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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80号
时间:2019-02-19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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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榆林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行动计划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结合《关于加快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字〔2018〕50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发展目标。到2021年,全市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增强,县域企业数量增长20%以上,特色主导产业产值率达到6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县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中小微型企业快速发展。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年均新增1.5万户以上,2021年达到26万户,其中梯队“三星”企业到2021年力争达到600户;小升规等“四上企业”达到3000户。实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全覆盖,省级“双创”基地8个以上,争取认定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个。

——工业化质量显著提升。县域工业集中区工业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78%左右;全市省级重点县域工业集中区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入驻企业超过 600户,从业人数超过6万人,培育和建成5个省级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

——打造“千亿级”规模化产业集群。围绕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煤电化载能工业区打造千亿级府谷煤化工及载能工业集群;围绕神木锦界工业园区、燕家塔工业园区、柠条塔工业园区打造千亿级神木煤化工及兰炭产业集群;围绕靖边能源化工综合利用产业园区打造千亿级靖边煤油气产业综合利用集群;力争打造2个主导产业明晰、集群效应显现、营业收入过500亿元的工业集中区;形成4个专业突出、配套齐全、竞争力强的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工业集中区。

二、行动计划

(一)产业精准扶贫行动。引导县域工业集中区要依托园区优势和当地优势资源,积极开展苏陕合作扶贫项目,主动参与当地扶贫工作。能源化工产业园区的骨干企业要积极主动安排当地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引导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公司+基地+贫困户”模式。市财政资金优先向贫困县的工业集中区倾斜,重点支持贫困县集中区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论证和编制一批产业扶贫项目,使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农村脱贫、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财政局,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注:责任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骨干龙头扶持行动。积极培育和引进自主创新能力强,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骨干龙头企业,形成“引进一个、带动一批”的聚集效应,市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加大对集中区骨干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增加品牌数量,实施“品牌经济”。到2021年,每个集中区和产业园区至少培育和发展3户龙头骨干企业和5户规模以上企业。(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产业配套推进行动。围绕我市能源化工、镁铝合金、光伏等产业优势,发展壮大配套产业。围绕“榆林煤”、“榆林兰炭”品牌建设和煤化工精深加工项目,积极发展煤化工配套产业;推动铝镁硅高端制造,打造煤-兰炭-硅铁-镁-镁加工产业链、煤-电-铝-铝镁加工产业配套链;打造光伏产品生产和应用基地,构建煤电-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光伏发电产业配套链;发展苹果、红枣、马铃薯、黄芪、沙棘、海红果等深加工配套产业链。全力推动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配套型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市民营经济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精细化工产业项目。到2021年,全市形成一批配套型县域工业集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双创”基地建设行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功能完善、开放共享”的原则,以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为平台,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兴建“多层式、通用式、订制式、单元式”的标准化厂房,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创新空间。不断建立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人员培训等服务平台。到2021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功能齐全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成一个综合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成5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全市标准化厂房建设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五)技术创新升级行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业集中区技术创新体系,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的建设力度,建立检验检测中心、院士工作站等产学研基地。每个工业集中区至少对接一所高校、一个科研机构、一个行业协会,鼓励园区骨干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创新组织,鼓励“一企业一技术”创新发展。每年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六)先进示范引领行动。培育建设经济基础强、建设模式新、发展前景好、增长潜力大的示范工业集中区及产业集群,通过重点扶持、创新发展和改造提升,在产业集群、专业特色和转型创新等三个方面形成一批示范带动和支撑引领作用强劲的骨干工业集中区。全市重点打造神木、府谷、靖边三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力争将神木锦界工业园区、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靖边能源化工综合利用产业园区等培育为省级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的财政支持,引导其围绕发展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创新建设模式,突出重点项目,提升管理水平。示范工业集中区营业收入增速每年不低于15%。对有突出贡献的示范集中区每年遴选推荐享受国家、省级有关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七)智慧园区培育行动。积极实施“互联网+”发展战略,开展智慧园区培育和建设工作,推进集中区光纤宽带网、办公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企业经营、产业发展以及园区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建设一批职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促进两化融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手段,以工业集中区为单位,探索建立智慧园区运营服务集成平台,促进各种生产要素优化协调配置,提升园区管理和企业生产的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智慧社会建设局(筹),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八)产城融合促进行动。坚持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城市功能完善同步推进,打造宜居宜业的产城融合综合体,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条件的工业集中区要突出交通先行,完善水利、能源、社会事业、市政和环境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体系,布局住宅、学校、医院、银行、商业娱乐等生活配套设施,提升产城融合发展的承载力。(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会,解决工业集中区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分解任务、夯实责任。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行动计划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优化融资环境。建立多层次工业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资金,健全工业集中区创投融资公司、开发建设公司,鼓励非国有企业和国有投融资公司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投资公司或基金。加快推动市级民营经济发展基金运行,重点向工业集中区骨干龙头企业和基础设施建立倾斜。实行金融机构对口包抓帮扶工业集中区制度,鼓励金融构推出针对工业集中区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新产品。(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抓好政策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行动计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动县域工业集中区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政策性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主导产业,制定发展目标,落实重点项目,细化工作举措,强化保障措施。市、县两级都要列支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基础配套设施、标准化厂房、服务体系、产业集群发展和“双创”基地建设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本行动计划出台后,制定相应的落实政策措施。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行动计划相关内容进行定期督查督办,督查结果全市通报。(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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