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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榆政办发〔2017〕113号
时间:2019-02-1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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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8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打造进出口贸易和现代农业品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榆林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统筹规划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的“五位一体”示范区发展模式,建立适应国际市场需求、国内消费提升的现代食品农产品生产方式和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大力推行农业区域化管理,推动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和要求规范化生产,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我市食品农产品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把示范区建设和“一县一品”有机结合,深入挖掘和扶持各县市区特色农产品,按照“一个标准,两个市场”,内外兼顾、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以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为契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生产端、供给侧发力,帮扶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打通食品农产品外贸出口通道和国内高端市场通道,带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力争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示范区1个以上,省级示范区4个以上;培育出口食品农产品规模企业10家以上,食品农产品年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形成较为规范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和畜牧养殖投入品“产、供、销、用、检”全程链式管理机制,打造全市“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有效、产业配套完整”的食品农产品出口品牌,将榆林创建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

       三、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和陕西检验检疫局《陕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七大体系”,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体系建设,排名第一的单位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体系。推进过程中把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有机结合,同步开展“双示范区”创建,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市区、乡镇开展良好农业规范和有机产品认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推动榆林食品农产品提质增效,推进“生态榆林”建设。

       (一)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服务体系。借鉴国际先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标准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示范区管理服务网络体系,依托龙头企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收购销售“五统一”模式,实现示范区出口基地全备案。广泛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有机农产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给予补贴。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示范区人才、技术培训与网络服务体系。(市质监局、榆林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和畜牧养殖投入品控制体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进口国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奖励惩处等制度。对进入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和畜牧养殖投入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出入库和销售台账等记录,对有关药物实施专营专供或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有效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程链式管理机制。(市农业局、市工商局、榆林检验检疫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负责)

       (三)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追溯体系,着重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农业化学和畜牧养殖投入品采购、储运、销售追溯体系。支持示范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出口基地建设。(市商务局、榆林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四)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继续加大对出口农副产品检测区域性实验室的建设力度,引进高端设备及人才,不断扩大检测项目、提高检测准确度、缩短检测周期,逐步构建符合国际食品农产品质量控制要求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立食品农产品专家库,为示范区疫情疫病监测与控制、农业化学和畜牧养殖投入品使用以及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等提供政策法规标准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规范认证市场,促进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简化示范区内企业种植、养殖基地备案手续,进口国或地区有准入要求的,给予示范区优先对外推荐注册政策。(榆林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出口监测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环境监测评估、疫情疫病监测和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加大对申请“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及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建立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和平台,对农药兽药残留、疫情疫病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预警通报,并根据监控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流通环节商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市农业局、榆林检验检疫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六)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企业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制度,定期评定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落实“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生产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完善质量信用与信息发布制度。(市商务局、榆林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负责)

       (七)建立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引进国内外知名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品牌,利用其国际营销渠道,带动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农产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和推介活动,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自营出口。鼓励出口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注册国际商标,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帮扶推荐具备资质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加入“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按照发达国家(地区)标准生产内销产品,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市商务局、榆林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由榆林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详见榆政办函〔2016〕169号),全面负责榆林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榆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调示范区建设的进程及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支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将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考核中。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制定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规范和监督制度,按照要求积极申报,大力推进示范区建设。榆林检验检疫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符合省级和国家级条件的示范区积极予以推荐。

       (二)加大财政扶持。市政府统筹安排扶持资金,加大对出口农产品品牌培育、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产业集群化、信息服务平台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设立专项经费扶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设立配套资金用于示范区标准化推广、企业自控能力提升、实验室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支出,对示范区建设突出的企业、农业合作组织予以奖励、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国家项目资金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对示范区内的企业、基地予以扶持。

       (三)扩大宣传培训。加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榆林食品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形象和美誉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的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宣传报道,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加大示范区食品农产品的国内外宣传推介力度,树立全市农产品良好国际形象。进一步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相关人员的培训,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政策法规宣讲,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有关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的培训,为示范区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件:职责分工表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职责分工表

