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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53号
时间:2019-02-1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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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榆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陕办发〔2018〕14号),《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榆发〔2018〕1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尽快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追赶超越目标,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省委“追赶超越”、“五个扎实”、“五新战略任务”,围绕全市实现“三大目标”、做到“两个更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农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加强农村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加快补齐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短板,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为确保全市按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中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文件和要求,针对全市不同地域特色、不同类别的村庄,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同时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贫困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易地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农村存在的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村容村貌、危房改造等最突出问题,扎实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用三年时间集中攻坚,实现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改善。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

       2.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充分发挥全市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和国家级传统村落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示范带动,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带动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整体提升。

       3.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陕北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4.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和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时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5.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改进和完善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不断深化提升。

       6.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按照中省市统一安排,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乡镇为实施主体,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到2020年,通过开展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建设清洁家园,将全市所有村庄建设成为环境干净、整洁、卫生的清洁乡村;通过开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循环生态农业和特色产业建设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重点的生态乡村建设工作,将全市80%以上村庄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绿色生态的生态乡村;通过“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五化”工程,发展特色农业,保持自然风貌和乡土气息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将全市20%以上村庄建设成为村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优美,生活便捷宜居的美丽宜居乡村。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2018年完成全市乡镇驻地中心村的人居环境治理,2018-2020年每年完成不低于1000个村的村容村貌整治,重点抓好每年创建的2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的整治工作。2018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8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45%,实现所有具备条件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2019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8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65%以上。

       2020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力争实现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接近85%。实现粪污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村庄,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处理模式,基本实现设施设备齐全、治理技术成熟、保洁队伍稳定、资金保障长效、监管制度完善。引导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探索建立可回收垃圾资源回收体系。禁止直接焚烧和露天堆放垃圾,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处理设施。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农村工业污染。2018年,建设35个垃圾填埋场、5个收集站、15个转运站、200个简易垃圾填埋场,实现1500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标准”,村域生活垃圾治理体系运行稳定。

       1.清除历史积存垃圾。从2018年7月起到9月,全市集中60天的时间开展农村历史积存垃圾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不留死角,全面清理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沟渠内、村庄周边积存的建筑和生产生活垃圾,彻底清理房前屋后的粪便堆、杂物堆,彻底解决垃圾“围村”和村内“脏乱差”问题,力争2018年9月底前全市实现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农村主干道及街头巷尾干净通畅的目标。

       2.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从源头上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堆肥垃圾、不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类别分类,实现对可堆肥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理,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推行“户保洁→村收集→村处理(就地处理)”、“村保洁→村运输→乡镇处理”或“村保洁→乡镇转运→县市区场处理”三种处理方式。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配备农村保洁员队伍,负责村庄巷道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村庄内按村民居住密度合理配备卫生收集设施,对露天垃圾池采取环保封闭措施。按照垃圾转运的交通路线和转运半径,合理设置垃圾转运站,建立方便适用的转运体系,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减少二次污染。在搞好试点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大垃圾分类处理推行力度,确定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和取缔垃圾露天堆放、简易填埋的时间表,确保2020年全市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体系基本建成,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抓好垃圾终端处理和利用。按照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布局垃圾处理终端,逐步实现无害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全覆盖。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地形地貌、运输半径等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处理方式,城区周边农村采取集中处理模式对垃圾进行卫生填埋;边远农村可采取分散处理模式对垃圾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逐步取缔关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简易垃圾填埋场。

       到2020年,全市90%的行政村村域生活垃圾得到收集处理,基本完成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

       按照群众认可、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环境的要求,坚持农村改厕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易地搬迁、污水治理等工作统筹安排,大力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治理、资源化利用。

       1.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鼓励和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消除简陋旱厕。要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主要推广完整上下水水冲式、双瓮漏斗式、粪尿分集式、三格式化粪池式等四类无害化卫生厕所,推广微生物降解处理技术,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各县市区要学习借鉴子洲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改厕规划和年度改厕目标任务,将改厕任务列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项目支持,提高地方补助标准,积极动员农民投钱投劳,参与改厕。要把改厕工作与新农村、小康村、异地移民搬迁、危房改造、扶贫开发等项目和创建卫生县城、文明村、卫生村、美丽乡村等结合起来统筹实施,严格落实资金和部门责任。在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便民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移民搬迁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卫生厕所改造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陕西省农村无害化户厕建设技术规范》实施。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2018年,全市改建和新建农村卫生厕所不低于20.6万户,力争到2020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在2017年的基础上新增48万座,普及率接近85%。

