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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发〔2024〕15号
时间:2024-12-2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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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24101

榆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24〕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投资和消费升级,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减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围绕扩大投资、提高效益、降耗减污、培育新业等重点,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牵引四大行动,推动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进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7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和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能效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优化,力争招引一批回收利用以及设备装备再制造骨干企业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电力、煤化工、兰炭、金属镁、铁合金、煤炭、有色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能耗、能效、安全、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依据,实施重点行业“一企一策”节能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半废锅、电驱动、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节能设备,推动工业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建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改项目储备清单,及时将条件成熟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我省项目资金。到2025年,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推广应用能效2级及以上节能设备;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40%;7.5万吨/年兰炭装置、5万吨/年镁冶炼低阶煤高温热解配气装置、2.5万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装置基本完成升级改造,未完成改造的逐步实施惩罚性措施。支持低碳零碳负碳工程建设,推动氢气与煤化工、冶金等重点产业耦合改造示范。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物提标升级改造要求。(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分工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大力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到2025年底,完成煤炭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镁冶炼三个细分行业330户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改造,落地一批“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打造一批数智转型标杆以及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转型“样板间”,探索能源化工产业数字化的发展路径。加快建设榆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平台,积极与中、省、市相关平台资源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提升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能力。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作部署,以城市试点为引领,逐步推动工业领域全行业数字化转型,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推动力和支撑力。(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数据局等配合)

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城市更新为契机,从供水、供热、制冷、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方面,分类制定项目投资清单。加快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加快推动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问题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或大修。推进供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大幅提升工业余热利用和分户计量占比。到2025年底,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率较2020年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持续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及焚烧厂处理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提升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水平。因地制宜完善老旧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等配套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局等配合)

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和车辆绿色更新。加快将我市建设成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推进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因地制宜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加快推动车站、铁路、矿场、货场、机场和物流园区等电气化改造,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比例。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进城市车辆绿色更新,到2025年,新增和更新公交、出租和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50%。提高环卫、城市配送、邮政、校车、渣土车等专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2025年,全市新购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用车外)中新能源采购占比市级不低于45%、县级及以下不低于35%。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老旧农业机械更新。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充分依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导,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设施设备,推进普及应用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化技术装备,加快调整农业机械结构。引进、改造、试验、推广一批适用于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轻简型、智能化小型农机和特种高效专用农机。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等配合

有序推进教育设施更新。提高榆林学院、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的教学与科研水平,重点围绕教育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优势学科专业发展建设,聚焦“先进教学仪器设备及科研技术设备”更新需求,聚焦“新兴领域、技术前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等科研平台”建设需要,有序扩大先进设备应用,逐步更新高耗能设备、交换机、服务器、存储、安全设备、辅助设备、计算机、智能黑板、实验实训等设备。严格落实全市职业教育、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加快推动智慧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提高教育教学和学校运行保障能力。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榆林学院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推动医疗设施提质增效。加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围绕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检验检查、重症急救等更新医疗装备。推进榆林市第一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榆林医院等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施更新。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强化文旅服务能力。推动文旅领域设备更新,提升节能环保水平、降低企业经营费用,重点聚焦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A级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场所,旅游项目内的演艺场所、歌舞剧院、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领域,有序推进旅游观光设备、大中型游乐设备、文化演艺设备、文旅数字化新业态设备等更新提升,促进文旅领域技术创新应用和产品功能提升,推动文旅消费提质增效,实现文旅产业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市文旅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九)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鼓励消费者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组织参与全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让利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进一步挖掘汽车消费潜力。主动报废或置换更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补贴。完善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机制,支持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客货运枢纽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公安市交通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以旧换新专区。通过政企联动、优化服务、出台政策等方式,支持消费者报废或置换更新已有旧家电,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含家用平板电脑、笔记本、台式机),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补贴。参与活动的企业要制定“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配套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回收物品残值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行动。引导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企业提供家装改造实惠产品和服务,培育绿色智能家居消费场景,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激发消费者家装换新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家装消费节”等促销活动,购买烹饪机、洗碗机、消毒柜、净(软)水器、厨房垃圾处理机、智能洗地机(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绿色家具8类商品,按照销售价格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中落地。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二)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健全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加强废旧家电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回收网点、中转站和区域性分拣中心,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按照中央和我省以旧换新政策支持方向,加强项目谋划,对企业建设改造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交易市场给予补贴。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进一步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有序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点经营,引导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效能,推广上门收车等服务模式,便利车主交车。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推动实体二手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鼓励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发展,支持“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和二手商品拍卖等模式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以榆林高新区装备制造产业园为载体,重点发展能源装备制造、能化装备制造、能化设备更替、维修再制造、技术服务等。引进国内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技术交易平台,加强再制造产品评定,开展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结合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模式,创新再制造产品推广机制,支持第三方再制造企业为设备使用企业开展再制造服务。(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支持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精细化拆解,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支持催化剂、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的研发应用,形成一批废旧产品、设备、材料循环利用产业集群,推动资源化利用绿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建立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加大资源化利用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力度。严格落实废旧产品设备淘汰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处置企业资质和能力管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标准提升牵引行动

(十六)落实重点行业能耗排放标准。落实电力、煤化工、兰炭、金属镁、铁合金、煤炭等行业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和环保绩效等级评定等规定,强化标准引领和基准约束,推动设备分类改造升级,提升整体能效环保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等配合)

(十七)参与制定国家和省级标准。参与修订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醇醚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项国家标准。鼓励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大型货运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碰撞安全性要求等国家标准。参与研制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指南、陕北地区镁冶炼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气田钻井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煤矸石填筑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旱作农业光伏提水灌溉技术规程等省级地方标准。到2025年,参与重点国家标准2项,主导或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10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十八)完善市级标准体系。扩大工业建筑、农业生产、农村人居、遗址保护、污染排放等市级标准供给。完善农机标准体系,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大宗固废利用、废旧地膜、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回收再生利用市级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收集点建设标准。促进废旧装备更新换代,废旧产品循环利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等配合)

六、强化政策保障

十九加大财支持力度。设立市级工业设备更新奖补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淘汰的奖补。统筹用好现有工业转型升级和民营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或购置设备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做好储备项目摸排筛选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名单,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医疗、文旅、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等领域支持政策,大力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不断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措施。(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一优化金融政策支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政银企常态化对接。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金融工具和政策措施,引导银行机构出台政策(产品)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支持各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首付比例、期限和利率。鼓励融资租赁参与教育、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市委办,民银榆林市分行、榆林金融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要素保障。“标准地+承诺制”综合改革为牵引,进一步提高要素保障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纳入省级“四个一批”项目库,加强用能、用地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开辟能评、环评等审批“绿色”通道。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审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科技支撑。针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等领域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突出需求导向,强化结果应用,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行业标准提升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积极推动解决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二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市发改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集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检查督导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我市“1+N”政策体系,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政策宣传,抓好贯彻落实。重要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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