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和我省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相关政策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产业类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3号)予以废止。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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