       2.深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改厕后的检查检修、定期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建设专业化农业农村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养殖粪污、厕所粪污等废弃物一并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加快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到2020年,全市70%的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三)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实行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根据村庄规模、住户集中度等综合比选确定分散处理方式。2018年,建设3个污水处理厂,铺设50公里排污管道。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

       1.梯次推进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分类梯次推进污水治理。对于城镇近郊、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的村庄,进行集中处理;对于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污水净化池、小型净化槽等方式进行分散处理。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将处理后不达标或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河道;对经济发展条件较好、人口聚集度较高的村庄,先行开展污水治理,污水排放得到有效管控。

       2.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方式和技术。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学习借鉴山东、浙江等地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经验,利用微生物降解技术,探索推广单户、联户、移动处理等多种有效方式。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采用集中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城市、县城和乡镇近郊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市、县城和乡镇污水收集管网集中统一处理;针对分布散、人口规模较小、污水不易集中收集、所处区位为非环境敏感的村庄,推荐结合农村改厕工作采用三格式化粪池或净化沼气池等黑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加强污水管控。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重点河道、干支流农村垃圾整治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鼓励有条件农村开展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鼓励采用各种方式,充分利用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加强尾水回收利用。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市国土局。)

       (四)提升村容村貌。

       实施村容村貌改善五项行动,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和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自然村通动力电。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体系,推进村庄绿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开展一村一品特色小镇和农业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试点。全市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再上新台阶,全市行政村村容村貌得到根本改善。

       1.实施“三提升”行动。以贫困村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由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升级为通村通组沥青(水泥)路,合理布局村庄道路,村内主要街道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小街巷突出乡土特色,出村通道安全通畅,因地制宜选择路面硬化材料,积极利用当地资源和拆旧废弃建筑材料,铺设石板路、青砖路、石台阶等,鼓励生态化铺装。农村饮水由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升级为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全覆盖。农村供电由电力入户率达到100%省级为自然村通动力电。

       2.推进村庄绿化。根据村庄区位特点、自然条件、产业基础等,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因村而异,开展造林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按照“道路林荫化、庭院园林化、村庄风景化和一村一片经济林”“三化一片林”模式,每年绿化美化村庄100个。利用村边荒山、荒地、荒滩,建设环村林;对街道、庭院和村庄道路、沟渠、坑塘绿化,因地制宜建设小游园、绿地以及果园等,打造优美宜居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加强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弘扬乡村生态文化,提升生态宜居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培育一批森林小镇、森林人家和生态文化村,加快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发展乡村林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助力精准扶贫。到2020年,完成全市所有村庄绿化美化,全市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

       3.推进村庄亮化。在全市行政村主要街道两侧,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在主要巷道按需要设置照明设施,方便群众夜间出行。

       4.推进村庄美化。新建农房、移民搬迁安置房要严格体量和风貌控制,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传统民居要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加以修缮。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体系,加大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品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镇、村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四清一拆一腾退”(清除杂物、清理残垣断壁和路障、清通沟渠河道、清扫庭院、拆除违章建筑,腾退废旧宅基地)行动,清理村庄内电线杆、墙体立面上的私涂乱画、小标语、小广告,营造干净整洁的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

       5.开展一村一品特色小镇和农业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试点。试点项目区地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区域内化肥农药减量30%以上。

       (牵头部门:市建规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精神,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确立以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和指导的镇、乡、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同时,按照“简化、实用、管用、有创新性和针对性”的原则,分类编制村庄规划,按照特色村庄(A类)、一般村庄(B类)、分散型或规模较小型村庄(C类)分类实施,2018年底实现全市行政村规划编制全覆盖,全面有效指导农房建设管理和村庄整治项目。

       1.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村庄人居环境现状兼顾中长期发展需要,编制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既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也要注重保护传承农耕文化和乡村文化,2018年,横山区和靖边县要做好县(区)域乡村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其它10个县市区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市、区)域乡村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按照中省有关要求,村庄规划要本着实用的原则简化规划内容,以农房建设管理和村庄环境整治项目为重点,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全面覆盖的思路,提出有针对性的农房建设指引和村庄整治措施,村庄规划要通俗易懂,主要内容达到可实施深度,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

       2.加强规划管控。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作用,框定村庄边界,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强化村庄房屋建设管控,新建房屋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严格控制体量和建筑风貌,突出乡村特色和地域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鼓励农村新建设区采用装配式建筑。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全市镇区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配备2名规划管理人员,负责镇域范围内所有行政村的规划管理工作;常住人口不足1万人的乡镇配备1名规划管理人员,负责镇域范围内所有行政村的规划管理工作。

