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促进外资增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榆林市促进外资增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外资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实现利用外资新突破,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
(一)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在我市推行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行扩大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陕西省部分,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外资准入标准。按照国家确定的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铁路旅客运输、加油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演出经纪、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文广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市金融办、榆林银监分局、延安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三)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在榆投资。跟踪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动向,积极引导企业增资扩产。落实国家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境外投资者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我市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推行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不断优化我市外商投资结构。(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落实国家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税收支持政策,鼓励我市对外投资企业将更多的境外所得分回国内,再投资榆林。(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跨国公司来榆设立地区总部。加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境外招商的支持力度,吸引跨国公司来榆投资设立地区总部。制定出台包括资金支持在内的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政策措施。(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招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开发区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作用,支持市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等,鼓励各县市区设立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开发区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金融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在省政府核定的市政府债务限额内,统筹考虑各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发行政府债券,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政府专项债券,优先保障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榆林海关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开发区吸引外资水平
(九)充分赋予市内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管理体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全市营造外商投资优良环境发挥示范作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科技局、榆林海关、市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开发区外资项目落地。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建规局、市招商局、榆林海关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拓展开发区引资空间。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通过整合、共建、一区多园等模式扩区,拓展发展空间。加强开发区用地功能改造,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推行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建规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榆林海关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推动开发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支持开发区(产业园区)创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区,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外资项目,促进我市加工贸易向全国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榆林海关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十三)落实外国人才引进政策。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证件等提供便利。落实我市引进外国人才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资金补助,落实有关待遇。(市公安局、市旅发委、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遵循鼓励高端的引才导向,积极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及团队。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放宽外国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5年至10年)多次往返签证,并可凭该签证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为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多次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提供便利。(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十五)完善地方外资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统一的内外资法律法规,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领域与内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市行政审批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通过“12345”市民热线、投资环境110投诉举报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境外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全市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精心策划外资招商项目。积极组织开展外商投资招商活动。进一步完善项目落地跟踪服务机制,对重大外资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包抓责任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的困难和问题。将我市重大投资促进活动中签约的外资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建设盘子,确保当年开工项目用地指标。利用外资重点县市区、开发区每年为储备项目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各县市区及时制定本辖区吸引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招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对境外投资者在我市依法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可依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出。(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榆林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化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充分利用外商投资信息管理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系统,促进商务、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统计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 受理新模式。(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办、榆林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鼓励外资参与我市企业优化重组。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方式在我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外资以并购、设立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跨境人民币出资、股权出资、股东对外借款等方式参与我市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市内企业多渠道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积极推动我市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返程投资等方式引进国际高端要素。(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国资委、国家外汇管理局榆林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按照《榆林市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榆打击侵权假冒办发〔2017〕15号),在全市开展打击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网络侵权盗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研发环境竞争力。支持外资在榆林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简化具备条件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本样品、试剂等进口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税务局、榆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外资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3号)及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等,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积极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切实保障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利用外资工作,将利用外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招商引资、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相关政策动向及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市招商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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