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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6〕134号
时间:2019-02-1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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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榆林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和《我省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县区(管委会)为单位,评估一个县区(管委会)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评估检验一个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同时,配合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土地执法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机构

       全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市政府成立榆林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钱劳动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姚  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建伟    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惠前洲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世津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汉君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闫靖宇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

       白映洲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  军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榆平    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李树平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柴小兵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薛世猛    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柴小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薛世猛同志兼任。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区(管委会)查处和整改情况的指导、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图斑核查、数据统计、案件查处、督查整改等工作。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联合督察组分阶段对各县区(管委会)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对各县区(管委会)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验收评估。

       四、工作步骤

       (一)2016年12月下旬,安排部署全市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数据。同时,组织下发2016年度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二)2017年3月1日前,各县区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的违法用地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坚持边核查边整改的原则,完成图斑外业核查、内业审核、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并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初步核查统计数据。

       (三)2017年3月上旬,市国土资源局确定一批直接查处、挂牌督办、重点督办和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2017年4月20日前,各县区完成所有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落实到位工作。

       (四)2017年4月下发2016年度重点矿区以外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五)2017年4月25日前,各县区完成数据审核,完成本辖区约谈问责工作。同时,各县区向市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上报卫片执法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

       (六)2017年5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数据审核、数据退回整改修正、实地验收;选定约谈对象,完成市级警示约谈,并根据整改情况启动问责;2017年5月20日前,向省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级卫片检查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

       按照工作需要,市国土资源局随机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工作。

       五、工作方式

       (一)坚持土地矿产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同推进。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  

       由国土资源地籍部门牵头,核实本辖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各县区(管委会)执法监察部门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在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阶段,与规划、耕保、利用、地籍等部门共同完成对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对涉及的违法用地,要立即组织查处,并填报相应的查处结果。省、市两级结合土地变更调查抽查、评价,共同完成对土地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真实性、准确性评估工作。

       凡2016年度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6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并计入2016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结合。部统一组织土地卫片检查和全域土地例行督察,两项工作相互借力,形成合力。      

       各县区(管委会)在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结果前,相关数据需与土地例行督察结果进行比对,并与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审核意见相一致。土地卫片执法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市级任务。市国土资源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结合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安排,以市政府名义发文部署卫片执法工作,严格落实人员、机构和经费,组织所辖县区做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查处整改落实为重点,督促县区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要统一组织日常执法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奖惩。对全市的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案件直查(督办)、约谈问责等工作负总责。

       县级任务。县区(管委会)对辖区卫片执法工作查、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并承担整改查处主体责任,对违法问题必须履行发现、制止、查处、报告职责。

       国土资源各业务部门任务。国土资源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执法各项任务。地籍部门要对201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负责,并及时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审批部门要对用地合法性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并提供相关审批卷宗材料;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要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填报相关核查结果,并将违法用地图斑和已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图斑及时提供给地籍管理部门。

       (二)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在卫片检查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加大对遥感监测重点图斑的核查力度。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核查阶段,从新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报拆除图斑以及重要矿种图斑中选取重点图斑,责成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对其中重大、典型案件,市国土资源局要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  

       加大对重点县区(矿区)的核查力度。市国土资源局要结合遥感监测大图斑分布情况,在上年度被约谈问责县区(管委会)、纳入部省要求进一步核实的违法相对严重县区(管委会)、日常报备的违法案件情况与卫片检查成果差异较大地方中选取重点县区(管委会),责成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违法严重的县区(管委会),将纳入约谈范围;符合问责条件的,启动问责。  

       (三)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各县区(管委会)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成果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对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态度坚决、行动迅速,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拆除复耕的必须拆除复耕、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申请、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必须提出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移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严肃认真的做好整改查处工作。各县区(管委会)上报的实地已经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的地块,要逐宗实地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3月上旬,要从各县区(管委会)筛选直接查处一批违法占地面积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并及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市将对各县区(管委会)卫片执法中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对查处整改均已落实到位的县区(管委会),予以表扬;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情况突出的,不予通过验收。

       各县区(管委会)要依法依规依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等规定,履职尽责。对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情况,必须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日常执法工作中已经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或政府(管委会)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在履行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10〕58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

       各县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形成合力,尽快消除违法行为。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规定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要求,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改、规划、建设、环保、市政、电力、金融、工商、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要按照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高院、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案件查处绿色通道,有效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坚决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四)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肃实施约谈问责。要依法依规开展约谈问责,加强对被约谈或问责地方的监管。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依据土地和矿产管理法律法规、《榆林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警示约谈工作实施意见》、《榆林市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实施意见》进行省级警示约谈或实施问责。探索利用无人飞机、卫星遥感监测成果等手段,强化对被约谈、问责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重点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对被约谈、问责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后续督导检查、验收评估等工作制度,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落实约谈问责工作要求,提高约谈问责效果。在确定约谈问责对象时,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结合土地例行督察结果,除考虑违法数量大、比例高、问题多的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外,对土地管理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日常执法评估问题突出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开展约谈工作要坚持以人民政府作为约谈主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所辖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违法严重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切实提高约谈工作的严肃性,有效发挥约谈的警示震慑作用。各级在完成验收、确认有关事实后,对土地管理秩序仍然混乱,符合15号令相关规定的所辖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立即启动问责。

       (五)检验评估日常执法,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强日常执法与卫片执法的分析评估,促进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措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整改违法行为,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要依据卫片执法结果与日常执法监管结果印证比对,分析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及查处的情况,对其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进行评估考核,促进日常执法工作。要转变工作思路,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动态巡查,完善执法台账,落实案件报告责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水平。

       各县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结果挂钩的奖惩机制。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在年度卫片执法工作开展前违法行为已经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整改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在年度卫片执法工作开展前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查处整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

       六、按时上报信息和成果

       (一)通知和工作方案。在市部署开展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后,于2017年1月20日前,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榆神和空港分局,要将本辖区开展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等材料市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发后的每月23日前以电子件向市报送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市专门报告。   

       (三)约谈问责情况。在开展约谈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约谈情况报市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最终数据汇总成果及报告。2017年4月30日前,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榆神和空港分局,要将本辖区卫片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数据统计汇总表(表格内容及具体样式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为准)报市国土资源局。报告中的数据汇总结果要与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报市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一致。  

       以上信息和成果均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通过QQ群报市)。《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七、其他事项

       各县区(管委会)要积极与市国土资源局对接、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土地卫片检查联系人:贺军 马艳妮,电话: 3593123 ;矿产卫片检查联系人:郭波,电话:359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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