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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榆政办发〔2024〕10号
时间:2024-05-0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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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榆林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行动计划

2024—2025年)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榆林,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办法》《榆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对照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按照“一年补短板、两年创示范”的思路,以市带县、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积极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进法治榆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围绕市级创建质量不高、县级创建数量不够、单项创建亮点不多等法治政府建设短板不足,全面加快达标创建进程,高质量完成《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各项指标任务,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2024年在横山区、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绥德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等9县区中择优创成5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县(市、区),全市增创3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

(二)2025年市本级创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在榆阳区、神木市、米脂县等3县市区中择优创成1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县(市、区)。

三、创建步骤

创建分两年度进行,2024年为强基固本补短板阶段,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顺利完成5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县(市、区)、3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夯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根基;2025年为巩固提升创示范阶段,坚持对标对表,固优势、创亮点,认真做好迎检迎验工作,顺利创成1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县(市、区),市本级创成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要统筹国家级和省级、综合示范和单项示范创建目标,坚持市县一盘棋,分级分类推动各项创建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完善机制(2024年2月底前)。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牵头组建9个工作专班,分别负责9项一级指标任务,每个专班明确1名负责人、1个牵头单位、1名联络员。各县市区、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为高效推进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2.动员部署(2024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级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创建目标任务和步骤安排,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制定创建方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积极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单项示范项目创建阶段。

1.全面创建(2024年5月中旬前)。横山区、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绥德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县市区、市级各责任部门负责,围绕打造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执法司法、基层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机制创新为切入口,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特色亮点。

2.自查自纠(2024年6月中旬前)。横山区、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绥德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严格对照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夯实整改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整改,5月20日前向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对标自评打分表、自查问题整改方案,6月12日前报自查问题整改报告;各县市区、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提炼总结本地区、本行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做法,形成经验典型材料,6月15日前报送至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估整改(2024年7月中旬前)。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评估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市级各责任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创建评估,发现问题要书面反馈、现场交办、限时办结,评估报告在全市通报,并作为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上报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市级各责任部门要加快问题整改,实行清单式推进、台账化管理,确保反馈问题销号清零,7月15日前向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报告。

4.申报验收(具体时间待定)。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提出5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县(市、区)3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推荐名单,报送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将通过材料初审、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媒体公示等环节,对符合要求的综合示范县(市、区)、单项示范项目进行命名;各县市区、市级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做好创建材料收集、审核把关、系统上传省级实地验收准备等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创建阶段。

1.全面创建(2024年10月下旬前)。榆阳区、神木市、米脂县要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积极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县(市、区)。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按照《榆林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任务分工责任清单》,专班化推进、清单化落实,确保市本级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市创建工作高位推动、高效落实。

2.自查自评(2024年11月中旬前)。市本级创建的自查自评工作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市级各责任部门负责,系统盘点各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填写《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对标自评打分表》;榆阳区、神木市、米脂县也要同步、同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11月15日前将自评打分表报至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改提升(2025年2月上旬前)。市本级创建的整改提升工作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市级各责任部门负责,榆阳区、神木市、米脂县三个县市区创建的整改提升工作由县市区自行统筹,按照自查自评检视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逐一列出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任务清、措施清、责任清、时限清。要切实加快问题整改,双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4.评估整改(2025年6月底前)。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督导小组,下沉到各县市区、市级各责任部门讲解政策、指导业务、督导工作。要注重分类指导重点督导任务指标落实情况、自查自评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发现问题要书面移交、夯实责任、限期整改。各县市区、市级各责任部门要全面整改反馈问题,确保创建工作达标达效。

5.组织申报(具体时间待定)。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认真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市的组织申报和后续跟进工作;负责初步审核榆阳区、神木市、米脂县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择优上报推荐名单。各相关县市区、市级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做好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装卷等工作,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充分体现创建成效亮点。

6.验收命名(具体时间待定)。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通过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媒体公示等认定程序后,对符合要求的示范地区予以命名;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市级各责任部门配合,要认真做好迎检备查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各县市区、市级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紧盯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方案,加强工作调度,及

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压实创建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创建主体责任。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作用,谋划好、推动好、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工作专班要抽调精兵力量,主动对标承担任务,细化指标体系,把责任压细到岗、压实到人;各县市区、市级各责任部门要加大创建工作支持力度,强化人财物保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强化督察考评严格执行工作落实反馈机制和定期通报机制,各责任单位定期向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法治督察和法治考核作用,定期通报创建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对思想不重视、措施到位、任务推进缓慢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影响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整体进度的法治建设考核中扣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以及街头巷尾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新举措、新实践、新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凝聚民心民智民力,提高社会关注度和知晓率,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支持创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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