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5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榆林建筑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全市建筑业追赶超越、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增加值达到200亿元,主要经济指标位居省内地级市前列。新增一级企业10户,拥有1家年总产值过100亿元、5家过50亿元、10家过10亿元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新创建2-3个国家级优质工程。初步形成以一级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二级企业为骨干,三级和专业承包企业为基础的“金字塔”型资质结构体系,努力使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将资质审批和各类企业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资质行政审批工作。全面推行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一体化平台电子化审批,试行建设工程企业和个人电子资质资格证书,简化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加大执业人员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资格挂靠行为。努力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不断简化施工许可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服务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好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16号),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和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实现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2018年底前,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办理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所有建设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到2020年,实现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12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90个工作日办结的目标。
(二)构建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中、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应用,是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破除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全省“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不断完善“四库一平台”数据信息(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和信用库),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实现省、市、县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从2018年起,全市新开工项目进入全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核发施工许可证后方可作为企业唯一有效业绩,要将施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放全部纳入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一体化平台作为重要的工作抓手,加大“四库”信息采集和入库力度,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将工程建设置于政府、市场和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建立市场、现场、考场“三场联动”机制。关键岗位实名制是制止挂靠资质、转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全力推进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的动态监管。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等环节的应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三)推进招投标体制改革。按照中、省有关规定,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全面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自建自用项目招标限制,赋予非国有投资自建自用项目业主自主招标决策权,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招标发包、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形市场交易。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造价和施工合同的监管,坚决遏制违规压低工程造价、肢解工程、违法发包、分包等行为。要强化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重点监管业主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肢解工程等行为,确保工程建设实施活动规范有序。要严格审查招标公告,严禁建设单位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的行为,积极探索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机制的改革。要严格招投标监管,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无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招投标活动。要加快电子招投标活动的推进工作,不断完善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监督平台的统一建设。
(四)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淡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向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转变,从主要依靠资质管理实施市场监管向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工伤保险等市场调节机制的方向转变,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注重对企业人员、市场信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考核,严格建筑施工资质批后动态监管,强化建筑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取消各类报省施工资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核,继续按照劳务用工改革工作的安排,省内取消劳务资质,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后就可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承揽劳务作业,不断扶持劳务小微企业发展。逐步将有关专业承包资质许可下放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三、改进工程建造组织模式
(五)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要研究制定推进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具体措施,合理布局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基础和关键技术、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的研究运用,积极培育产业化龙头骨干企业,努力实现建造方式从传统到现代的跨越发展。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要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企业诚信评价加分范围,给予优先承揽工程项目、创优评奖等政策激励。2018年起,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投资的房建工程推广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0年,力争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六)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和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负总责。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合同涵盖的全过程各专业业务,可由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包。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七)夯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要着力夯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全面落实建筑工程五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信息档案制度及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主体责任人。
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对行政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的监管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工程。要特别强化对各乡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建工程的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全市各类建设单位、业主都必须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主动、自觉接受各级政府的监管。
要突出监管重点,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现场管理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要增加监督人员,提高监督频次;对大型公建、市政设施、保障性住房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程项目,要强化监管力量,实施重点监督;对竣工验收不符合规定、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一律不准交付使用。
