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局、市外事外经局:
《榆林市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榆林市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施意见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主体,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以及陕西省《关于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支持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榆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任务,以建立联农带农惠农机制为纽带,促进小农户和大市场有机衔接,构建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巩固我市“陕西新粮仓”地位,夯实产业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龙头企业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地位,满足群众绿色、安全、多样的消费需求,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支持政策,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形成市场出题、院企协同攻关的创新机制。推动新技术研发、新装备应用、新产品开发和新模式应用,引领带动产品转化增值、产业提档升级。
——坚持全链打造。发挥龙头企业“链主”作用,不断拓展农业的食品保障、休闲体验、生态涵养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产加销服”贯通、“农文旅教”融合,构建高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联农带农。增强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大力发展以龙头企业为牵引、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投身乡村振兴,把产业链实体更多留在县域,把就业岗位和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
(三)总体目标。到2027年,龙头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规模实力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升,联农带农机制更加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用更加突出,全市培育市级以上(含市级)龙头企业400家、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50个,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重点,促进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提高创新发展能力。以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等为抓手,打造“产学研用”优势资源集聚融合的平台载体。支持构建龙头企业主办、高校科研院所支撑、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支持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各级重大科技项目,参与跨领域、大协作、高强度的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会同科研机构、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共性技术和工艺设备联合攻关。引导种业龙头企业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强化重点种源关键核心技术和农业生物育种技术研发能力,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
(五)提高智慧化发展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应用数字技术,整合产业链上中下游信息资源,打造生产型互联网服务共享等平台,带动上中下游各类主体协同发展,实现产业链整体转型提升。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发展数字农业,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全链条的数字化改造,提高全链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应用和建设,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六)提高绿色发展能力。引导龙头企业研究应用减排减损技术和节能装备,开展减排、减损、固碳、能源替代等示范,打造一批零碳示范样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农村沼气工程、生态循环农业等项目,支持龙头企业作为重要实施主体,实现大型养殖龙头企业畜禽粪污处理全覆盖。支持龙头企业强化生物、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发展精细加工,推进深度开发,提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
(七)提升品牌发展能力。引导龙头企业立足地方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将特色产业与生态涵养、文化传承相结合,发扬“工匠精神”,打造企业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按照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品品牌。发挥产业联盟、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开展行业规范、技术服务、市场推广、品牌培训等服务。
(八)提高融合发展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各类资源要素跨界融合、集成集约,形成特色鲜明、丰富多样、融合发展的农业全产业链。引导龙头企业立足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发展乡村制造业、休闲旅游业和新型服务业等,贯通“产加销服”,融合“农文旅教”,拓展农业多种功能。鼓励龙头企业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和“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提高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三、打造模式,提升龙头企业联农带农能力
(九)打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以及从事农业技术研发、储运流通、品牌销售、综合服务等全产业链各类主体,共同开发优势特色资源、优化配置创新要素,建设一批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引导联合体成员间紧密合作,促进技术、信息、品牌、市场和利益共享,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全章程,完善契约合同,规范理事会等议事决策制度,建立更加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制定农业生产规程和操作规范,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组织形式,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培训指导、农机作业、冷链物流、市场营销等全方位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发挥好龙头企业在农业“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一)探索建设产业发展共同体。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金、设施等要素,直接或间接入股龙头企业,在保障农户基本权益基础上,建立精准评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出资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股龙头企业,形成融合发展、共建共享的产业发展共同体。
(十二)拓宽农民创业就业渠道。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把产业链实体留在县域,将就业岗位留在乡村,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支持龙头企业依托乡村优势特色资源,延伸产业链,开展农业综合社会化服务业,在乡村创造更多就业空间。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提供技术指导、创业孵化、信息服务,带动小农户围绕产业链发展初加工、库房租赁、物流运输、门店加盟、直播销售等,以创业带就业,加快农民致富步伐。
四、精准定位,构建龙头企业发展梯队
(十三)做大“头雁”引领型龙头企业。聚焦“国之大者”,在粮油、肉蛋奶、种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引导一批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合作、资产重组等方式,构建大型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头雁”企业,在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方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关键作用。支持“头雁”龙头企业引领育种研发、加工转化、仓储物流等设施,提高对关键行业产能、技术掌控能力。引导“头雁”龙头企业发挥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创新优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十四)做强“链主”带动型龙头企业。围绕我市羊子、马铃薯、山地苹果、大漠蔬菜4个百亿级主导产业和小杂粮、中药材、牛、生猪4个十亿级特色产业,培育打造一批产业链条长、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发挥“链主”型龙头企业引领行业集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适应新型消费需求的产业集群。支持“链主”龙头企业整合创新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畅通资金链,提高行业全产业链组织化水平、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十五)做精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聚焦在制约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或短板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实力强的农业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发挥在满足市场需求、集成创新、组织平台方面的优势,开展农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加强对龙头企业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提升龙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十六)做优区域带农型龙头企业。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县区,引导一批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结紧密、带动辐射效果好的龙头企业,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等带动农户发展的不同联结模式,形成机制灵活、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联农带农典型。发挥区域型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打造联农带农惠农的标兵和表率。
五、强化保障,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示范园等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相关项目资金向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倾斜,加大市级财政对中、省重大项目的支持投入。重点加大对“头雁”引领型、“链主”带动型、科技领军型和区域带农型4种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进出口及投资政策引导,支持龙头企业熟悉国际商贸和投资规则,推动产品、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提高我市农产品国内外竞争力和影响力。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制定,培育一批行业标准“领跑者”。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龙头企业发展乡村产业的用地保障。
(十八)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相关金融机构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多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确保优质金融服务全覆盖,形成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合力。引导和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对龙头企业及全产业链主体的金融支持。创新抵押担保物范围和产权流转机制。指导龙头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在上市企业培育中优先给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
(十九)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的科研人员到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与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践实训基地。依托生产基地、产业园区等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培养力度。通过专题培训、实践锻炼、学习交流等方式,完善乡村企业家培养机制。
(二十)优化营商服务环境。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切实为企业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企业家诉求反馈直通渠道和企业发展智库,坚持问题导向、畅通沟通渠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平台型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技术、营销渠道、运营管理等服务,加快补齐乡村产业发展短板,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十一)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围绕龙头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联农带农机制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实现脱贫致富等方面,充分挖掘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龙头企业发展成功案例推介,利用线上渠道和新媒体资源,创新宣传推介手段,开展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乡村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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