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供给侧改革的攻坚之年。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53号)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榆办字〔2016〕21号),现就推进我市201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提高改革认识,凝聚改革共识,理顺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把人民群众是否得到更多改革“获得感”,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全面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攻坚战,加快制定中省已明确改革的落实方案,扎实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动力,推动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转型发展。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一)打好“三去一降一补”攻坚战。
1.建立去产能的长效机制。紧紧抓住全省“煤炭战略北移”机遇,认真实施《榆林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加快现有煤炭产能核定和停工停产工作,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煤矿按照国家要求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和节假日公休制度。坚决打击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分类处置措施,解决现有问题煤矿,争取国家和省上加大对我市煤炭产能置换、清洁高效发展、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等方面的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实现现有15处手续不全煤矿获得核准。坚持用市场、法治办法倒逼兰炭、火电、电石等其他高耗能、高耗水产能退出市场。推进“榆林煤”中国驰名商标认证和“榆林兰炭”地标产品认证工作。启动能源资源运销管理体制和收费制度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能源局、发改委、环保局)
2.有效推进房地产去库存。不折不扣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榆林市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实施意见》《榆林市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实施办法》和《榆林市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市级奖励办法》四个政策性文件,充分发挥房地产政企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单一销售经营模式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融通渠道,放宽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力争实现棚户区改造100%货币化安置,确保到2018年底消化48540套605.59万平方米商品住房。(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财政局)
3.推进实体经济去杠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通报机制和债务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快筹备成立金控集团,设立产业转型、创业创新、基础设施和旅游文化4支投资基金,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难题。大力推进企业上市直接融资,主动服务帮助辅导,落实奖补政策措施,力争北元化工、三愚集团、锋瑞能源等挂牌上市直接融资。探索将已探明可采储藏量矿产资源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推进中小企业担保规模不断扩大。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金融失信行为,着力优化金融环境,加大非法集资、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金融办)
4.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落实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举措,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为重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打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会保险、财务、生产要素、物流等成本“组合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简化各类行政审批流程,利用“多规合一”成果,大力推行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多评合一”等。全面落实中省一揽子税收减免政策,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争取省上全面放开我市电力企业和用电户直接交易,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落实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下调职工医保单位平均费率、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完成市县公路客运价格的里程测算、票价重新核定工作。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人社局、工商局)
5.精准发力补齐关键短板。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包西高铁(榆林段)、榆林机场改扩建、绥延高速、黄河引水、输电通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拉长产业链条,发展化工新材料,推动兰炭、金属镁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全民全员全年精准招商,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改革科技创新体制,争取国家和省上在榆设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研发中心和试验基地,推进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开展粉煤干馏工业化、煤热解气化一体化等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长城沿线城镇发展轴、沿黄生态经济带和无定河生态廊道建设。以开放合作倒逼深层次改革,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加强与沿线国家在能源化工、现代农业、新材料、特色轻纺等方面合作,推动榆林好产品“走出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科技局、建规局、交通局、商务局、水务局)
(二)积极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1.推进建立统一的国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国企改革指导意见,推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统一的国资监管体系,完成对市属国有企业、部门管理企业的统一摸底登记,明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实施分类改革和监管。制定分类考核落实方案,严格规范和落实市属企业负责人考核和薪酬制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把应该由企业决策的交给企业,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国资委)
2.开展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完善市属国企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推进榆能集团、城投集团重组改造,支持神木、府谷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在市属国有企业内选取部分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选聘职业经理人、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等试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国资委)
3.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落实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政策,废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改善和优化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出台《榆林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落实县区政府和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问责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中小企业局、工信局、发改委)
(三)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研究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神木县、府谷县省直管县试点的协调推进,做好神木县新型城镇化省级试点的各项工作。加快大柳塔镇级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试点单位在产城融合、农村居民进城成本分担、公共服务均等化、投融资体制、城市管理方式等领域探索创新。加快居住证制度尽快覆盖未落户的城镇常驻人口,支持农民进城落户。启动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部署合理调整基本养老金,统筹推进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建规局)
(四)深化财税、投融资体制改革。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制定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牢固树立依法理财观念,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实行中期财政规划滚动管理。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积极申报争取置换债券资金,加快消化存量债务,有效防范和处置债务风险。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建立涉农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快榆阳、神木、府谷、靖边、定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2.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优化投资结构,增加有效投资。修订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平台应用,充分利用“多规合一”成果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制度,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质性推进一批PPP示范项目,建立透明规范、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
(五)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全面融入“一带一路”,以开放合作倒逼深层次改革,激活发展新动力。探索整合各部门对外开放管理职能,理顺体制机制,创造条件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各项工作,推动呼包银榆经济区市长历次联席会议协议落地,加快包西高铁、葡萄酒产业、文化交流、旅游产业、脱贫攻坚、红碱淖湿地保护等合作典范项目建设。建立全新的招商引资促进机制,建立“领导包联、部门包抓”以及招商信息共享、财政利益分配、招商考核激励、招商服务管理等新型招商机制,推进精准招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跨区域口岸协作。谋划将“榆林煤博会”办成集展览交易、经贸交流、投资洽谈、高端论坛于一体的国际性、国家级综合性经贸会展平台。实施“大通关”工程,推动网上报关、电子支付、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打造“内陆一流海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编办、发改委、招商局、榆林海关)
(六)推动科技创新体制建设。
出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力争榆林国家级创新型城市试点方案获批,扎实推动榆林“星创天地”国家试点。建立健全政产学研用统筹机制,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破除科技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的激发创业创新动力。借助西交大、陕科大等高校科研力量,提高本地科技成果转化和外来技术成果吸收应用能力,提升榆林高新区管理能力,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完善企业孵化器、科技示范基地、专家团队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
(七)深入推进价格改革。
严格落实政府定价目录清单,深入推进供水、供电、交通等方面的价格改革,加快竞争性业务和竞争环节向社会资本放开,完善煤电联动机制,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重点抓好中省价格政策配合落实工作。对保留的政府定价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成本监审并提高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加强对新放开价格的行业领域监管和反垄断执法,防止大的价格波动,对于竞争不充分的领域要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物价局)
(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制定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政策、规划、资金、项目,完善规划引导、制度建设、投入保障、科技支撑等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制度,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深化“多规合一”成果运用,逐步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等制度。启动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神木县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尽快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以及区域横向生态补偿三项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明确国有林场性质和功能定位,核定编制和岗位,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组织机构,推行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实施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环保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
(九)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
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扩大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和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推进家庭农牧场分类管理改革。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水权制度试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涉农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台马铃薯主粮化开发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方案。实施对贫困县精准扶贫考核,完善避灾扶贫移民搬迁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物价局、金融办、扶贫办、国土资源局)
同时,继续抓好社会民生、行政区划调整、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统计制度、公务用车等其他重点改革,扎实做好各项试点工作。
三、统筹协调推进
国务院提出的10个领域50项改革任务,部分改革事项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中已经有所涉及,其他改革有的属于国家和省级事权,需要顶层设计。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一是对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中省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和时限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二是对其他的未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密切跟踪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政策动向,积极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待顶层设计明确后及时提出我市的贯彻落实意见;三是对属于中省事权的改革事项,要加强与中省相关部委的沟通对接,及时反映我市诉求,结合实际积极做好相关国家、省级改革试点的争取工作;四是对于需要积极探索的改革事项,要立足我市实际,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储备,全面掌握情况、摸清底子,具备条件的安排开展市级试点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和市发改委,重大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市政府,12月25日前要形成总结报告。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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