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有关要求,有效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2020年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建设条件衔接,全面推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信用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抓紧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全面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确保“十四五”期间“多规合一”控制线检测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二、持续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对中医诊所执业登记实行备案管理,对西医诊所设置实行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扩大医疗服务供给。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简化跨县市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
(五)优化工业产品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加强机动车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地设置的不合理规定;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发布程序,贯彻落实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企业依据产品公告即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六)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标准。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合理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制定全市适用的目录清单,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七)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实行“提前申报”和“通关+物流并联作业”,配套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对提前申报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以及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减轻企业负担。
(八)拓展跨境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均应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
(九)持续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全面深入贯彻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得专门有针对性进行准入限制。落实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优化措施,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十)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按照中央和我省统一部署,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现全市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积极推动与其他地市结果互认工作,减轻求职者负担。
(十一)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实现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在线核验、职称互认。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十二)完善和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关注企业需求,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进建立适应新经济模式发展态势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中央和我省部署安排,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十三)保障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条件。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等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机场、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按照中央和我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公共交通、路政管理、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四)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全市通用。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制定出台全市统一规定,放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
(十五)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推动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单位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出口退税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以内,深入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
(十六)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效率。提升我市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提高商标受理窗口应用水平和社会知晓率,进一步优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等业务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商标知识产权服务。
(十七)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拓展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在“一键申请”智能匹配、实现企业“不见面”融资。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对担保品登记状态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或撤销。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十八)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政策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政策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
(十九)持续健全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更多采取“企业点菜”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12345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通报、评价流程,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全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统筹管理,确保投诉举报处理高效化和全过程规范化、阳光化和透明化。
(二十)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简化申报手续、公开申请条件,利用各级政务大厅,加快实现一窗受理、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并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相关落实情况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市发改委、市审批局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市政研督查办要适时开展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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