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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7〕107号
时间:2019-02-18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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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2017年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榆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巩固一、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学前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注重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扩大资源总量,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坚持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县市区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公办抓数量、民办抓普惠”的思路,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结构布局,大幅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水平。从2017年到2020年,全市集中完成88所新建、187所改扩建任务,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

       三、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1.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租赁等措施,继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比重。在保障房、城乡结合部和农民工聚集的周边,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解决弱势群体入公办园难问题。在2017年新建17所、改扩建39所,2018年新建30所、改扩建84所,2019年新建26所、改扩建50所,2020年新建15所、改扩建14所(详见附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利用闲置资产改建公办园,鼓励县市区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小区内幼儿园采用收购、租用等方式改办为公办园,扩大公办资源,实现公办幼儿园广覆盖、保基本。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幼儿园;新建小区要按照《陕西省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要求,达到1500户以上必须配建幼儿园,并移交县市区教育部门归口管理。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园,人口分散的偏远地区设立巡回支教点,纳入乡镇中心园管理。

       2.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机制。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园所占比例。2017年,各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75%以上;到2020年,各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85%以上,保障绝大多数适龄幼儿能够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使其降低收费标准,提升普惠水平;通过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式,促进低端民办园规范发展,提高办园水平,增强群众吸引力。同时,要将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实效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不能按要求提供普惠性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退出。

       3.完善幼儿园设施设备配置。各县市区、榆林高新区要按照省颁标准,分年度为幼儿园添置设施设备,购置玩教具、图书等,改善办园条件;鼓励县市区设立普惠性民办园改善办园条件奖补资金,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补助。引导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加大投入,改善民办园办园条件,提高标准化办园水平。

       (二)创新队伍建设机制。

       1.加强核编、配备工作。建立动态补充机制。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依据《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研究制定幼儿园空编、缺编教师补充办法,采取核定编制、县市区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各县市区、榆林高新区要把可调配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倾斜。新聘任教师须具有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2.加强园长教师培训。结合教师队伍成长实际需要,开展新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定年度园长、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市级以上培训园长200人、骨干教师500人。各县市区、榆林高新区和各幼儿园要以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县级培训和园本培训。要开展教育系统全员读书活动,所有教师每年阅读10-15本学前教育方面专业书籍,有效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3.加强骨干梯队建设。深入开展“园长大讲坛”、“幼儿教师技能大练兵”活动和“名优教师建设工程”,遴选确定重点培养对象,为幼儿园培养一批榆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研究型、专家型园长。鼓励县市区开展园际之间教师交流和巡回支教工作,提升农村幼儿园和民办园教师专业素养。

       4.切实保障教师待遇。各县市区、榆林高新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多种方式,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农村学校周转房建设项目要覆盖乡村幼儿园教师。

       (三)完善幼儿园管理机制。

       1.加强幼儿园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出台《榆林市民办幼儿园暂行管理办法》《榆林市民办幼儿园年检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进行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各县市区、榆林高新区要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施动态监管,并作为幼儿园奖补和类别评定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榆林市幼儿园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精神,加强精细化常规管理。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快骨干体系创建步伐。到2020年,绥德、佳县、吴堡、清涧至少建成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全市建成100所市级一类园。深化结对帮扶工作,加强园际之间交流提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设立指导中心,强化乡镇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整体提升。配齐教研机构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进一步完善教研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深入实施“家园共育工程”,提高广大家长育儿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3.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要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同时,要主动接受公安、卫生计生、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加强幼儿园幼儿接送车辆的管理,幼儿园原则上不使用车辆接送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要经县级政府校车管理部门批准;各县市区、榆林高新区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幼儿园接送儿童车辆进行管理。

       4.定期开展无证办园清理整顿。各县市区、榆林高新区要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物价、卫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对达标的,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有一定差距的,经整改达标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关停;对规模小、条件差、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关停,同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市政府建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榆林高新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专题研究部署,推动计划顺利实施。要按照第三期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以县为单位编制第三期行动计划。要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建设质量、设施设备配置、办园行为、保教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共同做好项目规划实施工作;审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共同做好项目审计工作,确保不误时、不误事;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继续加大投入,保障各级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建立收费合议机制,对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要强化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严格管控过高收费;规划、国土资源和住建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建设移交使用等有关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机构的指导、监督责任;综治、公安、工商、质检、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幼儿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幼儿园营造平安的发展环境。

       (三)加大经费投入。

       1.落实市级专项补助经费。市上对第三期行动计划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具体安排如下:一是榆林中心城区市直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榆林中心城区内的榆阳区、高新区、西南新区建设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二是榆阳区新建、改扩建一所农村幼儿园市财政补助150万元。三是横山区、靖边县、定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新建一所城区幼儿园市财政补助600万元;改扩建一所城区幼儿园市财政补助200万元;新建、改扩建一所农村幼儿园市财政补助150万元。四是神木市、府谷县建设项目经费由县财政承担。上述除神木市、府谷县外的项目所需资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所需资金补助。未列入建设项目幼儿园或建设中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在县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解决。市级所需补助资金在中省市学前教育建设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

       2.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各县区、榆林高新区要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公用经费、学前三年免费补助、项目建设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要继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保证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同时,各县市区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使公、民办园达到同质水平,扩大民办园普惠比例来弥补公办园不足。

       3.强化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经费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榆林高新区教育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公、民办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并对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问责。

       (四)加强督导考核。中、省将以县为单位,通过省级为主实施、国家审核认定的方式,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市政府也将三期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榆林高新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的范畴。各县市区、榆林高新区要以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为契机,认真做好普及学前教育县创建达标工作。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普及达标工作专项督导,通过建立项目季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前教育督查、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等方式,加快推进第三期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按期实现创建达标任务。全市三期行动计划完成后,市政府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进行表彰。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借助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普及学前教育基本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表:榆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汇总表

       附表

榆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汇总表

县区

合计

分年度建设任务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新建

改扩建

新建

改扩建

新建

改扩建

新建

改扩建

总 计

275

17

39

30

84

26

50

15

14

榆阳区

16

1

2

6

3

2

2

横山县

12

1

1

2

2

1

2

3

靖边县

46

2

7

10

4

13

3

7

定边县

19

2

1

3

4

4

1

3

1

绥德县

22

2

8

3

3

4

1

1

米脂县

18

4

1

4

1

4

2

2

佳 县

53

9

1

17

2

24

吴堡县

9

2

7

清涧县

17

16

1

子洲县

28

1

7

1

14

1

4

高新区

8

4

1

3

神木县

15

6

3

1

1

1

1

2

府谷县

5

2

2

1

市直

7

1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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