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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榆林中心城区部分车辆限行区域的通告
榆政发〔2018〕27号
时间:2019-02-1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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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横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护中心城区道路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榆林城区交通实际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榆林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榆林中心城区部分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业机械、拖拉机等。

       二、限行区域:环城北路(含)以南、神延铁路以东、绕城快速路东段(不含)以西、绕城快速路南段(不含)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榆林大道榆乌路路口以南路段,榆补路、榆西路绕城快速路以内路段,机场专线、包茂高速榆林北收费站引线路段,以及其他设有限行标志的路段。

       三、限行时段:轻型货车、微型货车限行时段为早、中、晚高峰(每个工作日上下班前一小时至后一小时),其他限行车辆限行时段为全天24小时。

       四、限行车辆因市政维修、企业生产、居民生活、重点工程及关系民生等原因确需在限行时段、限行道路内通行的,应当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限行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遇有自然灾害、各类事故及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地下管网破裂及其他紧急情况时,救援抢险车辆可边通行边报告。

       五、新能源货车可以在除设置新能源货车禁行禁令标志以外的所有城市道路通行。

       六、班线客车、单位通勤车应当在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路线通行。

       七、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榆林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通行。

       八、限行车辆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车辆区域限行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6月3日发布的《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城区主要道路实行部分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榆政发〔2008〕28号)同时废止。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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