部门名称

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

       1、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2、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相关部门、县(区)、企业等开展工作;3、制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成员单位贯彻实施;4、负责有关政策、规定、办法等的制定及发布;5、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农业化学投入品专供专营管理规定,并对全市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协调有关单位加快农业化学投入品配送体系建设;6、负责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7、负责对全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工作;8、负责加强对全市农业化学品经营单位及农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国内标准的宣传指导;9、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标准,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规范整顿;10、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农业化学投入品登记备案办法,并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1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环节加强指导检查,并监督实施;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制定全市各类农产品统一的标识代码;13、负责建立举报制度,接待、处理群众举报;14、负责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并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15、负责与上级检验检疫部门的对接、联系、落实迎检工作的指导协调。

市商务局

       1、负责组织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的参展、参会工作;2、向各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政策导向、国家优惠政策、国际市场动向等相关信息;3、建立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4、引导企业参加生产管理、质量安全认证等方面的工作;5、实施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体系,建立农村商品直供体系,构建更加完善的商贸流通体系;6、引导企业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参加国际认证、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培育名牌产品;7、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市农业局

       1、制定全市种植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计划;2、加强标准制定推广和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大对生产基地的技术指导和服务;3、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建立健全生产地环境保障、生产记录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自检准出等制度,强化内部质量管理控制能力,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专供专营、直销配送、质量监测和快速处置等制度机制;4、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的日常和例行监测;5、将出口农产品逐步纳入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管理;6、鼓励出口农产品进行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规范基地生产,提高产品质量;7、强化人员培训和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8、配合做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9、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提高产品知名度,促进产销对接和合作交流;10、积极发展跨境农产品电商,促进农产品出口流通方式转变。

市林业局

       1、负责制定全市林果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计划;2、负责制定林果业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可追溯制度并监督实施;3、负责根据目标市场的标准要求制定主要林果作物的生产技术规程;

       4、负责对林果病虫害进行预测预报,对病虫害防治工作进行及时的技术指导;5、负责对林果业化学投入品进行监测、监管,并建立林果业化学投入品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6、负责组织搞好林果技术人员培训,做好林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7、负责搞好林果业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制定区域化种植基地管理标准,制定基地备案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对各类认证基地实施有效监管。

市畜牧兽医局

       1、负责制定全市畜牧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规划;2、负责制定畜牧业初级产品生产环节的可追溯制度并监督实施,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例行监测,将所有畜禽产品的生产环节纳入监管范围,搞好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3、负责根据目标市场的标准要求制定主要畜禽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4、负责畜禽动物的定期免疫、疫病监测和疫情测报工作,并结合畜禽疫情,搞好防治技术的宣传,向广大养殖场户推荐安全用药名单,强化对用药的指导和监督;5、负责建立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并对饲料、兽药、添加剂等投入品进行监管;6、负责畜禽养殖科技培训,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对区域内的技术人员、企业基地的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7、负责对兽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推行兽药经营GSP管理体系建设;8、负责搞好畜禽养殖业生产基地示范区建设,制定区域化养殖基地管理标准,制定基地备案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无公害产品认证,对无公害基地实施有效监管;9、负责指导畜产品养殖场、养殖合作组织建立规范统一的养殖档案。

市质监局

       1、负责对农业等部门起草的农业地方规范(标准)进行规范性审查、发布并上报备案,协助农口各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2、负责查处非法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厂家和生产窝点;3、负责指导企业争创陕西省名牌产品。

市工商局

1、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查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情况;2、负责流通领域农产品、农用化学投入品市场的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坑农害民案件;3、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商标注册工作,规范商标使用行为;4、负责建立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资以及农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管理制度;5、负责建立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6、广泛开展示范区企业道德、法律教育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7、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档案;8、制定失信行为举报、不良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

市食药监局

       1、负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事故工作;2、配合开展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市财政局

       1、支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相关的执法设备购置和设施建设;2、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支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3、支持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配送体系建设;4、支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5、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6、支持农业企业自有基地建设;7、支持“三品”、GAP、HACCP、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等国际国内认证及品牌建设。

市环保局

       加强环境监测评估,建立环境检测监控预警机制,对监测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

榆林检验检疫局

       1、负责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出口农产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注册备案,并及时发布出口农产品警示通报信息;2、建立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3、指导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台账,生产加工企业按要求对生产环节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记录;4、负责指导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及示范区建设工作;5、负责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的开展,全面提升产品质量;6、负责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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