       (牵头部门:市建规局,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农业局。)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明确运行资金来源,坚持建设整治与管理维护并重,初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察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1.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性、公益性特征,本着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原则,合理确定政府、村集体和农户出资责任。对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无害化卫生公厕等农村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护主要由政府出资;对户用厕所改造、户用小型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由农户适当出资,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农户为主;对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及街道硬化等建设,由村集体、农户适当出资,村民投工投劳,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村集体为主;政府财政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对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免除村集体和贫困人口出资。

       2.推进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管理体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提升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和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领域市场化改革。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支持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并通过“认养、托管、建养一体”等模式开展后期管护,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3.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筹资机制,市县各级财政要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对积极性高、效果明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重点奖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基于垃圾污水处理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鼓励先行先试,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既要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又要综合考虑村民经济承受能力和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对参与垃圾分类和用水计量计费的农户,给予垃圾污水处理费减免等奖励。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费用调整机制,建立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各县市区政府和具备条件的村集体可对运营单位给予合理补偿。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权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

       将村庄规划、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批评督促并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结合村庄实际,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

       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以先进典型为引领,明确价值导向,弘扬传统美德,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

       建立县市区为主、中省市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各县市区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依法合规组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争取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创新多样化抵质押担保模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市区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县域网点较多的各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要深入农村与企业和项目对接,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倾斜。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券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纳入全市PPP项目库,各级政府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示范并落实奖补资金,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鼓励国有企业以援建饮水工程、电力项目、村庄道桥、通讯设施,配合推进危房改造等方式,开展基础设施帮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

       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和六大重点任务,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出规划,做好与既有工作的衔接,围绕巩固已有、查漏补缺、提升重点,明确重点方向、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同时要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落实资金等工作。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因地制宜,务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急需问题,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市建规、农工办、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卫计、文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各县市区要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市建规局备核。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考核评估和安排中省市投资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典型示范。

       各县市区要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我省大荔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等先进经验和做法,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2018年重点开展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活动,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根据各县市区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结合本地实践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镇和示范村建设工作,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获得优秀的乡镇和村庄,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全市推广其经验做法;已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要对标新标准新要求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当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排头兵;城市和景区周边、产业基础较好的村庄,结合本地实际,尊重群众意愿,提升建设标准,打造人居环境整治升级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同时还要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坚决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由点及面,全域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市级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于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要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法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招标投标,未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小型项目,监管部门不得强制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招投标程序。财政部门要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规划后实施、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有序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依据总体目标任务,分区域分年度安排整治任务,集中力量打好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全面推广典型试点示范的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加快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建管水平。2019年基本完成全市各级重点示范村、城市近郊区、重要旅游景区、乡镇所在地行政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构建起适应不同类型村庄需要、运行稳定可靠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系,切实增强全市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指导、县(市、区)组织、乡(镇)实施的原则,三级联动,持续推进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六大重点任务分工及要求,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提供组织和政策保护,做好监督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在推进易地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严格考核验收督查。

       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级实施方案及明确的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人居环境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要完善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纳入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县级实施方案,验收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对各乡镇进行验收。市委、市政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强化激励机制,评估督查结果要与中省市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各县市区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要充分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四)营造良好氛围。

       全市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榆林市农村改厕分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表


      附件

 

榆林市农村改厕分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表

 

单位

农村总户数    (万户)

累计无害化卫生厕所户数      (万户)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2018年新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户数    (万户)

2019年新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户数    (万户)

2020年新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户数  (万户)

榆阳区

8.85

0.53

6.01

3.45

1.77

1.77

横山区

5.39

1.64

30.38

0.79

1.08

1.08

神木市

9.85

4.45

45.22

1.31

1.31

1.31

府谷县

5.46

0.85

15.62

1.60

1.09

1.09

定边县

6.23

0.67

10.78

2.13

1.25

1.25

靖边县

5.93

0.29

4.81

2.38

1.19

1.19

绥德县

7.12

2.20

30.83

1.01

1.42

1.42

米脂县

5.54

0.12

2.08

2.38

1.11

1.11

 

4.55

0.58

12.66

1.47

0.91

0.91

吴堡县

1.94

0.06

2.98

0.82

0.39

0.39

清涧县

4.45

0.28

6.24

1.72

0.89

0.89

子洲县

6.22

1.27

20.47

1.53

1.24

1.24

全市汇总

71.53

12.94

18.07

20.59

13.65

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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