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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24〕11号
时间:2024-09-0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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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榆林市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3〕2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陕西政务服务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73号)精神,按照《榆林市营商环境六个新突破专项行动方案》(榆办字〔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标准导向、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先进示范,深入开展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进一步引导政务服务机构对照星级标准自觉检视、主动改进,推动政务服务水平提档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力争在2026年年底前,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优化全市政务服务流程,显著提升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三、评定范围及标准

(一)评定范围。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分厅,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由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评定标准。星级评定设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级别,2024年至2026年每年度评定一次。按年度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得分95分及以上的,为“五星”级;得分85分及以上95分以下的,为“四星”级;得分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三星”级。得分75分以下的,不予评定星级。

年度评定结果低于五星级的政务服务机构,下一年度可继续作为评定对象,参与五星级评定。已达到五星级的且动态考评达标的,第二年度不再参与评定。

四、评定步骤

(一)自主申报阶段。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分厅,县市区、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每年3月底前向市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榆林市星级政务服务机构评定申报表》(附件1)。经市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参与本年度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的单位名单。

(二)考评验收阶段。市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星级政务服务机构评定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每年12月底前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评验收。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结果,由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报市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评定方式

星级政务服务机构评定采取“听、看、查、访、评”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方式。一是听取工作汇报;二是现场查看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事项进驻运行情况及场所建设情况;三是查阅有关资料和台账,检查窗口“好差评”覆盖、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办事指南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帮代办、“综合窗口”标准化等;四是开展暗访、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等;五是在汇总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由市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定。

六、结果应用

(一)发文确定并授牌。成功创建星级政务服务机构的,由市政府印发文件、授予奖牌,并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

(二)奖补资金发放及使用。为保障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的延续性,对成功创建的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分厅和县市区、园区管委会星级政务大厅,奖补资金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若星级评定高于前一年度的,实际发放以本年度评定星级补差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最终评定的星级奖补资金。如已授星的政务服务机构在动态考评中被摘牌的,将不予发放后续奖补资金。奖补资金须足额用于星级政务服务机构,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是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构建运行高效、服务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的创新之举,也是激发基层窗口人员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务实之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本实施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开展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市政府将成立市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加强考评验收。市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标准、从严要求,防止走过场、形式主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要充分应用星级评定结果,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政务服务机构,指导其找准差距,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提升,力争尽快达标。综合考评过程中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本年度评定资格。

(三)加强动态管理。对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星级的政务服务大厅,市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查,采取定期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按照本实施方案决定是否摘星或摘牌。

(四)加强示范带动。市政务服务中心要率先在市级政务大厅开展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建立驻厅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激励机制,为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分厅,县市区、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机构提供学习样板,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五)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加强资金统筹,积极支持星级政务服务机构创建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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