有、四无、三净”(即:有清扫保洁人员、有垃圾收运处置队伍、有垃圾收运设备、有垃圾处置设施;无抛洒杂物、无存量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村庄周围净),实现乡村环卫保洁常态化。

       3.强化农村水体污染治理。启动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县城和城镇周边的村庄污水处理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集中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逐步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二)民居改造工程。

       1.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在尊重村民居住传统和生活习惯的基础上,确立多种改造方式,推广建筑新技术、新材料,引导农民通过新建、改建、加固等多种方式建设安全、节能、舒适、美观的住房。到2020年,全市完成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解决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2.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组织开展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调查工作,建立完善传统村落档案,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加大对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注重保留和突出村庄原有的特色资源、地貌和自然形态,精心保护修缮,彰显地域文化。新村聚居点建设尽可能充分利用原有村落,加强特色民居院落保护,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

       (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1.提升村内道路硬化水平。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等级和宽度。村内道路铺装形式要根据道路功能确定,主要道路路面宜采用柏油、水泥等材料,实现路面硬化,并合理配套照明设施;次要道路及宅间路铺装要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经济实用的原则,采用砖石、砂石等乡土生态材料;传统村落道路铺装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

       2.加快农村通讯电力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电。鼓励引导农民使用电能、太阳能、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在行政村全面通宽带的基础上,加快向自然村延伸。

       3.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力推行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偏远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通过对既有水利设施完善配套、乡镇供水管网延伸、给水设施的完善等措施,着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4.加快推进农村改厨改厕。加快调整农村能源使用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发展清洁能源。推广无害化旱厕改造,大力发展无害化卫生厕所。在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群众聚居区建设公共厕所。

       (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加强村民活动中心建设。整合村级活动场所、文化活动中心等功能,建设集办公议事、村务公开、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红白喜事等于一体的村民活动中心,打造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2.加强农村卫生、教育和养老设施建设。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重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制度,逐步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办好村标准化幼儿园,方便就近上学。探索建设区域养老所,全面改善农民就医、上学、养老条件。

       (五)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1.提升村镇绿化水平。大力开展绿色村庄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村庄自然条件,坚持自然、乡土、经济的原则,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村口和公共活动空间等空隙地的绿化,增加村庄绿量,形成四季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积极推进村庄公共绿地建设,方便群众休闲健身。村庄绿化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倡导自然种植。

       2.加快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建设。按照“便于管理、杜绝污染”的原则,有条件的镇、村要努力逐步建设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对无害化垃圾统一填埋处理。各乡镇驻地所在村要配备垃圾箱,其他村庄建设有害垃圾收集屋。

       3.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村清洁生产,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强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建立农村病死动物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

       三、实施方法

       (一)明确重点,分类分步实施。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要按照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宜居乡村三种类型,突出重点,分类分步实施。

       1.清洁乡村建设。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各乡镇负责整治和建设。通过卫生清扫、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彻底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所有自然村都要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并确保正常运转。到2020年,各县区要将辖区内所有乡村建设成为清洁乡村。

       2.生态乡村建设。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各乡镇负责实施。分批选取有一定经济基础、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重点开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循环生态农业和特色产业建设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重点的生态乡村建设工作。到2020年,各县区要将辖区内80%以上村庄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绿色生态的生态乡村。

       3.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由市政府指导考核,各县区组织安排,各乡镇实施推进。按照市指导、县组织、乡实施的原则,三级联动,分级创建。

       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要以“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五化”工程为主要内容,着力发展特色农业,保持自然风貌和乡土气息,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优美,生活便捷宜居。要按照“就地改造保留村,稳步推进中心村,保护开发特色村,控制搬迁撤并村,帮扶发展贫困村”的总体思路,根据各村庄自身发展实际,围绕五大建设工程,科学布局,合理选点,努力创建美丽宜居乡村。一是具有区位优势的重点村,主要包括各县城的城中村和县城周边村,全市144个镇、10个乡驻地所在村,主要交通干道沿线、长城沿线、黄河沿线、无定河沿线的重点村庄。二是具有产业优势的重点村,主要包括全市28个工业园区所在地村和全市140个农业示范园所在地村。三是具有特色景观和人文优势的重点村,主要包括全市重点旅游景点所在村,11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和正在申报的40个省级传统村落。四是已创建的各类型示范村,主要包括12个“双十二”重点示范村,87个重点休闲农业示范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重点移民搬迁示范村及省级生态村。五是人口相对集中、生活比较富裕、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其它村庄。

       按照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全市每年创建12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其中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15个,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35个,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70个。到2020年,各县区要将辖区内20%以上的乡村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村,全市共建成6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创建目标任务。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要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细化生产、生活、服务等功能区块的定位,合理安排村庄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和农田保护,注重空间布局、田园风貌和自然景观的融合。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要求,严控大拆大建,避免千村一面。

       要充分立足当地村情,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村庄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农民需求等要素,建设民俗文化体验型、农村观光休闲型、现代农业发展型、传统村落保护型、特色工业带动型等不同类型的美丽宜居乡村。一是民俗文化体验型。在建设中要突出地方民俗特色,重点打造以民俗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旅游类美丽宜居乡村。二是农村观光休闲型。重点规划建设和利用现有田园景观,努力创建观光、休闲、采摘、度假等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三是现代农业发展型。通过发展家庭农场、循环农业经济和立体农业等现代化农业产业,全面建设基础设施完善,规模化、信息化、产业化程度高,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产业带动效果明显的美丽宜居乡村。四是传统村落保护型。通过科学规划,保护修复等措施,保护和传承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资源的传统村落,逐步建成具有文化传承功能的美丽宜居乡村。五是特色工业带动型。要依托自然资源和交通区位优势,发展绿色循环工业项目,注重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建设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型美丽宜居乡村。

       (三)统筹安排建设资金。要探索建立财政投入、项目整合、招商引资、金融支持、社会帮扶、农民自筹的多元化融资机制。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及县级美丽宜居乡村的建设资金,以县区多元化筹措为主。市政府重点支持市级美丽宜居乡村的建设,对获得“榆林市美丽宜居示范村”称号的示范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每村100万元的奖励资金。省政府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省级美丽宜居乡村的建设。市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务、环保、民政、卫计、文广、扶贫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整合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全力支持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财政、建规、住建、国土、公安、人社、民政、教育、卫计、交通、环保、农业、水务、林业、工信、商务、文广、供电、扶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协调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宏观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各县区也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以县区为单位,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统筹谋划,合力推进。要切实抓好规划编制、综合整治、项目推进、资金整合等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要不断探索完善乡村公共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机制、多元化投入体制、监督检查机制。要强化乡镇党委书记、村级党组织书记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组织在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中的作用,加强对乡村两级目标任务的责任考核。

       (三)营造浓厚氛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宣传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优秀成果、先进经验和典型范例,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建立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给排水、道路、绿化、电力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长效推进。

       (五)强化督查考评。各县区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上对各县区目标管理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府每年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对创建的市级美丽宜居乡村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对达到市级创建标准的村,市政府命名为“榆林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各县区要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宜居环境建设项目考核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督查考评细则,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机制,采取“月通报、季考核”的方式,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县区、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通过“以评促建”、“以奖促治”、“以罚促改”,全面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良性发展。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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