(八)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工程。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规发包、未批先建、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建筑市场整顿的重点,要建立全市建筑业诚信“黑名单”制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违规企业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一体化平台中记不良行为,纳入建筑业诚信“黑名单”管理,限制其招投标经营活动,处罚结果要在媒体公开曝光,使违规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县市区要通报批评,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稳定运行。
(九)强化建设单位行为监管。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工程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指定分包单位和肢解发包,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违规压缩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拖欠工程款。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采取垫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垫资承包作为招投标的条件。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制约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单位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公开曝光不良行为。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十)建立统一有序的建筑市场。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废除不利于建筑市场统一有序、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全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一体化平台可查询的省内外建筑业企业,各县市区不得变相设立审批、备案等准入条件。鼓励支持获得中、省优质工程的优秀施工企业和创建过省级文明工地的优秀项目经理来榆林参与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要加强市外企业入境后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围标陪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坚决予以清出榆林建筑市场,并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平台和媒体上公开曝光。
(十一)建立“争先创优”激励机制。要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中、省、市优质工程和省、市级文明工地,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绿色示范工程。按照省政府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获得“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市内注册施工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或奖励与获奖工程同等规模工程的承包权;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建过中、省、市优质工程和省级文明工地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在我市政府投资(控股)的房建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实行奖励加分,获得过鲁班奖、国优工程奖的加6分,获得过长安杯的加4分,获得过榆林杯的加3分,创建成省级文明工地的加2分。同一工程获得以上几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加分。奖项有效期为三年(从获奖证书发放日期算起),奖项加分可以重复使用直至工程中标。
要严格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办发〔2014〕5号)精神,凡参与工程造价3000万元至5000万元公开招标的房建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创建过市级文明工地;凡参与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的房建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创建过省级文明工地或中、省、市优质工程。
要不断加大文明工地创建力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调整为工程总造价的4.2%(在原2.6%的基础上增加工程造价1.6%的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和落实情况的监管,夯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管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工地,要从严从重按上限处罚。
(十二)加大建筑业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判发展形势,认真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共度难关。要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落实“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工程款支付和融资机制,在安排产业扶持资金时向建筑业倾斜,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提高资质等级水平,对年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列为全市重点扶持核心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予限制;年产值超5亿元的企业,列为全市重点扶持企业。
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十三)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工作,具备条件的一级总承包企业和社会机构可组织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引导市内有实力的企业与省市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进行校企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人才,为我市建筑业发展提供可靠、稳定、便捷的人才培训服务。要支持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增加经费投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鼓励建筑企业积极、优先吸纳贫困大学生和贫困人口就业。
(十四)推进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引导和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建立以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全市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均要按规定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要积极协调省内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多层次的从业人员培训体系,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要逐步规范建筑用工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合同管理,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参保制度,确保项目“先参保后建设”。要落实好企业法定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的通知》(榆政办发〔2014〕92号),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五)加快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本市建筑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本市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项目业主加大与本市规模施工企业对接合作,支持本市规模施工企业采购和使用本市工业企业生产的建筑材料、配套设施及产品,实现互利互动。通过培育扶持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引领和促进我市建筑业快速发展。
(十六)积极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要引导有实力、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增强“大建筑”意识,实行“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向建材、环保节能等上下游产业延伸,扩大发展空间。鼓励建筑业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支持施工企业与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投融资服务等企业的联合重组,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要通过调整优化资质结构,提升企业资质水平,不断拓展上下游产业链。鼓励建筑企业升级增项,引导企业向新能源、电力、石油化工、矿建、环保等热点投资领域转移,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环保等专业承包企业,有效控制建筑业企业发展增量,不断优化提升企业质量。要鼓励有一定专业施工基础的中小型总承包企业向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培育发展成为集约型专业承包企业。
(十七)努力拓展市外建筑市场。要引导建筑业企业更新经营理念,在巩固提高本地市场占有率的同时,鼓励本地优势施工企业走出去,积极探索与市外企业实行战略协作的路径,加强与央企、市外大型企业的合作、交流,努力开拓市(境)外建筑市场,特别要大力拓展甘、宁、蒙、晋周边区域性规模市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行业协会要延伸服务,不断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加强与周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作关系,构建建筑市场区域合作平台,及时发布周边区域建筑市场建设信息,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市外市场牵线搭桥、提供服务。
(十八)加强建筑业统计报送工作。建筑业统计信息直接反映整个建筑业发展经营的实际状况,直接关系着行业政策的制定与导向。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到应统尽统,加强跟踪指导,督促企业按时、准确上报主要指标,认真做好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校对工作,确保建筑业统计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对落实统计工作不力的建筑企业,按照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一体化平台公开曝光,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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