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优化榆林老街保护利用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关于优化榆林老街保护利用
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榆林老街保护利用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榆林老街保护利用体制机制,充分激活榆林古城发展活力,全面提升榆林古城保护利用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国际化视野、高标准保护、高水平建设、现代化运营的思路,以保护老街为主线,尊重历史、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提升榆林老街保护利用效能与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培育新兴业态,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非遗特色街区、全国古城更新标杆、全国知名历史文化名城。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文物保护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统筹谋划榆林老街保护利用工作,保持历史耐心,谋定后动,有序推进。
(二)坚持能放尽放。以需求为导向,以推动具体工作为出发点,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市县均可行使的工作权限,由区级层面实施更为高效、更有利于老街保护利用的市级工作权限,均划转至榆阳区。
(三)坚持权责一致。按照权责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权责关系,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人随事调,加快形成权责一致、事费匹配、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
(四)坚持市区联动。市级层面主要负责宏观管理、规划审定、业务指导等方面工作,区级层面主要负责事权实施、老街管理、项目建设等具体工作。
三、实施范围
榆林老街的保护利用工作下放榆阳区政府全权负责,具体范围为新建路东侧沿街建筑用地范围以东、东城墙以西、南城墙以北、北城墙以南,以及凌霄广场、凌霄塔(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
四、划转事项
(一)划转文保单位。
凌霄塔、鼓楼、钟楼、新明楼、万佛楼、文昌阁、梅花楼及榆林老街范围内其他文保单位文物管护职能从市文旅局(市长城保护中心)划转至榆阳区文旅文广局(榆阳区文研所)。
(二)划转市级公产。
1.原行署革命院、原市妇联幼儿园、原市教研室、原榆林日报社、解放上巷9号院、梅花楼片区等已明确移交榆阳区的市级公产,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尽快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2.榆林老街范围内其他需改造利用的闲置市级资产,由榆阳区政府统筹策划、提出申请,经榆林老街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规划设计方案后办理移交手续。
(三)划转管理职能。
1.将榆林古城保护建设服务中心在榆林老街范围内承担的古城建设管理服务职能划转至榆阳区,包括调研接待、环卫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设施维修等。
2.将市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在榆林老街范围内承担的地下管网、地上路灯管理维护职能,市城管局在榆林老街范围内承担的城市管理执法职能(除规划监察执法外)划转至榆阳区,由榆阳区政府指定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事业单位承接。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单位)要配合做好边界附近管网管线的管理维护工作。
(四)划转审批事项。
原则上将榆林老街范围内除规划审批外其余市区两级均可实施的审批审查事项划转至榆阳区。
1.将市文旅局(市长城保护中心)在榆林老街范围内承担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基建项目的初审和监督管理事项,划转至榆阳区文旅文广局。
2.将市审批局在榆林老街范围内承担的相关审批事项划转至榆阳区审批局,包括榆林老街范围内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批准,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核准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榆林老街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李博同志任执行副组长,榆阳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老街范围内宏观管理、规划审定、项目审批、业务指导等工作,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委托李博同志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会议纪要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榆阳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由榆阳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榆阳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老街保护利用日常工作。成立榆林老街保护利用工作专家组,聘请文物、古建、民俗、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参加榆林老街范围内重点项目方案审查和联审联批会议。
(二)夯实工作职责。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古城相关规划、重点项目设计方案的审定,其余工作均由李博同志指挥领导,榆阳区具体落实。建立榆林老街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由李博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研究审定榆林老街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具体事项,协调解决老街保护利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细化任务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榆林老街保护利用工作压茬推进。
(三)强化资金保障。榆林老街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投资按照市区两级财政5:5分担,城墙修缮费用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设立榆林老街保护利用专项资金,重点推进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精品民宿、实景演艺、智慧旅游、文化街区等项目建设。设立财政专项贴息资金,推动金融机构面向榆林老街旅游产业优质项目投放贷款。设立旅游产业创投资金,加大对旅游初创企业人员高层次进修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的资金支持。
(四)做好保护利用。榆阳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文物保护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夯实部门单位职责,加大财政资金预算,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专业运营团队,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积极稳妥推进榆林老街保护利用工作。老街范围内文物本体修缮及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相关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履行文物审批手续,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建设要征求文物部门意见。要保持历史耐心,坚持保护第一、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延续古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守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榆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资源。
本文中未明确划转榆阳区的文保单位、市级公产、管理职能、审批事项,仍由原市级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实施相关事权,市级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继续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未尽事宜由榆林老街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26日。
附件:榆林老街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榆林老街保护修缮,提升老街保护利用水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成立榆林老街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杨 扬 市政府副市长
执行副组长:李 博 市委一级巡视员
副 组 长:李忠宏 中共榆阳区委书记
崔 飞 榆阳区政府区长
崔红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郭晓勇 市委编办副主任
刘 绍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小波 市人社局副局长
高 雄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杨昊铭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玉红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任 强 市文旅局副局长
胡忠伟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旭旺 市审批局四级调研员
丁利年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杜志成 榆林古城保护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惠生卫 榆阳区政府副区长
王彦军 榆阳区委编办主任
张敏波 榆阳区财政局局长
李 琦 榆阳区人社局局长
张晓元 市资源规划局城区分局局长
张旭辉 榆阳区住建局局长
杜 飞 榆阳区文旅文广局局长
张仲杰 榆阳区环卫局局长
郭培林 榆阳区审批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榆阳区政府,负责榆林老街保护利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榆阳区政府区长崔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榆阳区政府副区长惠生卫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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