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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榆政办发〔2022〕16号
时间:2022-08-09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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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安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任:杨      市政府副市长、市发改委主任

副主任:崔红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住建局局长

王道山    市应急局局长

 员:郑      市发改委副主任

韩胜飞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市工信局二级调研员

     市民宗局副局长

刘世津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杨昊铭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锦庄    市交通局副局长

郭建彪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树发    市文旅局副局长

王东林    市卫健委副主任

刘江涛    市应急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张培谦    市林草局副局长

徐曙光    市体育局副局长

郭宏玲    市人防办二级调研员

郭子兴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市执法局副局长

     市能源局副局长

     市审批局副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市建安委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纪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副局长杨昊铭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市建安委及其办公室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3.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工作举措。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任务。

4.负责指导行业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施工活动安全监督管理,根据职责权限,夯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

5.负责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

6.协助调查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7.承担原市安委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成员单位共性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统筹抓好相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负责核实承揽本行业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资质资格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抓好本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日常检查督导工作。

2.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市住建局。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的质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涉及城市水、气、暖相关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

2)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立项阶段监督管理。负责新能源行业、电力行业及粮食、棉、糖物资和能源储备等行业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3)市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教育领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4)市工信局。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配套辅助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5)市民宗局。负责宗教团体、宗教活动搭建临时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宗教场所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6)市公安局。负责公安部门实施的道路交通设施及道路安全保卫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事故救援及现场的秩序维护、治安维稳工作。

7)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领域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或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8)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和水路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机场、火车站、汽车运输场站范围内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9)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级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中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管管理。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行业、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领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1)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及行业内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2)市文旅局。负责全市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和旅游景点(景点内游乐设施)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3)市卫健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全市卫健领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4)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职能范围内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负责本行业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6)市林草局。负责全市林业领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7)市体育局。负责全市体育领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8)市人防办。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

19)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及全市乡村振兴领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20)市执法局。负责行使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工程项目的行政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负责环卫、园林养护等城市管理领域建设工程和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外立面装(维)修和广告牌匾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21)市能源局。负责全市煤炭和油气长输管道行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辅助工程(含住宅及其他附属工程)、维修(改造)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22)市审批局。负责对工程项目开工手续中的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2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消防救援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成立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进一步细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县(市、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机制,对未批先建、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程建设施工活动,责令其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施工活动要明确安全监管责任科室及责任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本行业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做到全覆盖。

(二)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于每月底向市建安委办公室报送本月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工作措施。

(三)各成员单位在本系统本行业发生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时,除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有关要求报送相关情况后,还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事故项目各责任主体及负责人、事故原因调查等信息报市建安委办公室。

(四)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与市建安委办公室沟通联系,确保常态化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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