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导向,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落实普惠性政策措施,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活创业创新主体,实现创业便利化,形成愿创、善创、勇创、共创的创业创新局面。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实施“双创”产业行动计划,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实现新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策清晰、载体多元、机制创新、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发展格局。
——积极争取将榆林市申报设立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
——榆林高新区争取建成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建设榆林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园,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的创新创业孵化产业链。建成国家级煤盐化工检测检验中心、省级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榆林分中心、市级煤化工产业升级技术研发中心,打造全市电子商务平台、大学生创业创新创意平台。
——实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县区全覆盖,建成6个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建设20家以上农业“星创天地”,孵化培育创新创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00家以上,聚集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000名以上,培养农业农村科技创业带头人1000名以上。
——每年通过创业创新带动就业3万人以上。
二、健全创业创新机制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实行登记注册“零收费”。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逐步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全程电子化。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企业设立实行“一表申报”,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四)减免规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五)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公开透明、公正统一的市场规则,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更好地支持创业创新。积极探索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通过分类管理、试点示范等方式,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针对众包资产轻、平台化、受众广、跨地域等特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邮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榆林分行、榆林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六)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一批创业社区、创业大街、创客空间等“双创”载体;鼓励企业利用老旧厂房、闲置办公楼等设施,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双创”平台;支持各类产业园区联合特色优势企业建设一批需求明确、特色鲜明的创业创新工场;鼓励县区与高校院所、优势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共建各类创业创新载体。每县区各建设1家规范化、标准化众创空间,实现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全域覆盖。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基地认定体系。对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由市科技局给予10-2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科技专项经费和产业发展资金中予以支付。(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七)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园区。积极争取将榆林市申报设立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充分发挥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优势,争取建成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支持各县区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楼、孵化工场、孵化园区等),在全市加速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依托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通过PPP等多种方式,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因地制宜,深度开发特色优势资源,顺应产业趋势和潮流,借力“互联网+”等现代商业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返乡创业产业集群,引导返乡人员围绕龙头产业、龙头企业集群创业。(各县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配合)
四、完善公共服务功能
(八)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中,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建设集创新创业联盟、创业苗圃、创客中心、种子基金、创业课堂、创业导师、商务秘书服务等于一体的、市场化运作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创业社区、孵化器等面向创业企业发展。(市科技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九)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通过“互联网+”整合盘活全市创业创新服务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创业创新者提供绿色通道。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以特许经营等方式优先支持市内企业和创业创新团队开发运营政务信息资源。发挥创业创新各类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创客与投资机构对接。(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五、充分激发人才活力
(十)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障碍,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业创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转化收益的至少80%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十一)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机制。积极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在榆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经单位同意,可在不侵占职务发明、单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等负责)
(十二)积极吸引高端人才,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完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和子女就学、居留居住、进出境、外汇等服务机制,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榆创新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回原籍创业,可获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鼓励教师带领或辅导学生创业,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保留2年学籍。对众创空间内企业招用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六、着力拓宽融资渠道
(十三)完善投融资机制。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支持域外社会资本在我市组建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做大直接融资平台,引导创业投资更多投向初创期企业。培育聚集天使投资人,引导社会各类资金积极参与天使投资,支持发展企业化天使投资机构。探索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专项资金对接机制,利用项目对接服务,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已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的创业创新企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负责)
(十四)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拓宽创客融资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创客提供个人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本支持创业示范基地、创客天地、新型孵化器等众创空间发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对其相关硬件建设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补贴,并根据运行情况、新入驻企业的数量、获得种子基金或者天使基金投资等择优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奖励、补贴资金在科技专项经费和产业发展资金中予以支付。(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六)落实税收和采购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利润、纳税额等设置政府采购准入条件。加快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企业和采用众包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并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负责)
七、积极营造发展环境
(十七)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在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聘任高校教师、金融机构专家、天使投资人、企业家、律师等组建“双创”认证导师团队,为“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等提供项目咨询、诊断、评价以及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创业孵化机构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创新论坛、创业创新训练营等。(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八)完善知识产权环境。加大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促进在线创意、研发成果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权益。结合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十九)鼓励地方探索先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特点的管理模式,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各类媒体对创业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体系
(二十)加强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开展创业创新政策的调查与评估,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关督查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加强协调联动,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为市发改委,各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努力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空间,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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